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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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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债权人申请破产与债务人申请破产是现代破产申请中的两种形式.我国针对债权人申请破产的相关法律规定集中在破产法,但破产法对于债权人申请破产仅做了概括性的规定,缺乏对债权人破产申请的必要限制,如此容易造成债权人滥用破产申请权的现象,不仅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也违背我国破产法的立法初衷.因此,应当参考域外破产的相关法律,从债权人所代表债权额的限定、债权人人数的限定及增加债权人破产申请权行使的前置程序方面对债权人破产申请进行必要限制,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社会利益寻求到一个平衡点.  相似文献   

2.
破产审计系经法院裁定企业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后所进行的审计。审计目的主要是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权益至裁定破产日的账面数进行核实确认,清算组将向债权人会议报告破产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权益至法院裁定破产日间的审计核实情况。本人通过多年的实践,对企业破产清算审计过程应重点关注的事项提出一些处理方法和初浅探讨。  相似文献   

3.
一、破产前欠税的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应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破产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获知纳税人破产,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或破产企业的清算组申报破产企业所欠税金,法院或清算组应认真核对和确认.申报欠税时应注意:  相似文献   

4.
本文通过对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简要介绍以及对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了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中公共秩序保留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运用进行展望。  相似文献   

5.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因多种原因而破产倒闭已不再是新鲜事。但当企业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作为企业的财会人员,应配合清算组想方设法,最大程度地保障企业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会计法规积极配合清算组开展工作。一、配合破产财产的清查。破产财产包括破产企业在破产程序终结前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和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权利。它是保障债权人利益的物质基础。准确地资产清查则是基础的基础,企业财会人员应协助清算组对企业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对各项资产损失进行全面核实。同时妥…  相似文献   

6.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是国际私法上的基本制度之一,在处理国际民商事案件中占据重要地位,为世界各国所重视。对国家而言,尤其是法院地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法院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提供司法协助时扮演重要角色。它的确立有助于国家主权独立、民族安定团结、社会秩序井然、人民安居乐业。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得到了各国学者广泛的肯定,并且被纳入国际条约、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我国也不例外。本文主要从立法的角度上简析我国现行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相似文献   

7.
朱晓丽 《企业研究》2012,(22):97-98
所谓破产宣告,指的是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据法定职权宣告债务人破产以偿付债务的情况。企业在严重负债不能清偿债务时,或者依法被终结整顿时,或者整顿期满仍不能履行和解协议偿付债务时,法院应作出书面裁定宣告。在企业被宣告破产15日内,应当成立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进行接管,这个时候,就需要根据破产清算会计的相关规范对破产企业的清算过程进行监督和反映。本文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比较破产清算会计和一般财务会计的区别,与企业破产实践相结合,对破产清算过程中出现的若干问题以及应对措施进行了思考和探究。  相似文献   

8.
蔡钧 《电子财会》2006,(7):36-41
一、破产清算审计的基本程序 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以后,其依法成立的清算组(在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则为企业监管组,下同),均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由法院商请政府指定审计机关派员进驻破产企业进行清算审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以下简称《规定》)第18、41、49、53条,都具体规定了破产清算的审计工作。  相似文献   

9.
我国的破产法仅承认企业法人的破产能力,在个人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日益频繁地参与市场经济活动,面对更多的经济风险的今天,这已经远远不能适应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本文主要就一些具体的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自己的主张和建议。主要涉及个人破产的原因、自由财产、破产免责、失权和复权等个人破产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0.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清算有三个基本程序:一是破产申请阶段,二是和解整顿阶段,三是破产清算阶段。企业在提出破产申请前,应对其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然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有关的鉴证报告。企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要提供以下材料:请求破产的局面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后出审计结论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批准件,企业的报表,各项财产明细表、债权人名单、地址、金额,企业对外投资情况,银行帐户情况及法院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相似文献   

11.
张紫璇 《河北企业》2023,(3):151-153
个人破产制度指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的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宣告破产并清算其财产,并对部分债务进行豁免的一项法律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给予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重新开始的机会,这不是一种赖账,相反,积极探索个人破产这种退出机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水到渠成的结果。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来讨论我国首个地方个人破产立法性质条例的立法概况与不足,并在此基础上讨论对于未来构建我国个人破产法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2.
目前,部分乡镇企业由于经营亏损,负债严重,已无力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和清偿债务,只好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企业破产工作直接涉及到财务工作,绝大部分事务由财务人员完成。笔者根据近年的工作实践,就此谈些浅见。提出破产申请企业根据实际经营状况,报经董事会(或集体经济组织)研究同意后,首先应向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提出企业破产的书面申请。经批复同意后,向管辖人民法院申请,并提交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批文、股东会议决议、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资产状况明细表、负债明细表及按法院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二、成立破产清算小组人民法院在…  相似文献   

13.
本文对上市公司的破产障碍及破产路径进行了探讨。认为当前为防止破产路径选择错误带来的负效率,我国司法解释上对重整能力应作出详细规定,同时应明确作为判断经济性的衡量尺度即营运价值和清算价值的概念和计算依据,以避免由于采取不同的计算依据而在实务中产生的争议。  相似文献   

14.
建立国有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林森 《企业经济》2002,(11):150-151,174
中国加入WTD以后,外国银行将逐步进入中国,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着新的更加激烈的竞争和挑战,如果不能在竞争中取胜,就有可能破产和倒闭.由于银行破产相比一般企业的破产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危害大得多,因此,加强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破产预防以及完善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促进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显得非常重要.本文拟就新形势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破产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剖析,并提出建立破产法律制度,预防破产实际发生的浅见.  相似文献   

15.
破产管理人并非个人,而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1].我国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引用了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这种第三方的介入,增加了破产程序执行过程中的公正因素,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破产管理人任选制度依然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6.
肖发武 《企业经济》2005,(12):201-202
反垄断法被称为“经济自由的宪法”,一国的反垄断法在什么情况下具有域外效力以及根据什么原则确定域外管辖权,关系到一国的市场竞争秩序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地位。我国今后的反垄断法应规定域外效力条款。  相似文献   

17.
破产管理人并非个人,而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Ⅲ。我国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引用了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这种第三方的介入,增加了破产程序执行过程中的公正因素,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破产管理人任选制度依然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8.
破产原因是适用破产程序所依据的特定法律事实,是法院做出破产宣告的特定事实状态,是破产程序得以发生的实质要件,因此,破产法对于破产原因的界定就显得尤为关键.在研读"青岛啤酒城闪电破产案例"时认为我国破产法在破产原因的界定上尚有不足,因此,联系发达国家有关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相关实务开始了本问题的探究.  相似文献   

19.
破产,是指企业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由法院宣告终止经营的过程.而破产清算,简单地说,就是变卖企业财产以清偿债权人的债务。因此,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财产的确认与计量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广大投资者、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为此,本文针对破产财产确认与计量方面存在的有关问题试加以明确和论述。一、破产财产概念的明确。破产财产,是指企业在被宣告破产后,依照破产程序可以用来清算和赔偿的财产集合作。相对于其他财产来说.破产财产具有以下持征:1、破产财产具有明确的目的性。破产财产是以清偿破产债…  相似文献   

20.
秦倩 《河北企业》2024,(1):136-139
破产免责发挥着个人破产的核心功能,支持破产免责正当性的理由有人道主义理论、债务人合作理论、社会效用理论,我国应综合前述理论价值构建本土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破产免责例外是防止债务人滥用破产免责制度,平衡债务人、债权人、社会公众各方利益的制度性工具。我国未来制定免责例外时可以非诚信原则、比例原则、利益衡量原则作为判断免责例外的基本原则,将税收债务,罚款、罚金或者故意侵权的赔偿,婚姻家庭债务,教育贷款列为不予免责债务类型,将债务人欺诈、不配合破产列为不予免责的情形。同时,应对连续免责和免责回转作出时效限制,以确保平衡各方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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