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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两部门发布了《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从今年12月1月起将煤炭资源税由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实施了一些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在煤炭、天然气资源税陆续改完后,铁矿石资源税已经成为改革的重点,因为,现行的铁矿资源税计征办法与原来煤炭资源税的计征办法同生共运有许多相似之处,改革的大方向就是要将目前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所以,煤炭资源税的改革办法对现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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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征税效果和效率的视角,对资源税从价征收进行了预评价。评价结果表明,从价计征改革存在2大局限性,一方面无法达到"地方政府摆脱资源大省、财政小省困境"和"提高回采率、保护煤炭资源"等预期效果;另一方面,会造成征税的双重超额负担,导致征税低效率。在此基础上,建议应从整体而非局部推动煤炭资源税费改革,系统地进行煤炭资源税收体系再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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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7月12日<中国经营报>报道:"一份酝酿提高煤炭资源税的文件日前已由财政部上报国务院,该方案计划将资源税的征收方式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此外,征收标准有可能按照销售收入10%计征,这一标准较市场早前预期的3%~5%高出许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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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后,已经成为诸多资源型地区税收的重要来源。以煤炭大省山西为例,论述了资源税改革的总体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探讨煤炭资源税改革后税率设计、税负公平、功能作用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包括改进税率设置方式、强化煤炭资源税与煤炭行业增值税的协调配合、重新设立煤炭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专项基金、确定环境治理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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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经济研究》1989年第2期登载了周宏杰同志“要向煤炭行业让利——资源税法应暂缓执行”一文,对其认为目前煤炭资源税征收过程中存在许多弊端的观点颇有同感。但对作者建议资源税的征收应“立即停止执行”有不同意见。本人认为,开征煤炭资源税是商品经济条件下煤炭企业生产过程的客观要求。在实际执行中尽管存在着种种不合理性(如计征依据、税率确定等),但不应停止,应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以实现征收资源税的初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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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读张瑞莲同志《煤炭资源税改革探讨》一文(见《煤炭经济研究》1988年第5期),对其观点颇有同感。在按质论价前提下,煤炭售价(扣除地区差价后)反映了煤炭资源的优劣。因此,按销售价格定比征税,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资源条件好的多征,差的少征”原则,起到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作用,明显优于按销售利润率超率累进计征等办法。然而,从价定比征税的办法,只考虑了价格因素(即煤炭资源本身优劣对资源级差的影响)是不够的。资源税要达到调节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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