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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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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严峻  缪建林 《涉外税务》2004,(12):73-74
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而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指: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  相似文献   

2.
1改"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土地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下称《条例》)第二条对"城镇土地"的范围作了这样的规定,"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的土地,不包括"非城镇土地"。显然,这样的规定是很不合理的。从理论上讲,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是基础性自然资源  相似文献   

3.
《税收征纳》2007,(3):I0012-I0013
2006年12月31B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以下简称《决定》),对1988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的部分内容作了修改,并重新公布。现将贯彻《决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第一段]  相似文献   

4.
综合信息     
《中国工会财会》2007,(3):48-49
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提高《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于1月1日起实施。《决定》对1988年国务院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作了相应修改,提高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决定》规定,将每平方米年税  相似文献   

5.
2007年1月,我国调整了土地使用税制度,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自新制度实施以来,社会各界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以下简称场地使用费)之间的关系产生了疑问。对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给予了解释:场地使用费是国家有偿让渡土地使用权而收取的费用,是企业在土地取得环节支付的成本,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无偿取得的税收收入,是企业在土地保有环节支  相似文献   

6.
2007年1月,我国调整了土地使用税制度,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自新制度实施以来,社会各界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以下简称场地使用费)之间的关系产生了疑问。对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给予了解释:场地使用费是国家有偿让渡土地使用权而收取的费用,是企业在土地取得环节支付的成本;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无偿取得的税收收入,是企业在土地保有环节支付的税收,场地使用费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性质、体现  相似文献   

7.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对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公告如下: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相似文献   

8.
高阳 《涉外税务》2007,224(2):44
为加强土地调控,国务院于2006年12月31日发布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对1988年制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进行修改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这次修改提高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将其征收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相似文献   

9.
《税收征纳》2007,(7):I0014-I0014
经研究,批复如下: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是国家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引导各类企业合理、节约利用土地,保护土地资源,公平税收负担。各地对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都应严格依照国务院决定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相似文献   

10.
一、问;哪些个人用地可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答:1.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规定,对个人自有自用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  相似文献   

11.
一、新准则对“应交税费”科目的规定及主要税种的账务处理 根据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使用“应交税费”科目核算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相似文献   

12.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将纳入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也发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596号)明确了外资企业开征土地使用税不设立过渡期.要求各地对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第一段]  相似文献   

13.
《税收征纳》2012,(3):46-46
税是属于地方性税收,对个人地方难免会出台地方优惠政策,对于地方出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相似文献   

14.
2006年12月2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82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废止了1951年9月13日原政务院发布的《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新颁布的车船税条例主要有以下七大变化:  相似文献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309号)中有关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政策于  相似文献   

16.
解读车船税     
阿鲁 《湖南地税》2007,(4):10-13
2006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第482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是在原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基础上合并修订而成的。条例的出台,对于统一税制、公平税负、拓宽税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加强地方税征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段]  相似文献   

17.
A公司于2009年8月份与B公司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将其拥有的位于某市的工业用地转让给B公司,合同中约定交付土地的时间为2009年9月。而土地实际交付时间为2011年3月,B公司实际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时间为2011年5月,B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的次月即6月开始,依法申报缴纳了城镇土地使用税。2011年,该市地税稽查局对B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B公司从签订合同至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并未缴纳,除追缴B公司未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相应的滞纳金外,并依法处以0.5倍的罚款。  相似文献   

18.
《税收征纳》2006,(9):I0005-I0005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自用的房产、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06年1月1日起。对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中铁建设开发中心和铁道部第一、二、三、四设计院恢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6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9.
金融     
《财会学习》2007,(8):6-6
国税总局近期出台了取消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证监会发布新版《半年报准则》;中国给予非洲26国输华商品零关税待遇;《破产法》实施 中介机构可当破产管理人。  相似文献   

20.
王欣 《财会学习》2014,(12):32-32
我企业将自有的部分厂房,无偿提供给其他企业使用,那么这部分厂房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应由谁缴纳?在线专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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