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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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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析债权出资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公司法》出台后,除明确列举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四种可以出资的财产外,还规定可评估可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也可以作价出资。从各国商法和公司法律制度来看,非货币出资一般应具备四个要件,即确定性、现存的价值物、评价的可能性、独立转让性。尽管部分学者认为债权符合以上特点,且为国外立法所证实,但债权在以上四个方面确实与其他非货币财产存在差异。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和社会诚信环境下,完全允许以债权出资具有较大的风险。胡振华的《浅析债权出资的几个问题》一文,提出了制定我国债权出资登记办法的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2.
邹芳 《财会月刊》2011,(36):87-89
新《公司法》的颁布使得债权出资成为公司出资方式中一项重要的内容,然而债权固有的特性又使得债权出资比其他财产出资更具风险性。本文拟从债权出资的理论基础、法律依据出发,探讨债权出资在法律上的可行性,并结合债权的特性分析债权出资的法律风险,进而寻找解决相关问题的法律路径,以完善我国债权出资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3.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在资产重组中采用债权、股权出资的情况已越来越多,探索一套既切实可行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债权、股权出资验资程序,已成为我国注册会计师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依据新审计准则和准则指南的规定,结合实践,介绍以债权、股权出资的审验程序和应注意的事项。  相似文献   

4.
孙晔 《财会月刊》2008,(4):57-58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在资产重组中采用债权、股权出资的情况已越来越多,探索一套既切实可行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债权、股权出资验资程序,已成为我国注册会计师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依据新审计准则和准则指南的规定,结合实践,介绍以债权、股权出资的审验程序和应注意的事项。  相似文献   

5.
确定、维持、不变的资本是公司成立并良好运行的基础之一,也是保护股东利益、债权实现及交易安全的重要条件。而股东瑕疵出资则给公司、正常出资人及公司债权人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各国在立法层面都或多或少地对此进行了规制。本文在此背景下,借鉴国外立法例,对我国现行《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瑕疵出资的民事法律责任之规制进行评析,并针对其不足之处提出初步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6.
张金德  高昆 《活力》2010,(8):72-72
一、国家出资企业应收债权目前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国家出资企业应收债权目前存在的问题 相对于几年前国家出资企业应收债权的管理状况.现在国家出资企业对于应收债权的管理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有些国家出资企业对于应收债权的管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是没有及时清收应收债权.致使部分应收债权超过了诉讼时效,导致了国有资产流失。  相似文献   

7.
论物权保护机制的体系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孔国荣  吴萍  张水利 《企业经济》2007,(12):190-192
随着《物权法》的颁布,物权的保护问题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由于物权的特性及其救济方式的类型在构成机理和功能、目的上的差异,物权保护机制应该分离规制,即建立物权性质的保护与债权性质的保护相区分的规范的二元保护结构。在我国民事立法的制定过程中,参考国外相关立法形态,正确认识物权请求权的性质,理清物权请求权与其他相关请求权的关系,明确物权请求权的形态,对于建立科学的物权民法保护机制,协调物权立法与债权立法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8.
新公司法第27条改变了我国旧公司法列举方式的出资制度,规定了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这是新公司法资本制度的改革。本文比较分析了新旧公司法出资制度的立法模式,解构了新公司法在出资制度上建立的法律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需进一步完善与出资制度相配套的其它制度。  相似文献   

9.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立法原意以及公司法律的基本理论,以其他公司股权作为对另一公司的出资,在法律上应当并无障碍。但是,实践中,投资人如何实现以其在其他公司的股权作为对另一个公司出资,并且使股权成为该项出资的支付手段,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操作规范。笔者认为,顺利实现股权作为另一个拟投资公司的出资,应当解决哪些财产可以作为出资、  相似文献   

10.
我国国际保理应收账款债权让与法律制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具有债权转让性质的国际保理在金融服务中日益被广泛使用。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因受之于国际保理相关立法的缺失而发展缓慢。健全债权让与法律制度是完善我国国际保理应收账款转让法律制度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11.
企业商标权资本化及其法律风险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企业对商标权资本化的运用,还处在一个相对初级的阶段。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我国企业实现商标权资本化的方式,可以有直接出资和间接出资等多种方式,各种方式分别适用不同的情况。实现商标权资本化,对企业的经营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但企业在这一过程中,也必须对相关风险有所防范。  相似文献   

12.
陈士安 《企业技术开发》2010,29(6):171-171,173
股权出资问题一直以来多有争议,2009年3月1日《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使股权出资的合法身份得到进一步明确。文章试从有关股权出资的基本理论、立法进程和实践基础等方面加以论述,并指出我国股权出资制度的完善措施及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13.
一、股东出资瑕疵民事责任 公司资本是公司财产的首要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公司对外信用的重要基础,是公司举债及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重要保证,在公司存在及运转的全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股东出资是公司资本形成的最基本途径.股东出资瑕疵与否直接决定了公司资本是否真实和充实,这直接影响着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虽然公司债权人债权赖以实现的物质担保并非章程所记载的静态的注册资本,而是公司拥有的现实资产,尤其是公司的净资产.但是公司资本是构成公司净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说由股东缴纳的出资所构成的公司资本将公司送上航程的话,那么关于公司资本的有关制度,则为公司的债权人提供了预防风险的救生板,为公司信用提供了安全垫."  相似文献   

14.
破产债权的确认是处理破产案件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关键步骤,是进行破产债务清偿的重要前提和依据。但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破产债权的确认主体、具体程序等立法规定,有或违背法制原则、或逻辑错误、或与司法实践背离并不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等弊端,笔者拟就上述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个人的立法构想,求教于各位同行专家。  相似文献   

15.
商业性债转股作为债务重组的新方式涉及诸多法律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规尊重行为人债转股的动机,共同构建了商业性债转股的法律支持框架,但仍需完善,以使实务工作更加规范.债转股的核心是股权变动,涉及到债权出资合法性、合理性、股权退出等法律问题,亟待在公司法中寻求解决路径.协调健全的法律环境才能促进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16.
一、问题提出 威廉姆森认为,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不仅是两种不同的融资方式,更应被看作是不同的治理方式。目前,从我国证券公司的融资结构看,债权融资的比例偏低,影响了债权约束机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而融资渠道不畅是造成我国证券公司融资结构不合理,从而制约债权治理效应发挥的一个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17.
"债转股"作为破产重整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指债权人将所持债权转为其对债务人股权的投资行为。由于该种方式自身具备兼顾各项主体利益、盘活资产、减轻企业财务负担等优势,在实践中备受青睐。同时,随着《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使得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转股权在立法层面有了明确依据,不难预见,该重整工具将会被更加广泛的运用于破产实务。然而,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并非所有的债权都能转化为股权,在法律法规未尽完善规定的情况下,对可转化为股权的债权类型、范围、条件等进行分析、界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纵观各国商事立法,放宽对于非货币出资的限制已经成为了世界主流发展趋势。允许有限合伙人参与风险投资企业经营管理,与我国当下风险投资行业发展现状相符合,放宽有限合伙人劳务出资的限制,在充分发挥有限合伙人劳务价值的同时,可以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实现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9.
由于立法进程不同步,我国公司法律体系的内外分治,致使外商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到位率不高,行政部门对外商投资者出资行为难以实施有效监管,这成为困扰登记机关的突出问题。为改变这一状况,我们有必要对出资监管的现状、前景及其对策进行  相似文献   

20.
正2014年2月18日,国务院正式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我国公司登记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笔者认为,本次改革从行政法学角度来看,其实质是在立法层面维持公司登记中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合理平衡。追求立法、执法和运行层面的平衡已成为现代行政法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势。笔者基于行政法学平衡理论的视角,通过探析注册资本认缴制对与出资相关物权变动的影响,进一步探讨执法和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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