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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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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公司设立的法律责任现状 公司设立的法律责任是指参与公司设立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公司的设立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主体包括设立公司的发起人、为公司设立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以及主管审批、登记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以,设立责任不仅指发起人的责任,还包括发起人以外的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1.发起人的设立责任。设立中的公司是属于无权利能力的经济组织,其本身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发起人全体是设立中的公司的执行机关,代表设立中的公司执行设立事务。发起人设立行为就是设立中公司执行机关的行为,发起人对外代表设立中的公司执行设立事务所产生的权利或应承担的义务、责任,分两种情况,即分为公司成立的责任和公司不能成立时的责任。按照我国《公司法》第十章的有关规定,对发起人的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类型,本文的探讨以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
目前,关于设立中公司的理论研究有待深入,实践立法过于粗糙.设立中公司可认定为以取得法人资格为目的,从设立人订立设立公司的协议时起,至公司登记完毕取得营业执照(或设立失败后进行设立清算时)时止的一种具有过渡性的非法人团体组织.其具有目的性、过渡性、非法人团体性等法律特征.通过对两大法系的比较分析,发现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宜认定为一种非法我团体组织,其法律责任基于发起人直接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实施的行为、发起人以成立后公司名义实施的行为、发起人为了设立中公司的利益或者成立后公司的利益以自己名义实施的行为而有所差异.  相似文献   

3.
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行为,必须加强发起人的民事责任,即公司不能成立或发起人的过失使公司受损害时发起人对第三人或公司的民事责任.发起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定事由是公司不能成立、发起人的过失使公司利益受损害.发起人民事责任的形式是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4.
社团登记是对社团组织法律地位的确认,是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任何组织的诞生,在完成必要的法律手续后,才能取得合法地位。至于社团的管理,既是社团行为规范的监督,也是对违法社团或社团违法行为的校正。本文试就社团登记与管理中的宽严问题作些粗浅分析。 宽登记、轻管理。宽登记是指对社团登记工作把关不严,成立社团的随意性较大。如(1)不按学科分类设立社会团体;(2)不按行业标准设立;(3)按部门设立;(4)强调上下对口设立;(5)看发起人的来头设立。结果导致社团盲目设置、重复交叉、过多过滥。  相似文献   

5.
赵兰振  温小勇 《经济论坛》2006,(11):123-124
一、引言 章程乃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之根本准则,可谓居于宪法之地位,举凡公司之基本权益关系与组织架构,皆须通过章程加以厘清,借此对于公司员工、股东、债权人或社会大众产生规制之作用。公司原始章程乃经设立股东或发起人之全体同意所制定,系公司根据法律赋予之自治立法权,所制定之公司内部自治法。对股东而言,公司章程是股东之间的共同纲领;对于公司而言,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治的基本准则;对我国公司法应当注重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自治中的作用。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者而言,公司章程是他们的行动指南。我国公司法应当注重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自治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范雨濛 《经济论坛》2006,(5):127-128
公司的设立制度在公司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公司设立行为直接影响着日后公司运行的质量,但是我国的公司法中对于公司瑕疵设立的规定却不尽完善,对设立撤销制度有其固有的缺陷,我国公司法应该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建立公司设立无效制度,以弥补公司设立制度的不足,切实有效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一、公司瑕疵设立的立法模式及形成原因公司瑕疵设立是指发起人或其他参与公司设立活动的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未能遵守法定的实体条件或程序条件而使公司设立行为存有瑕疵的公司设立活动。两大法系国家对于存有瑕疵的公司设立行为的处理迥然不同。英美…  相似文献   

7.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知识(十八)经纬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哪几种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由其性质所决定,在其设立之时或者设立之后都可以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所以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可以根据发起人及公司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由于股份有限...  相似文献   

8.
孙昊 《经济师》2009,(12):82-83
文章主要研究的是设立中公司的性质,在公司成功设立和不能成功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分别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以及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中介服务机构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9.
《资本市场》2002,(10):61-66
<正> 定向募集公司的产生定向募集股份公司是改革开放初期的产物。1992年5月15日,以国家体改委为首的十个国家有关部门颁布了《股份公司规范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13个配套文件。这些文件不仅首次确立了股份公司在中国产生和发展的合法性,而且根据中国国情对定向募集股份公司中的法人股和职工股从法律上予以了明确的规定,促进了定向募集公司在我国的迅速发展。按照《意见》规定,“定向募集公司”包括以“发起方式”和“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其中,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主要面对国家大型建设项目,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的股份包括发起人股、其他法人股和经批准的该公司内部职工股。无论是以发起方式还是以定向募集方式设  相似文献   

10.
吴少波 《经济论坛》2006,(24):136-138
一、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股东资格的主要证据何为“股东”,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却在大陆法系的公司法典、商法典、民法典中都找不不到明确的答案,我国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中也没有对“股东”作出明确的法律定义。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方式。原始取得是指投资人通过出资设立公司而取得股东资格。所谓继受取得是指在公司成立以后,对已经存在的公司股权依据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发生股权转移的情况下取得公司股东资格。包括通过股权转让获得原公司股东的…  相似文献   

11.
姜吾梅 《经济师》2003,(11):52-53
独资公司 ,是指投资者仅为一人 ,且由该投资者持有公司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公司。我国立法仅规定了国有独资公司和外资独资公司 ,对普通民事主体投资设立的独资公司的法律地位未予确认 ,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独资公司现象 ,这带来了许多弊端。为此 ,文章建议在修改公司法之际 ,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 ,在新公司法中对独资公司法律地位予以确认 ,同时采取相应的制度对独资公司加以规范 ,以发挥独资公司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12.
《经济师》2000,(6)
(第一套 )一、单项选择题1、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应认购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 (  )的股份。a、4 0 %  b、60 % c、3 5 %  d、5 1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所折股份 ,其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 (  )。a、3 5 %  b、4 0 % c、5 1 %  d、2 0 %3、按照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 ,将两个以上的公司变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是 (  )。a、公司合伙  b、公司联合  c、公司协作  d、公司合并4、依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 ,将一个公司变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是 (  )。a、公司解散 b、…  相似文献   

13.
作为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核心的SPV,既是沟通融资者和投资者的桥梁,又是将资产与发起人破产风险相隔离的‘防火墙”。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是指在证券行业特殊目的的载体,也称为特殊目的的机构/公司,其职能是在离岸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购买、包装证券化资产和以此为基础发行资产化证券,向国外投资者融资。SPV在资产证券化中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其设立和运行的成败是资产证券化成功与否的关键。  相似文献   

14.
李国清 《经济师》2005,(9):124-125
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PurposeVehicle,SPV)是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ABS)交易结构中的重要中介机构。SPV是资产信用的承载实体。SPV法律制度设计的价值在于构建和维续资产信用。在构成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主体法律框架中,SPV与发起人之间的信托或买卖法律关系,SPV与投资者之间的“公司债”法律关系是两个重要环节,而SPV正好发挥了不可或缺的媒介作用。SPV破产隔离制度设计关键就在于厘定SPV同发起人、投资者之间的两种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5.
周建 《经济研究导刊》2010,(20):142-143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起诉请求违反出资义务的发起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它将应当分属公司内外的两个法律关系进行了杂糅,其后果是该条规定不符合公司法的基本法理。在责任层面上,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发起人由于其行为导致公司资本不实,因此应当与公司共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已经履行了出资责任的其他发起人而言,不应当使其承担连带责任,而应当根据公司的有限责任的基本原则,使其在出资范围之内承担相应责任。  相似文献   

16.
我国银行业市场准入开放的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应明确商业银行发起人的有关标准和规定。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有能力发起设立商业银行的投资者大多数是在产业资本领域经营成功的民营企业家。为了避免产业资本控制金融资本以及由此产生的关联贷款,应从法律上规定商业银行的发起人必须与原先从事的产业彻底脱钩而成为专业的银行家。  相似文献   

17.
杨坤  李睿 《财经问题研究》2002,(7):78-80,F003
我国当前正在进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BS)的制度设计和实施准备工作。本文对MBS交易结构的关键环节之一-特别目的公司(SPV)的法律性质、法律地位、设立方式、面临的有关法律风险及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冲突等法律问题作了较深入的探讨,并对我国SPV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8.
《现代经济信息》2009,(7):18-18
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村镇银行,必须有银行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这意味着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需将控股权转交给银行业金融机构方能转制为村镇银行。  相似文献   

19.
新公司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总体来说,本次公司法的修改是一次全面性、根本性的修改,主要是在公司法制度和规则上有很大的突破和创新。修改后的公司法减小了宏观调控的力度,强调公司自治,降低了设立公司的门槛,减少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等等,这些修改涉及到了中小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等许多法律的内容需要修改;但是,这样一来有可能导致公司泛滥,对整个市场造成很大的冲击,如果造成这样的后果,仍需要宏观调控法对市场来进行管理。因此,本文将探索新公司法在宏观调控法领域中的地位及其影响,以期对公司法的认识有一个更深的领会,为适用新公司法提供更强的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20.
应尽快建立相互制农业保险制度   总被引:3,自引:1,他引:3  
通过分析相互制保险公司的独特优势及适用性,提出采用发起人认购公司所必需的初始基金和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相结合的模式设立我国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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