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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对投资基金的监管一直是各国对证券市场监管的重点之一 ,随着我国投资基金业的发展壮大 ,对投资基金的监管也越来越重要 ,《投资基金法》的即将出台就是一个明证。本文介绍了投资基金监管的形成模式和国外对投资基金监管的体制等方面的情况 ,并在分析比较国外的监管体制、法律法规和我国现行的对投资基金监管的状况的基础上 ,对我国现行的投资基金监管状况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2.
陶耿  陈安宝 《经济师》2009,(7):73-74
战后。在世界经济快速增长的大背景下,美国、英国、日本等金融业获得了飞速发展。由于金融业“脱媒”现象的发生,以共同基金为核心的基金业也获得了惊人发展。投资基金的监管问题,也引起政府的密切关注,并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形成各自的模式。文章主要对世界发达国家的投资基金的外部监管模式进行了对比分析,并根据我国的实际状况,提出我国投资基金的外部监管应该兼收并蓄,借鉴美国的立法做法,加强立法工作并详细规定权责;借鉴英国的行业自律精神,提高行业自律对投资基金监管的作用;同时,作为新兴国家。我国的基金的监管也应借鉴日本的从严监管的法则,防微杜渐,把可能危害我国投资基金发展的违法违规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总之,在投资基金的监管上,我们不能照搬照抄任何国家的模式,只能根据我国的国情及投资基金发展的阶段,走出有中国特色的投资基金外部监管之路。  相似文献   

3.
通过研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发展、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在借鉴美国和英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方面的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提出了分阶段完善,逐步达到监督为主,管理为辅,强化行业自律的监管策略,并从五个方面提出了系统的监管对策。对于完善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4.
目前在我国的金融市场中,证券投资基金是金融市场上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虽然证券投资基金发展时间不长,但有效满足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已经成为大众日常投资中不可或缺的金融产品。在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中,有效的监管是证券投资基金的根本保证。本文在通过阐述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模式的选择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完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的措施,以期指导实践。  相似文献   

5.
发展我国投资基金,应尽快完善投资基金法律体系,科学设立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建立投资基金监管体系,完善投资基金品种、分散投资风险,适度扩大基金规模。  相似文献   

6.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不断发展壮大,对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客观原因,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立法工作迟迟没有实质性进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种问题。法律的空白给民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了生存空间,也使其面临相当大的法律风险。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制度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我国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规制应当从设立、退出和监管三个方面入手,建立和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7.
我国设立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律完善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和发展需要相应法律制度作为依托和保障,然而我国现有法律制度还不能适应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需要.本文结合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状况,梳理分析了我国设立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五个主要法律问题,提出我国设立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应从法律制度创新入手,理顺产业投资基金法律关系,逐步建立和完善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行、交易和退出及其监管机制,促进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8.
随着中美关于中国加入WTO谈判的成功,按照WTO金融服务协议的要求,与证券市场的开放一样,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开放也是大势所趋,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正面临着国外成熟同行的巨大挑战。应尽快缩短差距,改变目前一些不合理,不规范的现状,从证券投资基金设立,运作,指标考核及监管等方面入手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9.
完善与发展我国投资基金市场,需要从系统性角度考虑,培育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投资基金市场体系。本文从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定位着手,就构建中国特色投资基金市场体系应实现的目标、应具备的条件以及投资基金市场的框架结构、运行体系、监管体系、法规体系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10.
一些发达国家的投资基金监管法律制度已趋于完善,比如,英国确立了自律型监管制度,美国确立了法律约束下的集中管理制度,日本确立了政府严格管理型监管制度。这三个国家确立的投资基金监管制度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优越性。我国发展基金业,可以结合实际需要借鉴他国的有益经验。基于此,细致地比较分析发达国家投资基金监管法律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1.
吴笑晗  周媛 《经济纵横》2019,(8):106-113
近年来,我国政府投资基金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市场失灵,实现了财政引导、产业发展、社会资本获利、金融环境优化等多重目标。但随着基金设立数量和资金规模的日益扩大,过多过滥、交叉重复、预算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日益凸显,也暴露出目前多部门监管体系存在的监管主体职责定位不清,监管政策重复、缺位和错位并存等问题。应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在政府投资基金监管中的主导作用,严控"设立关"、把握"整合关"、强调"绩效关"、统筹"协调关"、规范"退出关",既要创新监管制度、强化财政监管前置,还要加强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全过程监管。  相似文献   

12.
任晓岚 《经济师》2002,(8):105-106
从国外先进市场经济国家投资基金发展的实践来看 ,一个健全的监管体系是保证证券投资基金健康发展的关键。一般来讲 ,投资基金监管体系应该包括四个层次 :政府行政监管体系、证券行业监管体系、基金内部监管体系和投资者监管体系。文章对此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3.
随着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增加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内容,中国基金业协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先后相继颁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我国对私募基金的法制监管已初步形成。但是还是存在些许不足,因为一个完善的监管措施应该有一个完备的投资者保护赔偿机制。  相似文献   

14.
常青 《经济导刊》1995,(1):26-30
投资基金在中国的发展中信中大基金管理公司常青投资基金在中国出现的时间虽然不长,其市场表现也不尽人意,但它在中国资本市场建设中的作用,以至对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意义却不容忽视。投资基金在中国的健康发展有赖于投资公众、从业人士和政府监管机关在共同努力。...  相似文献   

15.
陆琦霞 《时代经贸》2012,(18):184-184
自《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以来,有关股权投资基金的立法却尚未出台。随着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这个总体目标的提出,加快建设股权投资基金的立法工作变得日趋重要。本文从一个金融从业者的角度分享对股权投资基金立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看法,希望能为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制度以及相应监管法规的完善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16.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风险管理的缺陷性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型投资理财工具,其风险管理存在明显的缺陷。唯有加强基金的风险分析和监管,才能使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获得健康、规范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我国期货市场亟需期货投资基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期货行业自进入21世纪以来取得了飞速发展,无论品种规模还是成交量都已位居世界前列,然而,在国外已经成为期货市场主力的期货投资基金在我国却难觅其踪。期货投资基金可以优化和改善投资组合,规避股市系统性风险,实现专家理财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实际上,从市场规模、运作现状、风险控制、资金充裕度以及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发展的成功经验来看,我国已基本具备设立期货投资基金的基础。但期货投资基金毕竟是一个高风险的投资工具,国内对它的研究还比较薄弱,法律体系和监管机制仍待完善,产品的种类和活跃程度仍待加强,在基金公司的设立方式上仍需谨慎选择,对于期货投资基金亟需的高端综合型人才的培养都是我国急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时代经贸》2005,(4):65-65
针对目前我国监管工作的实际,国务院应成立跨部门的发展房地产信托领导小组,降低协同监管成本,借鉴美国实施功能监管而非机构监管.将房地产信托产品当作证券类产品监管的经验,理顺信托业监管体制.反省1960年以前美国.1998年前中国旧的证券投资基金和2003年以前台湾房地产信托失败的教训.协调中国证监会和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等各部委的关系.根据银监会分类监管的结果.  相似文献   

19.
英美投资基金监管体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易有禄 《经济师》2004,(11):94-95
投资基金是一种具有高风险性的投资工具 ,其运行的健康与有序化 ,对于一国金融秩序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投资基金监管模式上 ,存在分别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自律主导型和政府主导型两种基本模式。这两种监管模式各有利弊 ,我国在借鉴这两种模式时 ,应取其长而避其短 ,同时要注意本国投资基金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做到有的放矢。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我国政府投资基金呈现井喷式发展态势,基金数量和总体规模在风险投资市场中占据较大比重。运用爬虫技术获取政府投资基金大样本微观数据,并用复杂网络法从市级层面考察我国政府投资基金资本集聚情况。研究发现:我国政府投资基金在融资网络层面呈现显著“极点效应”,北京、深圳、上海、苏州等城市为主要集聚区,西部、东北地区未能形成集聚;政府投资基金具有显著“邻近效应”,本地机构更愿意参与本地基金的设立,省域内城市形成明显的族群结构。此外,深圳、苏州政府投资基金相比于北京、上海等城市更具有市场属性。据此,提出如下建议:我国政府投资基金应加强对社会资本的引导,更加注重市场导向;适当降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政府投资基金杠杆率,通过政府投资基金吸引东部优势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进而促进当地政府投资基金落地和资本集聚,并助推区域产业升级与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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