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005年1月,93件商标荣登“云南省名商标”殿堂。从行业划分上看,全省较为传统的糖、茶产业等食品商标中,有26件申报,其中22件被认定为名商标;而其他食品、饮料、酒等行业的商标,也有25件申报,其中17件被最终认定为名商标。 相似文献
2.
一直以来,由政府部门批量认定的驰名商标不仅成了企业促销宣传的金字招牌,也滋生了权钱交易的黑洞,给企业带来了不平等竞争。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给驰名商标带来“革命性”的变革。这意味着———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给驰名商标带来“革命性”的变革。按照新《规定》,工商部门不再组织定期批量评比,今后企业驰名商标的惟一作用是按照“个案认定”原则解决商标侵权纠纷。这意味着,驰名商标将不再是企业头上的“光环”,而成了一种保护企业商标权益的有效法律手段。新规定遏制“傍名牌”… 相似文献
3.
4.
吴新华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7,(9):28-32
2004年,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了“惠爾康”商标争议案.这是自2001年12月1日《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以来,商评委认定与保护驰名商标的初次实践.“惠尔康”商标是国家工商总局通过商标确权程序认定的第一件未注册驰名商标。“惠爾康”商标争议也是笔者在商标评审工作中具体承办的案情比较复杂、涉及法律问题较多、具有典型性、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案件之一。[第一段] 相似文献
5.
2003年5月12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商标[2003]45号件确认:……第12类摩托车等商品上的“HONDA”商标是“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314940号,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南海市某摩托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公司”),生产、销售的摩托车上单独使用了“HAODA”标志,与314940号注册商标“HONDA”相近似,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6.
史新章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9,(5):43-46
2008年6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湘莲”商标争议案中.认定“湘莲”为使用在莲子商品上的地理标志,并依据《商标法》第16条的规定撤销了福建省某莲业食品有限公司在莲子等商品上注册的“湘莲及图”商标。这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首次在商标争议案件中认定地理标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由于涉及地理标志的商标争议案件. 相似文献
7.
新的《商标法》实施以来,蒙阴县工商局大力宣传,不断提高全县广大经营的商标运用和保护意识,以商标战略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目前,全县已有注册商标120多件。其中“银麦”啤酒已是山东省名商标,“六姐妹煎饼”成为公众认可的知名商标,“光棍鸡”、“小康馒头”、“金蒙兔子头”,在当地家喻户晓,远近闻名。 相似文献
8.
何平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3,(10):6-10
2013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这是我国商标法实施以来的第三次修改。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保护商标专用权的需要,1993年《商标法》及其配套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做了第一次修改,主要是将保护范围从商品商标扩大到服务商标。明确禁止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增加对公众熟知商标的保护规定.并增加惩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芮松艳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3,(10):15-18
2013年《商标法》对于2001年《商标法》进行了多处修改,其中亮点之一即为,强调“使用”在商标侵权案件中的作用,增加了“在先使用不侵权抗辩”及“在先未使用免责抗辩”的规定。这一修订不仅更贴合商标保护的本质,亦在相当程度上解决了实践中的现有分歧。 相似文献
10.
11.
自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日起,我国实行企业所得税法人税制,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中,规定了“统一... 相似文献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一、一般商标注册后才能受到《商标法》保护,不注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一旦被商标主管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即使不注册也受《商标法》保护。 二、对一般商标的保护,只是要求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不得出现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驰名商标,即使是其他类别的商品商标,也不能与之相同或近似,如“同仁堂”商标已被我国商标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他人不能在药品上使用这个商标,就是在食品、化妆品等其他类别,也不能使用这一商标。 三、对一般商标出现的争议,要求商标权人在一 相似文献
20.
《北京房地产》2000,(4)
[2000]京房改办字第 133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在京各部门、各单位.北京市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国发[1986] 26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航空工业部、民用航空局(关于“两航”起义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请示)的通知》(京办发[1985]50号),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享受100%退休费的高级专家和按其原基本工资额的100%发给退休金的两航起义人员。其家庭承租现有公有住房在规定住房面积标准以内的部分可申请租金减免.具体办法按《北京城镇公有住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二000年三月十五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 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公室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房改办公室 关于“两航”起义人员和享受100%退休费的高级专家公有住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的通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