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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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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是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在境内提供的应税服务不再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的一项改革措施,是国家就财税体制改革作出的重大减税决策部署。2012年1月1日,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正式启动了"营改增"改革,2013年4月,国家决定将"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全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因此,"营改增"也成为近期经济领域关注的热点。  相似文献   

2.
随着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一系列营改增实施办法和相关规定,营改增自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逐步扩大至京、津、苏、浙等省市。财税[2013]37号文《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营改增是一次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改革,"营改增"对建筑租赁企业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税务     
《财会学习》2013,(7):36-37
营改增范围请问我公司营业执照上写的经营范围是非证券类投资管理和创业投资业务,请问属于营改增范围吗?有什么具体规定吗?(北京市王文)★在线专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57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  相似文献   

4.
《财会学习》2013,(8):6-7
政策背景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精神。  相似文献   

5.
长期以来,交通运输业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在上海市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政策,试点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不包括铁路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2014年1月1日起,再次将铁路运输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至此,营业税彻底退出交通运输领域。交通运输实行  相似文献   

6.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财税[2011]110号"、"财税[2011]111号"文件,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营改增"),自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经过一年的试点,国务院近期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扩大到全国。经过  相似文献   

7.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2,(10):26-27
湖北省被纳入营改增试点,具体纳税时间是怎么规定的?都有哪些行业纳入试点?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规定,湖北省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应税服务,  相似文献   

8.
《税收征纳》2013,(10):41-42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精神,保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现将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9.
《财会学习》2013,(7):6-9
政策背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始于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市率先开展。2012年间陆续推广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等八省市。2013年4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营改增试点的时间表。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明确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的政策法规。其余尚未纳入试点范围的行业,包括邮政通信业、建筑和房地  相似文献   

10.
《会计师》2013,(10)
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明确从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这是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首次实施"营改增"试点后的又一重大举措,"营改增"已是我国未来税收改革的必然趋势。本文简述了施工企业"营改增"所要面临的税收问题及其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11.
石坚 《中国税务》2014,(5):72-73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2年9月1日起“营改增”在北京等11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进行试点,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在全国推开,使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相似文献   

12.
资讯     
《中国外汇管理》2013,(11):10-11
新版“营改增”政策发布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5月27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自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一直以来,“营改增”被业界视为完善税制结构的重要环节,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但对于它造成的影响是增税还是减税一直存在争议。  相似文献   

13.
《税收征纳》2013,(8):38-38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现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4.
《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前期试点的税收政策进行了整合,并根据前期试点中反映的情况,对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通知》包括修订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实施  相似文献   

15.
诚卉 《税收征纳》2013,(9):24-25
2013年5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对“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予以了明确。对于哪些凭证允许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陔文件明确只有五种凭证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16.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2014年1月1日起,又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通过试点改革加快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补齐增值税抵扣链条,解决因抵扣链条缺失而导致的重复征税的问题。本文集中反映对满洲里地区"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就所面临的困难及下一步发展方向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7.
《财会学习》2013,(10):6-7
政策背景《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文,以下简称"37号文")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政策进行了调整和补充。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扩大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  相似文献   

18.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将从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团公司如何用活用足营改增优惠政策,力求整体税负最低、效益最佳,是目前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文章对此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9.
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拉开了中国“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序幕.从上海试点的运行情况看,已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各目标的实现上还存在着一些不足.本文以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的财务报表数据为例,通过以增值税替代现行营业税的事前假设进行研究,探讨“营改增”对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税收影响,提出完善传媒业“营改增”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税收征纳》2013,(9):44-4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义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2]96号)的规定,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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