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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现将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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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印发《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两个文件以来,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的管理日趋完善。但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退回而开具的增值税红字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红字普通发票)管理却不尽完善,亟待加强。一、红字普通发票带来的税收风险1.滥用销售折让条款。税法规定销售折让可以开具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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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主要有:(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62005]78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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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4年起,我国增值税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的制度。当专用发票开具后发现票面错误或无法认证以及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等情况时,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而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之前,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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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国税局创新机动车税收控管机制.收到良好效果。他们针对以前机动车销售行业发票开具不规范问题.组织开发应用“机动车辆互联网电脑版销售发票开票系统”。该系统堵塞了机动车销售开票漏洞,加强了综合控管,提升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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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厂家根据经销商的销售规模支付一定的“返点”.也就是折扣销售。但生产厂家在平时的经营活动中并不存在对经销商的“返点”.只有在经销商的销售达到合同约定的数量之后.生产厂家一次性给予折扣。生产厂家应当根据经销商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税务机关开具).将“累计折扣”另行开具增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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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1月1日起,新《增值税暂行务例》开始施行,新奢例取消了原条例明确规定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政策,扩大了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在原来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情况下,纳税人销售自用固定资产是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那么在目前允许抵扣有关固定资产进项额的情况下,如果再销售自用固定资产,是按照4%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还是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近来不断有纳税人前来询问:“今后销售自用固定资产应当如何缴纳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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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属于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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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是伪造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所涉及车辆已全部完成缴纳车购税、注册上牌照等正常手续。”这是日前某国税局的稽查人员指着一摞票据告诉记者。据透露,伪造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正成为发票违法犯罪的新动向,一些不法分子已将重点目标从增值税专用发票转向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