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0 0 2年 11月 1日 证监发 [2 0 0 2 ]83号  为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经验、技术和资金 ,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 ,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提高国际竞争力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经国务院同意 ,现就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问题通知如下 :一、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 ,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保持社会稳定 ;(二 )符合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和公平竞争 ;(三 )坚持公开、公正…  相似文献   

2.
《中国审计》2003,(1):36
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年11月1日) 为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经验、技术和资金,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际竞争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企业频道     
国有股流通可供选择的方式  (1)定向配售(如向法人配售、向战略投资者配售);(2)向公司流通股股东配售; (3)国有股拍卖,拍卖收入归国家;(4)场外协议转让;(5)将国有股增发(国有股直接上市流通); (6)国有股转为优先股;(7)股转债(国有股转为企业向国家的负债); (8)进行国有股权与资产的互换;(9)上市公司向国家回购国有股;(10)将国有股增发后, 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国有股;(11)发行可交换债券;(12)转让配股权、 逐步降低公有股比例(这又形成了转配股问题);(13)设立国有股…  相似文献   

4.
本文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价格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假设,同时用股权协议转让的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国有股股权和社会法人股股权的转让价格存在显著区别,股权分置改革提高了股权转让价格。  相似文献   

5.
本文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价格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假设,同时用股权协议转让的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国有股股权和社会法人股股权的转让价格存在显著区别,股权分置改革提高了股权转让价格。  相似文献   

6.
外资并购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2年11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允许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并加以规范管理,这意味着自1995年9月暂停了多年的外资并购上市公司得以重新全面启动。《通知》对外资并购中国上市公司所涉及的核心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原则上消除了外资并购国内上市公司面临的政策障碍。一、外资并购给我国证券市场注入的五股新鲜血液(一)《通知》打破了我国证券市场分割和相互封闭的格局。根…  相似文献   

7.
股权分置改革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进程中的重要转折点。由非流通股和流通股构成的“二元市场”将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而终结。这场制度变革改变了中国股市“不同股不同权不同利”的格局,也将占股市273的国有股和法人股推向了市场。2007年6月底,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转让办法》、《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受让办法》,以及《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办法》三个政策性文件。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相关监管制度的及时跟进,正是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行为,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第一段]  相似文献   

8.
误区一 国有股转让价格应与国有股转让的资产评估价格一致 国有股转让价格与国有股转让的资产评估价格有着密切联系,但并非一致,其差异主要表现为:(1)确定价格的行为主体。确定资产评估价格的主体是第三方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而国有股转让价格是通过市场机制达成的,定价的主体是交易双方。  相似文献   

9.
一句话新闻     
●江泽民,因特网已成中国新闻传媒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最近做出决定,取消789项行政审批项目、这标志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和法人股。  相似文献   

10.
杨薇 《上市公司》2003,(8):35-39
2002年随着减持国有股政策的叫停,上市公司的股权协议转让开始明显的增多。据统计,2002年涉及到股权转让的上市公司创记录达到了168家,2003年上半年又有60多家上市公司发布了公司股权被协议转让的公告。股权协议转让是通过签署协议,出让方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的方式。股权的协议转让是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变更的主要方式。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特性明显,协议转让可在一次性交易中迅速、直接完成股权的变更,以便于新的控股股东在较短的时间内及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  相似文献   

11.
关于国有股、法人股进入流通问题的思考赵志耘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建立开始算起,股票市场的发展已近7年。但是,到目前为止,上市交易的股票仅为个人股,而占公司股本较大比例的国有股和法人股仍未上市流通。国有股、法人股既是股份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相似文献   

12.
张苒 《财会月刊》2010,(5):57-57
一、限售股的征税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印发的《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纳入征税范围的限售股包括:①股改限售股,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  相似文献   

13.
我国上市公司中的国有股减持问题是国有企业改革向深层次迈进的重要一步,其减持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主要包括:国有股配售、国有股回购、可转换债券、协议转让等方式。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者说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这一点已成为共识。因此,笔者认为:上市公司在选择减持国有股的方式时,除了考虑内外其他因素外,还必须充分考虑减持国有股对上市公司的筹资活动、投资活动和分配活动的影响,即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审视国有股的减持方式。  相似文献   

14.
杨芳 《四川会计》2001,(7):34-35
上市公司 国有股减持 方案选择国有股减持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改革与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国有经济必须进行战略性的大调整,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并适当提高上市公司公众流通股的比重,要选择一些信誉好、发民菜潜力大的国有控股公司,在不影响国家控股的前提下,适当减持国有股,国有股减持最初是从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国有资产变现角度提出来的,在经历长时间的广泛的讨论和探索之后,又与社保基金建立与运作联系在一起,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中的焦点问题。  相似文献   

15.
国有股减持的九种方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国有资本退出战略的实施以及中国证券 市场与国际惯例接轨进程的加快,上市公 司国有股流通逐渐被提到议事日程。国有股流通不仅关系到国有资本的变现总量,关系到中小股东的利益,更关系到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从目前来看,国有股全部流通在操作中既有法律政策上的障碍,也有游资投机找市的风险,因此多方案同步试点或分步试点稳步推进,逐步增加流通总量,是目前的可行选择。方案一向法人、自然人配售国有股 国有股向法人、自然人配售是国有股上市流通最直接、也是操作最简单的一种方式,它是指国有股股东依据合理的配售价格,通…  相似文献   

16.
一、引言 在现代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中,由于股权分散及搭便车问题的存在,股东在其和经理人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处于不利地位,而大股东的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矛盾,因而对公司股权结构的研究,特别是对大股东在公司治理结构中作用的研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本文试图通过上市公司控制权市场的研究,从一个角度揭示所有制意义上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控制权市场在交易主体的行为特征、交易动机和价格形成机制方面所呈现出来的完全不同于发达证券市场上的某些特征,可能会冲击国内很多经验研究的数据基础.由于上市公司股权处于分置状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无一例外都是非流通的法人股股份(包括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因此只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从这个意义上说,上市公司控制权市场本质上是协议转让的法人股市场.本文中,我们将公司控制权转让定义为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相似文献   

17.
胡梦琪 《经济界》2002,(3):90-91
我国资本市场的一个特殊问题,是股权结构不合理。一是在一个上市公司中,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国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只有公众股才能流通。二是“一股独大”,国有股占到三分之一,有的占到50%以上,如果加上法人股中大部分股权属国有法人,则国有股总体上占到60%以上,有的企业比重更大。这种产权结构,既不符合股份公司同股同权的特点,也不利于建立法人治理制度。由于国有股一股独大,中小股东权利受到很大限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实际由国有大股东控制,难以起到应有作用。 逐步减持国有股,是推动国企改革和完善资本市场的…  相似文献   

18.
财企[2002]395号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上海市、深圳市、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各中央管理企业,总后勤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上市公司国有股持股单位产权变动的情况日益增多,一些国有股持股单位的经济性质发生变化,进而引起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发生相应变动,形成了国有股的间接转让。为了加强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监管,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持股单位产权变动涉及国有股性质变化的行为,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目前我国的股份制企业及上市公司在经营中所存在的问题,大都与没有适当的国有股持有人有关。从法律上说,股份制企业是由其全体股东、包括私人股东共同所有的,国有股的股东(国家)也是股东所有者之一,由企业自己持有国有股是不合法理的,会造成法律所有权上的混乱。按照法律,股份制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应该代表全体股东,包括私人股东的利益,不能也不应该仅仅代表国有股的利益;由他们来持有国有股,作国有股的代表甚至决定如何处置国有股更是违反法律原则的。股份制企业及其负责人持有国有股的弊害也必然会表现在经济活动的效率和利…  相似文献   

20.
财政部 2 0 0 1年 11月 2日 财企 [2 0 0 1]6 5 6号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股权管理工作 ,提高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的风险防范意识 ,切实加强国有股权的监管 ,维护债权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现就上市公司国有股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履行国家规定的职责 ,建立健全内部资金管理制度 ,明确资金调度的权限和程序 ,控制负债规模并改善债务结构 ,注意防范财务风险。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确需通过国有股质押融资时 ,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核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 ,并对质押贷款项…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