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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姓名商标的注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敢 《中华商标》2006,(8):13-16
公众人物姓名商标的涵义 我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记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自然人的姓名主要是由文字或字母组成的,作为区别自然人的文字符号和标记,其中绝大多数都是符合申请注册商标的基本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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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已经成为各类市场主体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占领市场制高点的有效武器。尤其是经营机制比较灵活的民营企业,在市场营销活动中,突出商品商标(品牌)的各种促销活动日渐增多,在电视黄金时段的商品广告中引人注目的商标宣传和日常商品营销活动中利用品牌代理进行市场扩张已经屡见不鲜。同时应当看到,与其他经济主体相比,民营企业实际注册的商标数量与其生产的商品种类未成正比,能利用商标战略参与市场竞争的更是为数不多,这已成为制约民营企业规模化生产经营、提升商品竞争力的“瓶颈”。为使广大的民营企业能拥有更多的商标知识产权,并充分利用商标无形资产实现自行生产商品的最大价值,本文着重从民营企业在商标注册使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如何通过加强市场监管引导民营企业利用商标战略实现商品价值最大化两个方面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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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平 《中华商标》2001,(8):9-10
我国地大物博.自然环境各异,有许多产品都与当地的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密不可分,特别是一些农副产品更是当地的名优特产,这些土特产许多具有原产地意义。目前.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符合原产地证明商标条件的农副产品注册原产地证明商标.可以更好地保护这些名优土特产的特定品质,同时也提高它们的国际竞争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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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石 《中华商标》2008,(7):42-43
一、判断商标外观设计能否注册成为立体商标的几点要素首先,立体商标在美国是受到保护的,申请注册此类商标不需要额外的费用,但是在申请立体商标注册的时候要对商标本身的可注册性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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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小磊 《中华商标》2007,(11):52-55
在商标注册的领域,越来越多非传统的商标形式[1]开始逐步地走入人们的视线,几乎每一种都会引发不小的争议。颜色商标即位列其中。显著性是商标的首要也是最重要的特性,颜色之所以能成为商标,说明其具有与传统商标相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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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辉 《中华商标》2012,(11):44-48
非传统商标是指一些被用来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新型要素,按照国际商标协会的观点,主要包括颜色商标、声音商标、气味商标、味觉商标、触觉商标和动态商标。[1]非传统商标的显著性和可注册性在商标法理论中一直存在较大争议。一、显著性的一般界定Trips协议第15条之1则规定:"任何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和服务与另一企业的商品和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或标志组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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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商标》2004,(4):4-4
2005;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共受理商品和服务商标申请452,095件,比2002年增加8万多件,增幅为21.6%,是我国历年申请量最多的一年。其中,国内申请405,620件,比2002年增加26.3%,占总申请量的89.7%;国外申请46,475件(其中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领土延伸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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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内外商标注册的实际情况来看,商标注册成功后经过商标注册人的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一旦成为知名商标或驰名商标,就会出现他人将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在与其指定商品服务非类似的商品服务上,这样势必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这种情况国内国外概莫能免。如何才能更好地在这些商品服务上进行防御和保护,这个问题一直被国内外企业所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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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博 《中华商标》2013,(3):77-81
正一、立体商标的分类立体商标是指具有长、宽、高三个维度,能使相关消费者区分商品来源的商标。一般而言,根据表现形式不同,立体商标大致可以分成三种形式:[1]第一,与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无直接关联且与之在物理形态上可以自由分离的装饰性立体外形,如麦当劳的金色拱门标志、米其林的"轮胎人"形象、派克笔的专用笔托;第二,商品本身构成的立体外形,如动物饼干本身所体现的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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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晖 《中华商标》2012,(12):17-21
2001年修改后的商标法虽然原则上允许通过使用取得显著性,但在实际操作中还较少遇到一个不具显著性的子商标结合另外一个主商标使用的效力问题,至于像王老吉案件中暴露出来的结合他人的主商标使用所产生的显著性归属的问题可能更是头一回碰到。下面我们试着对上述问题依次分解论述。一、结合主商标使用是否可以使子商标产生显著性?使用取得显著性,通常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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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商标》2009,(4):67-67
为了依法维护会员的商标权益,协助会员创立驰名商标,促进经济发展,现将中华商标协会新的团体会员依法注册的商标(本企业知名度较高的商标)进行公告。协会和会员单位特设群众举报电话.并设专人监督商标侵权行为和商标注册申请中的不正当行为,望社会各界大力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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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使用中,有几类使用由于与普通商标使用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在业引发争论不断,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笔者认为有必要将其集中在一起单独作为一个专题,逐一进行分析,并介绍自己在实务中的一点体会。一、反向假冒商标法第52条新增第4项的商标侵权行为是2001年《商标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将业内常称的"反向假冒"以法律的形式作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明确下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出版的商标法释义,反向假冒是指在商品销售活动中将他人在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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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商标是指证明提供的商品原产地、原料、制作方法、质量、精密度或其他特定品质,具有保证意义的一种标志,如纯羊毛标志,真皮标志、绿色食品标志等。根据国家工商局制定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对原产地名称的保护就是通过注册证明来实现的,这也符合1994年达成的关贸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精神。TRIPS虽然没有使用《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即《里斯本协定》)中原产地名称这个概念,但却规定了对与原产地名称含义相近的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的内容。其基本要求是,凡加入WTO的成员国或成员地区,均须对其他成员的地理标志予以保护。有了这样的规定,我国的地理标志管理和保护与国际公约的接轨必将更加紧密,证明商标的注册依据也更充分。无锡“阳山水蜜桃”是否属于“TRIPS”所称的地理标志?又能否作为证明商标注册?本文拟对此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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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勇 《中华商标》2010,(3):41-42
商标的淡化是指商标自身显著性的逐步退化乃至完全丧失。商标淡化为通用名称是一种间接削弱商标显著性的方式。这种淡化的最终后果是使消费者将该驰名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误认为是该种商品的通用名称,使得该商标彻底丧失其显著性与识别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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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用以标明自己所生产和经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以便与其他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同一类、同一种商品或同类同种服务相区别,通过文字、图形或其他组合形式表示,并贯于商品表面或商品包装上以及服务项目显著位置上的一种特定标志。它与品牌名既有很大的区别,也有一定的联系。有时二者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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