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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2007年新出台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对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现行的做市商管理制度展开分析和归纳,并对这一制度需要继续完善和配套的措施进行了探讨,为业界深入理解新规定和今后完善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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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间市场的做市商制度脱胎于双边报价商制度,2007年1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07年第1号公告,即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标志着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正式引入做市商制度。中国银行自成为首批现券双边报价机构以来,积极响应中国人民银行的号召,始终活跃在银行间市场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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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标志着我国债券市场第一个衍生产品——债券远期的正式推出。该文介绍了债券远期交易推出的背景,以及债券远期的产品框架、制度架构和风险控制与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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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制会对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造成影响。本文基于银行阃债券市场的高频数据,利用VAR模型和脉冲响应,对做市商市场的运行情况进行检验,发现:存货效应和信息不对称对价格发现均有显著影响,而后者的影响更大;交易行为显著正相关,但对价格水平无任何影响;交易价格对新信息的反应速度较快。不存在滞后调整。总体来看,《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规定》的出台前后,市场质量无明显改善,这与现行的做市商制度有很大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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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行为,保证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顺利发行金融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于今年5月11日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发布,有利于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化解金融风险;有利于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优化金融资产结构;也有利于丰富市场信用层次,增加投资产品种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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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市场缺乏流动性,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场内市场并立割裂等方面,因此,目前有必要以做市商制度的推行为突破口,来强化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早性,活跃市场,提高市场流动性,本文从保证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流动性,提高市场的效率和货币市场的监管三方面讨论了做市商制度的必要性,并介绍了做市商制度的总体运作机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如何通过加强对做市商的监督来更好地监督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及做市商的相应权利与义务和和审定问题,最后分别从结算制度和金融当局政策支持等角度分析了我国建立做市商制度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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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债券市场形成了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主体,交易所债券市场为辅的格局,尤其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已取得了重大发展,形成了相当规模。以99年为例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达3817亿,占发行总量的60%,发行各类记帐式债券占整个记帐式债券发行量的89%;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可流通债券为10500亿元,99年回购债券量达3900亿元;市场主体由最初的16家商业银行总行扩展到包括商业银行总行、授权分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农村信用联社等在内的461家各类金融机构。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使目前的单边询价交易方式成为一种低效的债券交易方式,严重阻碍了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也为做市商制度的推行提供了坚实的市场基础。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于2000年3月6日向市场推出了现券买卖的双边报价功能,为做市商制度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持。最后,债券市场上存在的势力雄厚、营运规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会员,如国债一级承销商、公开市场业务一经自营商等,保证了做市商能最终产生于债券市场。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已基本具备推行做市商制度的软件、硬件条件,应逐步开始做市商制度的试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