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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外汇管理,防范金融风险,便利银行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促进中外资银行平等竞争,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以下简称《通知》),已干2009年8月1日施行。准确理解并执行《通知》,对银行正确办理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业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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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外汇局发布了《关于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对境内银行以外汇登记为主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流程进行了明确和细化。《通知》在微观层面,给银行境外直接投资提供了简洁清晰的操作指引;在宏观层面,完善了我国金融业的境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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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政策只有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创新,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8月27日发布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试点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就是外汇局适应形势变化,在统筹兼顾监管有效性和贸易便利化的基础上,进行贸易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又一举措,充分体现了非现场监管和主体监管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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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及其配套操作规程——《关于印发〈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11]19号),主要是对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行为进行了规范,有利于中小企业主动出击解决融资困难的问题,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境内部分企业和个人提出通过特殊目的公司来回购境外发行的股份,这是上述两个主要文件还没有涉及到的外汇管理新问题,应引起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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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北京》2006,(5)
国家人民币资金可以购汇投资境外央行日前发布的第五号公告,调整了六项外汇管理政策。按照人民银行公告,三项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得以调整,同时还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基金公司、保险机构可采取各自方式,按照规定集合境内资金或购汇进行相关境外理财投资。其中涉及到境内居民个人生活方面的出境购汇和外汇理财两方面。央行此次新政规定,对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 2万美元(含2万美元)。此外,新政还“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人氏币资金,在一定额度内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在一定额度内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自有外汇,用于在境外进行的包含股票在内的组合证券投资”。这意味着,中国企业和居民以外汇资金进行境外投资在程序上已获官方认可,今后国内居民用人民币就能通过银行投资于海外市场如美国债券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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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理财》2006,(5):6-6
央行调整外汇管理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4月13日发布公告调整六项外汇管理政策。
一、企业开立、变更和关闭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由事前审批调整为由银行按外汇管理要求和商业惯例直接办理,并向外汇局备案。提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允许有真实交易背景需对外支付的企业提前购汇。二、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并放宽审核权限。三、进一步简化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手续,提高购汇限额,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在额度之内,个人凭真实身份证明在银行办理购汇并申报用途;银行对超过额度部分的个人购汇在审核相关凭证后按实际需求供汇。四、拓展境内银行代客外汇境外理财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在一定额度内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五、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在一定额度内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自有外汇,用于在境外进行的包含股票在内的组合证券投资。六、拓展保险机构境外证券投资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购汇额按保险机构总资产的一定比例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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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宁波市率先开展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允许宁波市企业在一定的额度内直接向境外投资企业放款。实践证明,企业利用境外放款政策,可以有效地解决境外投资企业流动资金困难的问题,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