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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租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由国务院令公布施行至今已一周年。一年来,江苏省通信管理局采用“四个结合” 的方式,大力宣传、贯彻实施《电信条例》,全面推进电信行政管理,有力地规范了电信市场秩序,促进了全省电信业持续快速发展。其主要做法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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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2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的日子。《电信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电信事业走向法制化的里程碑。三年来,以《电信条例》颁布施行为契机,我国电信立法、电信执法、电信执法监督、普法宣传等电信法制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为电信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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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2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纪念日。2000年的9月25日,国务院以291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时至今日已经十个春秋。这是一个不同寻常的十年。十年来,我国电信业经历了政企分开、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拆分重组等重大改革,获得了超常规发展,电信网络规模和电信用户数已跃居世界第一,电信服务能力和水平获得极大提升,电话普及率迅速提高,电信资费水平明显下降,3G业务已进入全面应用等,这一切的变化和成绩都离不开十年前颁布的《电信条例》。《电信条例》是我国电信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电信发展史的一件大事,是电信法制建设的一座重要里程碑,它为依法规范电信市场秩序、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信事业的健康发展、加速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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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增值服务市场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电信业明显加大了改革力度,电信增值服务企业成为电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2000年9月《电信条例》的颁布和我国正式加入WTO,从而为新兴中小企业进入电信市场打开了方便之门,特别是为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电信增值服务市场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增值电信服务在新的电信市场格局中再度“升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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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为适应电信监管的需要,国务院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对电信市场和电信监管法律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电信条例》的出台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电信事业的发展。但同时,由于《电信条例》是一部行政法规,同法律相比,它的效力等级相对较低,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也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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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颁布五周年纪念日。《电信条例》是我国电信业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电信领域的重要体现,在电信改革、发展、监管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电信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国电信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基本的法律框架,为电信改革与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通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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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简称《电信条例》)已经颁布了5周年,酝酿已久的电信资费改革有了突破性进展,以后电信资费将由政府定价走向在政府“上限标准”下的企业自主定价。众所周知,在2005 年12月15日,“电信资费”又入选信产部电信研究院主办的“2005中国通信业十大关键词”,显然,全新的资费时代已经到来。借此机会,我们回顾2005年的电信资费改革及资费竞争,分析“上限管制”、“3G时代资费”、“资费套餐”等热点,探讨中国移动公司的资费压力和中国联通公司的资费策略,展望我国电信资费改革的未来等。希望给关注电信资费的业内人士提供一个交流和探讨的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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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出台后两三年内,辽宁、重庆、江西等地根据电信市场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为更好地管理本地区电信市场,保护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先后制订出台了地方性电信条例,但是业内人士对电信地方性电信法规出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和分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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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简称《电信条例》)已经颁布了5周年,酝酿已久的电信资费改革有了突破性进展,以后电信资费将由政府定价走向在政府“上限标准”下的企业自主定价。众所周知,在2005年12月15日,“电信资费”又入选信产部电信研究院主办的“2005中国通信业十大关键词”,显然,全新的资费时代已经到来。借此机会,我们回顾2005年的电信资费改革及资费竞争,分析“上限管制”、“3G时代资费”、“资费套餐”等热点。探讨中国移动公司的资费压力和中国联通公司的资费策略,展望我国电信资费改革的未来等。希望给关注电信资费的业内人士提供一个交流和探讨的平台。[编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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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信条例》颁布以后,对于电信业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竞争、促进电信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电信条例作为行政法规需要上升到法律;我国在加入WTO以后,现有的法律规范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规则的要求。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具有更大法律效率的《电信法》。现在我国正在组织有关部门拟定《电信法》草案,为此,本刊特推出“电信法制”专题,刊登了几篇研究探讨电信立法的文章,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议,供执法、立法工作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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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国家宏观经济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对市场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市场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等职责,其对电信行业自然有一定的管理、监督职能。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施行,这种监督检查权限有了一定的变化。考虑到电信行业的特殊性和国家对电信管制的需要,《条例》明确规定: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随着各省(区、市)通信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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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信业是改革力度最大、发展速度最快、综合效益最好的行业之一,尤其是《电信条例》颁布实施两年多来,建立了我国电信依法行政和企业依法经营的重要制度,对于加速电信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电信监管机构和指导电信运营企业走向市场及规范竞争秩序起到重要作用。由于没有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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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作为我国电信领域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应时而生。十年来,《电信条例》为我国电信业改革发展和监管事业奠定了法制基础。时至今日,《电信条例》已远远不能满足行业法律需求,法治化进程滞后已成为制约中国电信业发展的最大瓶颈之一。面对新的形势,如何进一步谋划电信法制建设的目标、思路与措施,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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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电信运营商主张收取“用户拖欠电信费用违约金”的问题.长期以来是电信运营商与欠费用户及司法部门争议的焦点,也是法律适用的难点。全国许多电信清收欠费的诉讼活动常常是:电信运营商依据《电信条例》中关于收取违约金的规定,主张权利。欠费用户辩称,电信违约金有悖《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补偿原则,其违约金部分远高于所造成的损失,提出《合同法》的法律效力高于《电信条例》的观点,要求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法官们还受到公平原则、化解社会矛盾、自由裁量权等因素制约,对电信所主张的违约金的请求不支持与支持的皆有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