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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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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2年11月2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其起草的《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笔者对其进行嗤捌意识评析,发现其有了较大进步,但也存在缺慷。  相似文献   

2.
生育保险通常被界定为女性劳动者在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由国家、社会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早在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就制定有关生育保险的第一个国际标准——《妇女产前产后就业公约》(第3号公约)。它是对人类种族繁衍的关怀和爱护,  相似文献   

3.
主持人:国家开始实行生育二孩政策。参加生育保险后,在生育第二胎时,能否享受生育津贴?宁夏读者王女士王女士:《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第五十六条规定,  相似文献   

4.
作为社会保险五险之一的生育保险,在保障妇女基本权益上发挥了较为积极的作用,但现行的生育保险政策中,部分深层次的矛盾正在凸显……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自实施以来,在保障妇女的基本权益、提高人口素质、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保证国家人口政策的顺利贯彻实施、为企业公平竞争和妇女平等就  相似文献   

5.
当前,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中明显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方面,员工企业是生育保险最直接也是最主要的承担主体,政府的缺位不仅加大了企业负担,也一定程度影响到员工享有的生育保险质量。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研究。  相似文献   

6.
《中国社会保障》2011,(9):67-67
主持人:我单位已经参加了生育保险。某女员工即将生小孩,在《社会保险法》条件下,其生育津贴应当如何享受,我们有些模糊。《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  相似文献   

7.
《中国社会保障》2012,(1):62-63
案例回放与此前地方生育保险政策多规定,只有符合计划生育的分娩(流产)才能享受生育津贴不同,《社会保险法》对此未作明确限定。其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那么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能否享受生育津贴?  相似文献   

8.
《中国社会保障》2010,(12):63-6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9.
《中国社会保障》2012,(11):64-64
主持人:《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中的职工未就业配偶有没有户口的限制?  相似文献   

10.
马海敏 《金融博览》2010,(24):62-63
新中国历史上首部社会保障领域的综合性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终于破茧,这部法律从制定草案、审议修改、征求意见到最终通过一直备受民众关注。1994年我国将社会保险纳入国家立法规划,2007年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此后三年审议四次。2010年10月28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高票通过了《社会保险法》,并定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社保领域的综合性大法,它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多项与百姓密切相关的内容,社会保险法从制定、审议到征求意见备受民众关注。这部填补了国内社会保障领域空白的法律有诸多亮点,给百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相似文献   

12.
2010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社会保险法》,并将于2011年7月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进入重要的发展时期,也是生育保险发展新的机遇。《社会保险法》确立了生育保险基本制度框架和主要精神,将会更有效地维护广大妇女合法权益,推动生育保险事业的发展,也将对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保护妇女及下一代身体健康产生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3.
生育保险立法的进步和缺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今年是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认真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以下简称《社保法草案》)第六章生育保险规定,发现其已有重大进步,但仍存明显缺失。  相似文献   

14.
中国是一个非常重视生育的国家,但是自古以来就把生育看成是私事,所有责任和风险均由家庭承担。在农业社会,家庭规模较大,这种个人或家庭风险并没有上升到社会风险。新中国成立后,传统的生育文化开始改变,在追求性别平等的背景下,生育保险制度成为改变妇女社会地位和保障妇女生育权利的基本制度。但无论是1951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其保障对象为“女工人与女职员”,还是目前的生育保险覆盖对象主要是城镇职工,广大的农村妇女都被排除在生育保险的范围之外。事实上,非正规就业的妇女以及各种非公有制企业、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乡镇企业中的从业女性多数也没有纳入到保险范围之中。  相似文献   

15.
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主体部分,比如天津市的生育津贴支出占到全部生育保险支出的65%—75%。生育津贴主要包括产假津贴,即在法定生育休假期内对参保受益人工资损失的经济补偿,俗称"产假工资"。从理论上来说,生育津贴还应该包括家属生育津贴,即对生育保险对象没有工作的家属(如妻子)的生育费用给予补贴,以及  相似文献   

16.
2014年11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将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正式推出存款保险制度。这标志着酝酿20多年的存款保险制度即将建立。所谓存款保险,是指存款银行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  相似文献   

17.
我国关于生育津贴的现有规定,以及《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生育津贴的规范比较粗疏。仅从法律规范的明晰性来看,仍存在不足,在法律适用中不免滋生争议,甚至有可能损及被保险人权益。因而,《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需进一步细化与完善。规范过于粗疏我国有关生育津贴的规范,主要规定在《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其中,《社会保险法》  相似文献   

18.
《中国社会保障》2013,(2):82-8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就生育保险而言,实际工作中,职工参保比较有保障,但参保职工未就业的配偶却难以被生育保险覆盖。这部分人群的生育保险应该如何解决?本期,来自江苏和天津的医保工作者就此展开了讨论。  相似文献   

19.
宋占军 《上海保险》2012,(3):9-11,2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起由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商业保险和慈善事业等构成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城乡居民,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的生存和生活权利。《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相似文献   

20.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2008年南方雨雪冰冻灾害、5.12汶川地震灾害、2010年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灾害发生后,保险业勇担社会责任,积极开展理赔,但保险赔付的数额占灾害损失的比例很小,保险赔付率远低于36%的全球平均水平,保险机制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加强我国巨灾风险管理,完善巨灾保险体系,提升保险在国家巨灾救助体系中的地位已成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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