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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和《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对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生产者和销售者要切实履行其产品质量义务,即对其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首先必须明确认识其应履行的义务的具体内容。作者潘光政撰文表述,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为:一、保证产品内在质量符合规定要求;二、保证产品标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三、保证产品包装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四、严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为:一、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二、保持产品原有质量;三、保证销售产品的标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四、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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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1998,(3)
第一条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明确农业机械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最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给农民的农业机械产品(见附件一)适用本规定。未列人附件一的农业机械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依照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产品三包责任。第三条农业机械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实行准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修理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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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规定,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适用于产品质量法;但建筑工程不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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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应当履行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对所销售的产品负责。那么,销售者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呢?(1)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3)销售者销售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第27条的规定,即产品的标识上应有如下内容: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限时使用的产品,应在显著位置标有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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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在规定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履行义务的同时,也赋予生产者、销售者一定的权利。一.申请质量认证权 1.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权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赋予生产者、销售者的权利。企业有权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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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规定,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适用于产品质量法;但建筑工程不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上述规定,明确了我国现行法律适用的范围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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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2001,(6)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无线接入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包括手持式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台站电话机及其附件,见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 第三条 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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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祥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5,(8):14-17
《产品质量法》赋予生产者、销售者哪些权利? 《产品质量法》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于2000年7月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至今已有12年,法律在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履行义务的同时,也赋予了其相应的权利。了解并掌握这些权利是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与基础。那么,有哪些具体规定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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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下午,《产品质量法》修正案。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9月1日实施。新的《产品质量法》共74条。在原法的基础上增加了25条。删除2条。修改20多条。原法2/3的内容有所改动。新法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处罚。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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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对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共规定了七条。一般来说,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存在两种情况: 一、主观故意违法。 这是指销售者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实施了伪造产地、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质量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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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6,(3):20-21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1995年8月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印发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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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说的“三包”是指生产者、经销者售出的产品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产品质量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必须要对售出的产品承担“三包”责任,后来我国又专门出台了《国家新三包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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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以下简称保质措施),是法律赋予销售者的义务,作为销售者应采取哪些措施保持产品进货时的质量?笔者略谈一下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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