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 《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这条规定.表明了《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主要包括下述诸要点。 (一)产品质量法调整的环节和适用的主体 1、本法主要调整生产和销售两个环节。 法律为什么仅调整生产和销售两个环节的质量问题 相似文献
2.
毕玉安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1999,(11)
《产品质量法》规定,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适用于产品质量法;但建筑工程不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上述规定,明确了我国现行法律适用的范围是:(1)在产品的设计、生产、仓储、运输、销售等诸多环节中,法律主要适用于产品的生产、销售两大环节;(2)只有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并且该产品是用于销售目的时,才能适用《产品质量法》。对于那些天然产品,如初级 相似文献
3.
《产品质量法》规定,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适用于产品质量法;但建筑工程不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上 相似文献
4.
《产品质量法》规定,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适用于产品质量法;但建筑工程不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上述规定,明确了我国现行法律适用的范围是: 相似文献
5.
第二讲 《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法律的适用范围 ,即调整范围。《产品质量法》第 2条规定了适用范围 ,包括适用的环节 ,适用的产品和适用的效力。一、适用的环节 1986年 4月 5日 ,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调整环节包括生产、仓储、运输、销售四个环节。在《产品质量法》起草和修改过程中 ,考虑到仓储和运输环节通常不直接与消费者接触 ,如果发生产品质量问题 ,可以依据《合同法》 ,通过追究合同违约责任予以解决。《产品质量法》第 2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 ,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 相似文献
6.
《产品质量法》是技术监督系统的重要执法依据之一,虽然在“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中未明确标明包括种子,但我认为应当包括种子这一特殊产品。具体理由如下:(一)《产品质量法》第二条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该条第二款对产品的解释是“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以销售的产品”,在这里明确了该 相似文献
7.
8.
《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也就是说,未经过加工、制作而销售的产品,或者虽经过加工、制作而不用于销售的产品,不在《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内。 相似文献
9.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在第七十三条中规定:“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因核设施、核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由此分析,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的界定是:经过工业加工、工业或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完成的,具有特定使用价值和实物形态且:进入市场流通领域的动产。 相似文献
10.
11.
《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1998,(3)
第一条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明确农业机械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最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给农民的农业机械产品(见附件一)适用本规定。未列人附件一的农业机械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依照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产品三包责任。第三条农业机械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实行准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修理者… 相似文献
12.
13.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无线接入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包括手持式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台站电话机及其附件,见本规定 相似文献
14.
15.
16.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固定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有线用户线接入的按键电话机、无绳电话机、ISDN数字电话机及各种功能装置(以下简称固定电话机商品),见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固定电话机商品目录》。 第三条 固定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 相似文献
17.
18.
19.
本刊综合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13,(7):24
2013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施行20周年,回顾与梳理《产品质量法》20年来的理论发展历程,有助于我们更加系统全面地认识我国《产品质量法》,促进产品质量法进一步的完善。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6年7月1日正式实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9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出台,为之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20.
《产品质量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质量法制建设史上的新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已经步入依法治质的新阶段。我们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论述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产品质量法》,为上海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笔者着重就某些新增条款以及有关产品的法律适用问题,谈几点肤浅的看法。 一、关于调整范围涉及的几个问题 (一)用于建设工程的产品 1。建筑材料适用法律规定。《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3款规定:“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