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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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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对我国《公司法》中确定的有限责任制度的利弊加以分析,提出我国《公司法》应在坚持有限责任制度的基础上,确立有限责任例外制度,以便充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实现公司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2.
利益相关者理论自20世纪80年代产生以来,不断创新和发展。我国新《公司法》引进该理论,平衡公司、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确立了公司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制衡机制。本文从约束大股东、保护小股东、保护公司债权人等方面论述了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3.
试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制度的基石,它不但是公司存在的前提,也是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基础。我国《公司法》也规定了相应制度,但随着公司制度的发展,它们已不能适应新的要求。借鉴国外有关规定,修改我国《公司法》中公司资本制度,保护广大债权人利益已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4.
我国2006年新修订的《公司法》正式确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地位。由于一人公司的股东唯一性,使得公司的债权人面临更大的风险。通过剖析《公司法》的制度缺陷与不足,力求为完善一人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5.
债权人是企业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债权人参与企业治理能够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但由于债权人的“外部人”地位和公司“有限责任”的特性,使其利益往往受到侵害。从法律视角思考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修改《公司法》,赋予债权人进入董事会或监事会的权利,让债权人参与企业的事前、事中、事后跟踪监督,能够解决信息的不对称问题。有利于改善企业的财务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6.
公司破产时,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如果对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董事仍然以股东利益为中心,则会损害债权人利益。为了保护债权人,西方国家都规定了公司破产时董事对债权人的义务和责任,其立法模式包括前端模式、后端模式和全程模式三类。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董事对债权人的义务和责任,《破产法》对此问题有所规定,但存在较多问题。为了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我国《破产法》需要在全程模式立法框架指导下,规定企业破产时董事等管理人员因恶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企业破产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赋予其破产申请义务,明确企业破产时董事等管理人员对债权人负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同时规定其免责条件,并明确债权人的追责方式。  相似文献   

7.
为债权人提供保护应当是《公司法》必不可少的职责和宗旨。2013年我国《公司法》修改后,最大的变化是取消了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和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度,这使得我国由大陆法系的法定资本制度更大程度上向英美法系的授权资本制无限倾斜,强调债权人应积极主动地保护自己的债权。从公司资产角度对债权人进行保护应从公司资产信息知情权、公司债权人的查阅权利、债权人的异议权等方面进行考虑。  相似文献   

8.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内涵及我国《公司法》第20条的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人格独立制度在被滥用时对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人提供的一种救济制度。该制度体现了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交易安全以及防止股东权利滥用,保护外部债权人的精神。西方国家英、美、德国皆根据本国国情设立了公司人格否认确立的标准。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第20条确立了该项制度,但该规定较为简单,尚缺乏操作性。  相似文献   

9.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是一种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矫正机制,是对公司法人制度的补充和完善。我国新《公司法》确立了这一制度,但并未明确规定"逆向揭开公司面纱"。本文从"逆向揭开公司面纱"的涵义、法理依据、适用条件等方面加以分析,试图为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0.
虚假出资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虚假出资直接侵害债权人利益,危及交易安全,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我国《公司法》和《刑法》对违约责任,虚报出资的责任,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责任,评估、验资、验证机构的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虚假出资现象。但由于《公司法》中对注册资本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虚假出资的屡禁不止,因此,必须严格注册资本制度,补充新的条款,严格虚假出资关系人的法律责任,杜绝虚假出资现象.  相似文献   

11.
我国1993年《公司法》虽规定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条款,但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最终使中小股东利益受损,诱发社会不安定因素.我国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制度进行了精心设计,有望使中小股东得以通过行使知情权、召集权、提议权、临时提案权、累积投票权、退股权、请求撤销权、解散公司诉讼权等方式与大股东一道分享股东投资和公司发展的成果.但是,其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相似文献   

12.
公司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为小股东和债权人设定了超越于民法的制度命运.公司内小股东受制并依附于大股东,并不对大股东享有特殊的商事请求权;债权人通过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获得了公司法确保其交易对象具有法人资格的承诺.企业集团立法的问题属性在于解决公司之间通过合同而形成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问题,单纯的股权控制没能溢出公司法的调整范围,不应被纳入到企业集团立法问题;企业集团框架内小股东利益保护不具有超越于公司法的意义,但被支配公司债权人利益维护问题则相反.赋予被支配公司债权人对支配公司的直接商事请求权是企业集团单独立法的内在机理,企业集团单独立法的价值在于进一步实现公司之间契约关系的制度化,以降低交易成本.  相似文献   

13.
《公司法》第16条并非效力强制性规范,不能直接约束债权人。基于此,公司越权对外担保协议的效力认定,需要类推适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在此法律适用逻辑下,判断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内容成为认定对外担保合同效力的关键。而目前学界与司法实践对债权人应承担什么样的审查义务存在分歧。笔者认为,基于法律的公知力及对公司利益的保护,债权人应当承担审查义务,但不应当承担实质审查义务,债权人仅需尽到形式审查义务即可排除适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知道或应当知道”情形;在公司章程没有就担保事宜作出规定时,董事会有权在章程未授权的情形下作出担保决策。  相似文献   

14.
公司清算是为了保护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而在公司终止时对公司财产予以管理的一种程序,我国修订后的公司法(称新公司法)第181条第四项可谓是对公司被动解散的规定,并较之前明确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纳入了解散的原因,同时对该种解散如何清算的相关事宜作了相应的规定。尽管如此,此类清算的效果与法律预期的保护债权人的目标相差较远。文章试通过分析其发展历程、清算难以进行的原因来对其完善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5.
我国2005年新《公司法》相比1993年《公司法》而言,对股东知情权诉讼做了进一步的完善,新《公司法》进一步扩大了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并且明确了司法作为合法途径,在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小股东合法权益具有重大作用。但是要解决实践中产生的所有纠纷,这显然是不够的。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试图结合公司法的规定,以案例来分析我国新《公司法》中关于股东知情权诉讼对小股东的保护。  相似文献   

16.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法》的颁布,填补了我国经济立法的一项空白,对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规范企业行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重大意义,也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深远影响。但是,《公司法》还存在一些不足,诸如公司形式、一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无限责任制等方面有令人遗憾之处,部分内容与外商投资立法内容有抵触等,认识、正视其不足,既是深入领会《公司法》,严格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的要求,又是进一步完善公司法,有效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目前我国立法部门正在进行《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修改,重点是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如何规范做空机制、如何完善民事诉讼制度以及如何增强《公司法》的创造性、竞争性与可操作性等方面。在《证券法》、《公司法》修订出台之前,笔者就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问题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8.
新《公司法》第183条明确赋予了公司股东在特定情形下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权,反映了公司法对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使得司法实务中法院受理公司司法解散的案件有法可依。然而,立法又过于简单和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就现行规定的实体完善和程序设计,仍需深入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19.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重要的实践问题,并且是公司法案件审理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确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资格对股东权利及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非常重大。  相似文献   

20.
鉴于我国新《破产法》(草案)已亮相,新《破产法》有望于近期正式出台,本文试就债权人享有的权利以及劣势债权人的特殊保护两个层面进行分析、论证及建议,以期为新《破产法》的修改提一家之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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