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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18 毫秒
1.
近年来,随着私家车数量的持续增多,住宅小区停车位的问题日趋严重,针对此问题《物权法》、《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住宅小区停车位权属方面做了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2.
《物权法》第六章规定了一个新的物权种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它是指一个建筑物在构造上和使用上被区分为专有部分和共用部分,业主对自己居室享有专有的所有权;对共有部分,如电梯、楼道、水箱、墙的外体面等享有共有权;在一个建筑区划内,除了独立的建筑外还有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业主能否在小区公共道路上划定自己的停车位;  相似文献   

3.
从小区的停车位及车库的权属关系到业主和开发商等多方当事人的权益,关涉到业主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的便利,也影响到小区的环境和安全。《物权法》第74条,首次从法律层面,对停车位及车库的权属作出了规定,为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4.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当代物权法中一项重要的不动产权利。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专有所有权、共用所有权及成员权。它们既是相对独立的权利,又是一个不可分离的整体。在这三个权力中,专有权占主导地位,共有权居从属地位,成员权处于附属地位。  相似文献   

5.
2007年10月我国第一部《物权法》开始施行,并在第六章中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进行了专章的规定,但其在立法中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文章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出发,通过分析《物权法》条文,指出其中一些缺陷,并提出部分改正建议。  相似文献   

6.
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目前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随着商品住房交易市场的扩大。业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由此引发了大量的群众性纠纷,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商品住房相关产权归属界定不清。《物权法》的出台,对《物权法》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出了立法规定。从而确立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各方的民事法律关系。笔者想通过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下的物业管理作一分析,阐述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7.
目前,《物权法》的颁布对建筑物区分所有专有和共有权部分作了相关规定,也为现实中开发商售房和业主买房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实践指南。在学术界,学者们大多赞同楼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部分。但在实践中,开发商为了顺利或高价出售顶层房屋,置《物权法》于不顾,以附赠或出售方式约定楼顶归顶层业主专有。本文将围绕,楼顶属于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8.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近现代各国物权法上一项重要的不动产权利,各国大多以物权法或特别法方式设立明文规定,关于其具体名称,各国做法却不尽相同。我国新通过的物权法第六章有对其进行阐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公用部分持分权及因共同关系所生的成员权三要素所构成的特别所有权。就立法而言,现阶段我国的思路仍采用的是民法模式,从完善法制建设和与国际接轨的角度考虑,应尽快制定独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本文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历史背景、概念、具体理论作一简单的探讨,以期对我国关于区分所有权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9.
2007年10月我国第一部<物权法>开始施行,并在第六章中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进行了专章的规定,但其在立法中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文章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出发,通过分析<物权法>条文,指出其中一些缺陷,并提出部分改正建议.  相似文献   

10.
张瑛慧 《魅力中国》2010,(33):35-36
本文采用理论研究结合各国立法例对比的方法,在研讨各国立法实践和各国学者理论学说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物权法》理性思考,在法理上详细分析,提出了《物权法》上关于小区车位车库规定的一些不足,例如对占用业主道路建造的车库所有权归属规定不明确,对车库、车住约定归属规定的漏洞等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及计算标准的规定违背了法律的平等原则及我国宪法等法律的精神,这是导致同命不同价现象出现的根本原因,消除这一现象的关键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尽快修改《解释》。  相似文献   

12.
2004年岁末,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耕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有关情况,并宣布该《解释》于12月21日起正式实施。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解释》通过8个部分、46个条文,对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标的物的检验、违约责任、所有权保留、特种买卖等具体适用法律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此次司法解释还首次对电子信息产品的交易进行了规范。  相似文献   

14.
鲁燕萍 《中国经贸》2012,(13):86-8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解释》通过8个部分、46个条文,对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标的物的检验、违约责任、所有权保留、特种买卖等具体适用法律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此次司法解释还首次对电子信息产品的交易进行了规范.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购置了私家车。据统计,我国私家车的数量突破了7000万,而且这一数据还在不断地增长。但是,这种爆发式的增长带来了停车难的问题,私家车主开始关注车库、车位的归属,进而引发了许多的争议。笔者认为,要解决车库、车位的归属问题,首先要弄清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共有权的属性,只有了解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属性,我们才能进一步界定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  相似文献   

16.
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深化研究是必然的趋势,本文从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和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保护两个方面浅淡这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住宅小区车位、车库所有权归属问题是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常见的纠纷之一。《物权法》虽对小区的车位、车库权利归属作了相关规定,但是由于规定得过于原则以及并未完全注意到我国小区车库的权属现状,在实践中因车位、车库归属问题引发了种种争议。文章针对住宅小区中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及行使限制问题,通过对法律规定以及各种观点的合理及不足之处予以较全面的审视和探讨,以期能够比较清晰地明确其权属问题,也望有助于现实中车库交易的操作。  相似文献   

18.
工会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贯彻实施工会法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近日公布实施。司法解释是指立法机关授权司法机关在将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或事项时,对有关法律规范所作的解释,它也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因此《解释》的公布实施,对于保障工会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工会法的贯彻实施,将有十分重大的作用和意义。  相似文献   

19.
<正> 2004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开始施行,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定罪量刑作了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20.
我国《物权法(草案)》公布以来,受到了全国人民的极大关注。据报载,从2005年7月10目公开征集意见以来,征求到的群众修改意见高达10032条。其中凝聚了总社和各级联社及全体集体经济战线的干部职工们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事实证明,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保障问题已成为全国人民关注的焦点之一。《物权法》是各国民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物权法》涉及到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权的界定、保障等一系列问题,它是我国加强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尽管在集体财产所有权、产权以及相关法制问题上有诸多争议,有许多重大问题尚有待深入研究,但是,无论如何,《物权法》的制定和完善对集体财产权益的完善和保障具有重大意义。首先,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与国家(政府)财产的所有权之间的范围与差异应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使集体经济的物权权益可以得到充分保障,再不致因界限不清而受到侵犯。城镇集体企业的产权可以进一步确定,并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物权法应为防止集体企业财产及其权益被评调、侵害,乃至变相侵权提供重要法律依据。第二,切实保障城镇集体经济联合组织的财产所有权,有其特殊的意义;长期以来,城乡集体经济的联合组织(如城镇集体经济联社)对领导和扶持集体经济的发展,贡献巨大,功不可没。同时,它们已形成了企业型的庞大财产(包括无形资产)。由于过去的体制的弊端,确实曾存在过国(家)集(体)不分、政企不分的问题,但城镇集体经济联合组织毕竟己成为集体经济、集体资产的组成部分,而且经过多年改革后,它们已大多成为独立法人。因此,确实保障城镇集体经济联合组织相应的产权权益应成为《物权法》内容之一,第三,《物权法(草案)》中还应明确集体所有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出资人的权责,明确城镇集体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属于本集体的成员和集体所有。同时还要明确“本集体”和“成员”的范围.以及由所有人通过代表大会对城镇集体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行使职权,决定其资产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等等。当前《物权法》仍为草案,仍在征求群众意见的过程之中。为此,我们将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和中国工业合作经济学会对《物权法(草案)》修改建议和部分地方联社对《物权法(草案)》修改意见摘要刊登如下,供大家参考。我们衷心希望各地联社组织和关心、支持集体经济的朋友们,继续抓紧时间全方位多层次从不同角度.提出更多更好的对《物权法(草案)》修改意见,可直接邮寄全国人大法工委,也可通过电子邮件转告我们,以便我们统一集中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反映,使《物权法(关于城镇集体经济资产部分)草案》进一步完善,以促进我国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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