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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规定,铁道行业原统筹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已于1998年9月全部移交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但铁道行业离休人员当时未列入移交范围。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经研究,决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将铁道行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移交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铁道行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管理,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确保按时足额发放铁道行  相似文献   

2.
铁道部驻鲁有关企业: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铁道行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30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山东省劳动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审定原行业统筹项目的通知》(鲁劳发[1999]171号)规定的铁路企业统筹项目,对本单位离休人员的待遇进行严格审核。凡统筹项目内的养老金从省级统筹基金中支付,统筹项目外的养老金由企业负担,保持移交省级管理前已离休人员的原待遇基本不变。移交后基本养老金调整按我省企业离休人员的办法执行。各有关企业对符合移交条件的人员要编制花名册(样式附后),认真做好移交工作。附件:1.铁路企业离休人员移交花名册(略)2.《关于铁道行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30号)二○○一年三月一日  相似文献   

3.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我省制定办法,做到工作快速、平稳、顺利进行,9月10日以前,所有驻鲁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已全部移交省级直接管理。这次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的范围包括: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部分)、水利部、民航总局、煤炭局(原煤炭部)、有色金属局(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原电力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部分)、银行系统(工商银行、农业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劳动局: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6个部委《关于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有关违纪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财社字[1998]52号)精神,结合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清查情况,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补充通知如下:一、1993年11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3]76号)下发后,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为参加统筹企业离退休人员垫付的离退休费,可以从基  相似文献   

5.
参加省社保局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中央、省属单位: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2号)和《关于从2001年10月1日起增加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21号)规定,结合中央、省属单位实际,决定调整由省直统筹的中央、省属企业单位(含原行业统筹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家电力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劳动保障部、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关于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函[2001]163号),做好国家电力公司所属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及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为积极稳妥地解决好农村信用社系统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现将农村信用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自1999年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的统一要求,每年报批原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并严格按两部批复的缴费比例执行,保证了原行业统筹企业缴费比例的平稳过渡。  相似文献   

9.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 现将《关于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建立个人帐户信息库。个人帐户仍在企业或行业管理的,要做好移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计划,最迟在2002年12月底前完成移交工作。二、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调入未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未实行基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适应监狱系统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切实解决监狱企业工人的养老保障问题,经请示国务院同意,现就监狱企业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1月1日起,监狱企业及其工人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当地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本通知下发前已将监狱企业及其工人纳入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策。二、监狱系统所属企业原则上可作为一个单位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行省级管理。监狱企业已参加所在市、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则上可不再改变。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研究确定。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0号)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3号)规定,现对尚未规范管理的原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以下称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年来,在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特别是在向异地居住人员发放养老金过程中,冒领问题时有发生。为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决定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进行协助认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家电力公司所属各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劳动保障部、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关于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函[2001]163号),做好国家电力公司所属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统筹地区基本医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政府财政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0]61号)精神,对各地拖欠的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以下简称“两费”)要一次性予以补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为进一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推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发放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经研究,决定将省规定的几项补贴、补助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支付范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短讯     
我省表彰中央驻鲁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6月16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召开会议,对中央驻鲁企业移交省级管理后,在社会保险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30个先进单位和50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1998年8月,按照国务院28号文件和国家的统一部署,我省顺利完成了11个系统原行业统筹移交省级管理的交接工作。为进一步加快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步伐,加大基金词剂力度,根据省政府的部署,1999年4月,又将原市地统筹的中央驻鲁企业移交省级管理。截至目前,养老保险省直管单位已达101个,在职职工120万人,离退休人员33万人。移交省级管理后,中央驻鲁企业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搞好社会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工作取得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经贸(计经)委、财政厅(局)、教委、统计局、总工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以下简称中央10号文件)精神,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包括类似机构或代管科室,以下简称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程序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是指: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以及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且合同期未满的合同制职工中,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现就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转迁失业保险关系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下发以来,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的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统筹地区对加强个人帐户的管理重视不够,管理不规范,个别地区存在个人帐户基金流失现象。为了加强个人帐户管理,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加强个人帐户管理重要性  相似文献   

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下发以来,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的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统筹地区对加强个人帐户的管理重视不够,管理不规范,个别地区存在个人帐户基金流失现象。为了加强个人帐户管理,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加强个人帐户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建立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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