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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我是一名国有企业工人,1963年10月参加工作,1999年4月年满55周岁时经单位批准办理提前退休,实际工作年限(连续工龄33年)。请问:我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年限能否折算为连续工龄?望赐教!黄雄  相似文献   

2.
改革大视野     
统一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新在何处国家体改委有关负责人说,统一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即将出台,新制度的框架可归纳为四个方面:一、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职工工资的11%建立个人帐户,其中个人缴费8%,目前多为3—5%。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参照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和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率来计息。二、建立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基金。各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企业缴费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职工工资的20%。三、确定了养老金的支付办法。基础养老金月发放标准一般为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发放标准为个人帐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120。四、新老制度的衔接问题。新制度实施前退休职工,发放养老金执行老人老办法,同时执行调整办法;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若个人缴费累计年限满15年的人员,除发放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之外,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工龄较短的,即个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职工,不享受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积累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相似文献   

3.
编辑部: 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或被开除的原因定职工,其连续工龄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以前的连续工龄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但是,这些职工原来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年限是否应计算为缴费年限,规定不十分明确,希望您们给予一个说法。读者王利全王利全同志: 你来信中所提问题,实际上是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认  相似文献   

4.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转制科研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请示》(鄂劳社[2001]10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特制科研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问题,原则同意你厅的意见,即:转制前已经按照当地政府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参保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转制前当地已实施机关事业单位  相似文献   

5.
“统帐结合”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运作,既是实现新老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的关键,也是确保“统帐结合”新机制有效实施的重要措施.“统帐结合”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没有实行个人缴费,谈不上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现在只能将过去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单位和个人缴费年限进行认定,确保养老待遇不受损失.这是一项重要的过渡性措施,有利于新老计发办法的平均衔接,为逐步实现“统帐结合”新机制的阶段性跨越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下发以来,各地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部分地区还存在建帐率低、记录不规范、变更不及时、对帐制度不落实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个人帐户管理,保证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及时建立和补建个人帐户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标  相似文献   

7.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16条里面有这样的规定,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在当地实施《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前,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是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不是人人有份的。对广东而言,需要重新核定连续工龄的人群是指,199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并已参加省级社会保险统筹的固定职工(不含参加机关个人缴费固定工)。  相似文献   

8.
《创业者(广州)》2006,(4):30-30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16条里面有这样的规定,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在当地实施《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前,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是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不是人人有份的。对广东而言,需要重新核定连续工龄的人群是指,199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并已参加省级社会保险统筹的固定职工(不含参加机关个人缴费固定工)。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办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人民币协议存款的通知》(银发[2002]369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办理协议存款的政策,对做实个人帐户  相似文献   

10.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复转军人军龄及有关人员工龄是否作为计算职工经济补偿金年限的请示》(黑劳社呈[2001]4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相似文献   

11.
一、问题的提出 《养老保险制度》规定,退休后职工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上年度本地区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累积储存额/120,个人帐户养老金按照社会平均余命发放,超过平均余命的退休职工的养老金部分,由社会统筹支付.  相似文献   

12.
据调查,目前在办理提前退休中普遍存在着“八假”现象,即:假年龄、假工龄、假工种、假身份、假鉴定、假人头、假缴费年限、假缴费基数。有此“八假”,给本来就入不敷出的养老保险基金造成了巨额流失,严重削弱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加重了财政负担,对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产生了极端不利的影响。有个离退休人员不足7000人,在册职工也才14000人的单位,由于离退休人员中存在着大量的“八假”现象,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流  相似文献   

13.
“特殊工种”是指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一条三款规定的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是指上述特殊工种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退出生产岗位享受养老金。104号文件及原国家劳动总局《关于104号文件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中规定的“从事高空和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应该退休”的政…  相似文献   

14.
余伟 《浙江审计》2001,(10):41-41
自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发布以来,个人帐户的建立对于调动企业和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促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深化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审计发现,随着个人帐户的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隐性负债风险明显,如我市市级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2000年末余额为19亿,而市本级养老保险基金余额仅为7亿元,养老保险基金隐性负债达12亿元之巨。形成养老保险基金巨额隐性负债的因素主要有。  相似文献   

15.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 现将《关于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建立个人帐户信息库。个人帐户仍在企业或行业管理的,要做好移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计划,最迟在2002年12月底前完成移交工作。二、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调入未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未实行基  相似文献   

16.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64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对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或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经与企业协商同意,可按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以所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标准和年递增5%的幅度确定缴费基数,由企业一次性趸缴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养老保险费,同时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另付经济补偿金。二、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本人申请,可将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凡重新就业的,应重新参加养老保险。三、在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以及农民合同制职工,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四、成建制跨省搬迁的城镇企业,应在全部缴清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后才予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其搬迁前已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应由企业转出地继续确保发放。五、各地区在贯彻执行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二○○二年四月十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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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下发以来,各地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取得了一定的成  相似文献   

18.
日前,在劳动部召开的"全国社会保险工作会议"上,记者就社会普遍关心的养老保险问题采访了劳动部主管社会保险的副部长王建伦同志。问:去年底,国务院就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确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请问这一原则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提出的?这一原则与国际通行的作法是否一致?答: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是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要原则。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有关方面就如何正确理解和贯彻落实这样一个原则,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在逐步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国务院确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等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疗案,并就此提出了基本原则一致、操作形式有所区别的两种具体实施办法,供各地区进行选择。  相似文献   

19.
企业年金就是我们以前通常所说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它由企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政策自愿实施的一种补充性养老保障制度。这一制度安排在明确企业出资的前提下,也鼓励个人负担一部分费用。企业和个人缴费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管理,实行市场化管理运营。个人帐户归个人所有。职工流动时,个人帐户基金可以随同转移。  相似文献   

20.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采取完全积累的全基金制,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资金计入个人帐户,职工退休后领取的补充养老金完全取决于个人帐户积累基金规模和投资收益。因此,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在兼顾安全性的原则下,更为强调基金运营的收益性。相应地,在补充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它应该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还是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是强制符合条件的企业必须举办还是完全由企业自愿举办等问题的选择与探讨中,笔更倾向于选择后,即选择多元竞争性民营化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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