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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车挂靠经营的基本特性
客车挂靠经营是全同道路客运市场经营中存在的普遍现象。客车挂靠经营是指客运企业出租客运班线经营权,由车主自行出资购车经营,并收取管理费的方式。挂靠经营具有以下特征:在车辆产权关系上,挂靠车辆的全部或部分产权属于挂靠车主所有,但车辆有关证照登记仍为运输企业;在客运线路经营权所有关系上,挂靠车辆的客运线路经营权大多为运输企业所有;在司乘人员与运输企业的劳动关系上,企业没有依照《劳动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司乘人员不享受《劳动法》赋予职工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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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道路运输业中,挂靠经营是指车辆所有人将车辆注册在企业名下从事经营活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挂靠经营的弊端日益暴露。本文介绍并分析了美国道路运输市场的两种主要运营模式,希望能为解决我国道路运输车辆挂靠问题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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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影响车辆挂靠经营合同效力认定的复杂因素
车辆挂靠经营,通常是指运输企业(被挂靠人)与其它民事主体(挂靠人)以合同约定,由其它民事主体出资购置机动车辆和雇请驾驶员,以运输企业名义从事运输经营业务并向运输企业缴纳一定费用的经营形式。车辆挂靠经营行为的存在,在理论与实践中均是围绕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双方签订的车辆挂靠经营合同展开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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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道路运输市场的全面放开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挂靠经营,已经成为行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清理挂靠经营的要求和呼声日渐高涨,在近几年的大规模的道路运输市场整治中,清理挂靠经营已成为重点内容之一。2005年实施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明令禁止挂靠经营。但是挂靠经营仍然普遍存在,道路客运业尤为严重,影响了道路运输的健康发展。清理挂靠经营是行管部门和运输企业的一大难题。难在何处?主要是两点:一是挂靠经营相当普遍。全国各个运输企业或多或少存在挂靠经营,甚至相当多的运输企业的生存取决于挂靠经营,挂靠经营不存在,其生财之路就会断绝。真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二是产权、经营权置换和经营者安置成本巨大,矛盾突出。把挂靠经营转换为公车公营,企业需要充裕的资金,原有的车主、从业人员需要得到妥善的安置。现实是企业最缺的是资金,社会最缺的是致富和就业岗位。稍有不慎.矛盾就会井喷.影响社会稳定。面对这一难题,有的行管机构和运输企业畏难情绪严重,等待观望,甚至变相抵制。但是大多数行管机构和运输企业敢于正视现实,迎难而上,积极探索解决之道。[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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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客运挂靠经营是指运输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及运输企业内部职工出资购置营运车辆,以运输企业的名义经营客运业务,运输企业向其收取线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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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石河子汽车运输公司是一家国有专业货运企业,至今有近40年的发展历史。由于采用车辆挂靠经营这种模式,企业已从原来的单纯运输生产型向多维服务型转变,从成本控制型向风险控制型转变,从原来的单一收入来源向多渠道收入来源转变。这些转变给企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对企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过近10年的车辆挂靠经营历程,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行换位思考,得以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中生存下来,并取得了“多赢”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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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专业汽车运输企业围绕最基本的生产单位——单车的经营管理,走过了一条艰难的探索这路,付出了艰辛的劳动,损失了不少的利益。尽管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企业的条件及发展历程千差万别,但到目前为止,全国各地的专业运输企业却不约而同地几乎都最终选择了车辆挂靠经营的办法。可以说,挂靠经营已有了实践经验的结晶,对于单车挂靠经营,应该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不断地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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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路运输》2006,(2):43-43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道路客运班线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许可后,应当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或者转让班线运输。”挂靠运输企业的客运车辆,产权仍属于班线经营者个人所有,原经营者经营该班线一段时间后,将车辆以高于原车价的价格转让给新的经营者,企业收取一定费用并变更经营合同后,新的经营者不经管理部门许可便取得了客运班线经营权,车辆的所有证件无需变动也无需办理易主过户手续。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非法转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违法行为?是否可以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进行处罚?如何对原经营者实施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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