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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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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方税体系中主体税种是核心,是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的首要问题.正确选择地方税主体税种,不仅能保证地方政府及时、足额和恒久稳定地取得税收收入,而且有利于省级及其以下地方政府各项职能的履行.在实证分析我国地方税收入及各重要税种收入的比重及增长率的基础上,提出以营业税作为省级政府的主体税种,房地产税作为市县级政府的主体税种,并进行主体税种的配套改革.  相似文献   

2.
在地方税体系中,主体税种是核心,也是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的首要问题。因此,正确选择地方税主体税种,不仅能保证地方政府及时、足额和恒久稳定地取得税收收入,而且有利于省级及其以下地方政府各项职能的履行。对我国地方税收入及各重要税种收入的比重及增长率进行实证分析,针对我国的国情,可提出选择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措施。  相似文献   

3.
在地方税体系中,主体税种是核心,也是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的首要问题.因此,正确选择地方税主体税种,不仅能保证地方政府及时、足额和恒久稳定地取得税收收入,而且有利于省级及其以下地方政府各项职能的履行.针对我国国情,分析我国地方税收入及各重要税种收入的比重及增长率,可对如何选择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提出借鉴.  相似文献   

4.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税收制度经历了改革开放前的税制初建和简化、改革开放之后恢复复合税制、分税制至今不断完善的三大阶段,地方税体系也伴随着分税制改革的完成而建立。但在后续的调整过程中,分税制下地方财力与事权不匹配、营改增带来地方主体税种缺失、地方收支压力加大导致非税收入膨胀等问题逐渐凸显。为此,对比借鉴西方国家的地方税体系建设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需要解决好主体税种、合理划分央地财政事权、加快落实税收法定,并根据我国国情建立合适的地方税体系,以促进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5.
伴随“营改增”的持续推进,地方税收体系如何重构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主体税种的培育是制约地方税体系构建的主线之一.本文从统计数据出发,结合现行地方税系概况、特点及存在的问题,综合比较各种改革方案,从税制特征、收入地位、现实基础三方面论证了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可行性,从财产税内在缺陷、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和房地产税对财政经济的不良影响论证了房地产税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现实阻力.最后,本文就如何培育其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提出了简要建议.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地方税制在着管理权限过分集中于中央;税种设置不科学,缺乏主体税种,地方税收入规模偏小;改革进展缓慢等问题。进一步深化地方税制改革应加快制订《税收基本法》和《地方税法通则》,合理 发地方税管理权限;在规范地方政府或部门收费行为的基础上实行费改税;重新构地方税收体系。  相似文献   

7.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视角的地方税体系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地方税体系作为公共财政体制中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与完善应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和导向。虽然转移支付制度是均衡地方财力的有效手段,但完善的地方税体系才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实基础。我国现行的“以经济总量为导向”的地方税体系和地方政府缺乏税收立法权制约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应通过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和符合我国经济发展需要的主体税种的选择,完善与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高度关联的地方税体系。  相似文献   

8.
伴随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变迁,我国原有一些税种设置的不适应性不断凸显放大,地方税制体系的重构迫在眉睫。因此,如何建立一个立足于长远发展、适合我国市场经济变化、科学的地方税收体系已成为社会各界期盼解决的重要课题。随着以“营改增”为主要标志的新一轮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原本地方政府最大的税种营业税变为中央与地方共享,因而选择与培育地方主体税种成为重构地方税收体系最为关键的问题。文章从选择房地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角度研究我国地方税收体系建设问题,以期完善我国地方税收体系建设,提高地方政府筹集收入能力,加快地方政府实现财权、财力与事权相匹配。  相似文献   

9.
我国地方税收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94年我国分税制改革的实施,虽然奠定了地方税收体系的基础,但作为地方财政支柱的地方税却存在调节经济力度弱、收入规模小、税源分散、征管难度大以及征管成本高等诸多弊端,难以满足地方政府实现和履行社会经济职能的客观需要。因此,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地方税制,构建一个税权明确、税种适量、结构合理、制度严密、征管高效、调控力强,而且适合我国国情的地方税收体系。  相似文献   

10.
同按照分税制原则建立地方税收体系相比,现行地方税制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地方税管理权限划分不尽合理;地方税种划分欠科学且不规范;地方税制结构不合理,缺少主体税种,税收“真空”多;地方税收征管手段落后,税收流失大。要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建议合理确定地方税收管理权限,科学选择地方税主体税种,完善分税制体制,深化地方税制改革和加强征收管理。  相似文献   

11.
财产税类在我国的税制中是个薄弱环节,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的财产税制也是我国整个财政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财产税改革的方向应是:将财产税构建成为我国地方税收的主体税种,适当拓宽财产税的税基.加强财产税的征收管理,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权限,给予地方一定的税收自主权。主体税种的确立与完善是地方税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我们认为未来能够担当起地方税主体税种重任的应是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与财产税。由于现行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作为地方税体系主体税已是不争的事实·而财产税尚未取得地方税主体税地位,因此研究对象将集中在财产税上.着力探讨财产税在我国地方税体系中的定位问题。  相似文献   

12.
流转税收入分配调节功能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流转税不仅是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而且还具有一定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近几年来我国税收不断超收,流转税作为我国的主体税种在组织财政收入方面的作用发挥的比较好,但其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却表现不足,导致流转税调节收入分配乏力的主要原因是现行的流转税设计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只有改革和完善现行流转税制,才能更好地发挥流转税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  相似文献   

13.
从短期看,营业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退出,势必会造成地方税收入现有格局的改变。随营业税退出而减少的附征税费,以及营业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退出而形成的空缺,都会对地方财力的稳定带来波动。但从长期看,营改增对地方财政的影响是积极的。以营改增为契机,进一步扩大营改增的积极效果,改革陈旧税制,合理设置税种,提高税收税源管控水平,将会更好地完善营改增后的地方税体系。  相似文献   

14.
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我国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方税体系。但是随着分级财政体制的建设,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的纵向税收竞争问题凸显,我国地方税制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地方政府应该自主财源,选择并完善适合地方主体的税种。  相似文献   

15.
我国地方税体系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方税收是地方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是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资金来源 ,也是地方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经济杠杆之一.我国现行的地方税体系仍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已经危及到财政体制的运行.在分析现存问题的基础上,从赋予地方适度的税收立法权 ,合理划分税种 , 确立地方主体税种 , 改革现行地方税种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地方税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完善地方税体系是当前深化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对我国现行的地方税体系进行了剖析,在分析其收入规模和结构的基础上,认为其存在税权高度集中、主体税种缺乏及征管部门征管权限交叉等问题。通过对国外地方税体系的比较和经验借鉴,本文提出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建议: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合理确定地方税主体税种,保障地方税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和资源税等税种,并清费立税;规范地方税征管。  相似文献   

17.
地方税建设是分税制体制的核心,长期以来,我国地方税建设严重滞后,已经危及到财政体制的运行。因此,必须从合理确立地方主体税种,赋予地方适度的税收立法权,合理划分税种,改革现行地方税种,构建地方税权的制度约束机制等方面完善我国地方税制。  相似文献   

18.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改革与完善税收制度作出了系统部署,其中,"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收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直接税属于国家主体税种,完善直接税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税收体系建设的必然趋势。与间接税相比,直接税对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的调节功能更强,对市场机制的作用影响更小。但是目前我国的直接税体系还存在着税种设置不完善、税收收入比重较低、征收管理水平比较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比较弱等问题。本文通过分析直接税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完善我国直接税体系提出了几点对策。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租税费相互错位、税种设置重复、税收政策不统一、税负分布不均衡等突出问题。应根据"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的原则进行房地产税收制度重构,并将其培育成为地方税体系的主体税种;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使房地产税收成为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调节社会贫富差距的重要工具。  相似文献   

20.
长期以来,营业税是我国地方主体税种,占地方税收收入比重保持在30%左右.全面实施营改增后,营业税彻底消失并对原课税对象全部改征增值税,过渡期内增值税成为地方主体税种.从地方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看,培养各层级特别是省和县市两级主体税种,是稳定地方政府财力、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要内容,也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考虑将消费税改造为省级地方主体税种,将保有环节房地产税作为县市地方主体税种,并协调推进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确定地方税规模合理比重、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等其它配套改革,真正建立起成熟完备的地方税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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