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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敏 《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8,(5):54-55
在明确缺陷产品法律概念的基础上,利用经济学的方法,分析解决缺陷产品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方式和产品召回方式的成本与效益,文章认为普遍缺陷的产品由经营者主动召回所耗费的社会成本最低、指令召回的次之、没有产品召回制度的成本最大,我国应根据产品的特殊性建立所有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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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上流通的产品的种类日益丰富,竞争日益激烈,在经济生活中,出现一些大规模的产品质量问题,因存在缺陷产品而给消费者带来人身、财产的损害,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市场的诚信遭到严重破坏,也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因此产品质量问题越来越引人们所关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一种社会生活的安全保障制度,它是针对已经流入市场的缺陷产品而建立的,但目前我国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来预防损害的发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因此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对于如何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当前亟需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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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制度是针对已经流入市场的缺陷产品建立的,自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在美国建立之后,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的推广,继我国质检总局出台了手机的三包政策之后,中国的产品召回制度正在紧锣密鼓的制定之中,食品将成为又一个针对的重点。本文主要论述了在我国建立产品召回制度的必要性,并进一步对其立法宗旨和立法构想做理论上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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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共同制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于2004年3月15日颁布,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 一、召回制度 所谓汽车召回制度(RE-CALL),指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包括制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修理商、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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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5日,备受瞩目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发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消息一经发布,有关“缺陷汽车召回”的话题立刻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热点。建立和实行缺陷产品管理制度暨召回制度,是政府对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保障公共利益的需要;是有效地消除各类产品因系统性缺陷所带来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因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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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召回制度实施的会计问题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召回制度(Recall),就是投放市场的产品,发现由于当时不可预见的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关的法律,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厂家回收已投放市场的产品进行改造或处理,以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厂家还有义务让用户及时了解有关情况,象前些时候,日本三菱投放中国市场的三菱帕杰罗越野车就因质量问题酿成车祸而而同意免费维修和更换,就属于召回性质,但这只是产品质量赔偿意义上的,还不是制度上的安全召回,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势在必行,因而研究与召回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涉及的会计问题就有其迫切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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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和企业伦理方面也越来越关注,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披露社会责任报告,这是企业树立正面形象的一个自我论证。但是,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由于缺陷产品导致的产品召回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在增长。中国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www.dpac.gov.cn)在2014年、2015年分别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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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品存在可能的危害性时,企业该怎么做?是放任自流做诡辩,还是主动召回有缺陷的产品?如果是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当然会选择后者。然而遗憾的是,我们见到的情景往往与此相反:在商场中,目前似乎开始形成了一种“惯例”:不管商品是不是有缺陷,只要没被直接查封,就是可以销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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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召回的前提是产品存在系统性缺陷而不管该缺陷是否已经造成损害.产品召回风险是一种或有的法定义务风险,即在一定条件下才存在的法定义务.召回费用是厂商履行召回义务的费用,而非民事损害赔款.因此,产品召回不是厂商对私法责任的承担而是对公法义务的履行.产品召回保险是一种义务保险而非责任保险,其标的应为整批产品虽存在系统性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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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份,沈阳机床集团负责人在首都北京发布了一则令业界非常震动的消息:该集团将公司对2000年以前向首批重点用户提供的数控机床实施"召回".这是我国装备制造业首次由企业主动实行的产品召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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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息称,<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年内将正式出台,这标志着我国将正式启动汽车召回制度.召回制度可能影响到保险业现行险种车险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全车盗抢险.专家预计,召回制度还有可能催生一些新的险种,如车辆质量责任险以及由此引发的第三者责任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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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召回是将有缺陷的商品从流通市场和终端用户手中回收的过程。产品召回保险是承保有缺陷的被保险产品由于已经导致或可能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必须召回所产生的“召回费用”,包括告知费用、运输费用、仓储费用、销毁费用、雇佣额外劳动力费用、员工加班费用、重新配送费用、聘请专业顾问进行危机处理的费用以及其它合理及必要的费用。在产品召回保险面世以前,产品责任保险曾经在产品召回风险转移中承担过非常重要的角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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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品召回保险现状、问题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国内外的大型召回事件频繁发生。从2007年美国对中国制造的儿童玩具大规模召回,到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再到今年沸沸扬扬的丰田汽车召回事件,大型召回事件在将产品召回制度置于聚光灯下的同时,也使作为转移产品召回风险的工具——产品召回保险进一步为人们所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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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锦莉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3(2)
近年来,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产品责任的相关问题,不仅是诉讼中当事人争执的焦点,也是法官关注的焦点.完善我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应合理界定产品概念、明确产品缺陷的判断标准、确定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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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事件中,除了消费者自身受到产品本身伤害,他们对于这些公司产品的信心也开始下降,一个显见的事实是,召回事件直接引发了相关企业产品销售业绩的下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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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消费品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的同时因质量缺陷引发的召回事件也屡见不鲜。然而我国法律中却缺乏有关电子消费品召回的法律规定,现实问题与法律缺位的矛盾要求对其进行立法规制。本文立足于电子消费品的自身特性,从维护本国消费者和企业的利益出发,通过对美、欧、日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借鉴,对我国的电子消费品召回制度的构建提出几点个人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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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缺陷是产品责任构成要件之一,就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所生分歧实与产品缺陷有利害关系。产品责任应当贯彻无过错责任原则:第一,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出现是历史的进步,具有重要价值;第二,无论是何种类型的缺陷产品致害,均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第三,存在产品缺陷时的责任减免事由,并不违背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