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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影响 1996年底,我国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初步奠定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外汇管理框架,即:除外商投资企业和部分中资企业可以根据核定的限额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外,其他收入未经批准必须结汇,经常项目汇兑原则上由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办理结汇和售付汇;未经批准所有外汇资金必须调回境内,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可以开立外汇专用帐户保留现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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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我国外汇风险管理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稳步推进结售汇外汇头寸限额管理制度的改革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先从限额管理向比例管理过渡,即允许外汇指定银行根据其结售汇的一定比例持有一定数量的外汇,然后再逐步提高比例,并最终实现由外汇指定银行根据其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目标自主持有外汇.但是,与加快结售汇制度的改革相比,对结售汇头寸限额管理制度的改革应持慎重态度.因为,外汇指定银行作为从事外汇业务的金融企业,对外汇市场和国民经济的影响远比一般企业大得多,如果操之过急,过早取消限额,很可能会出现外汇指定银行大量囤积外汇的现象,进而对我国外汇市场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产生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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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银行结售汇制以后,在实际运行中,结汇与售汇环节存在一些问题,需不断完善。 一、结汇中的问题 1.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不结汇,留下一大漏洞。实现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一定范围内的可兑换,是今年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也是人民币平稳地实现完全可兑换的重要一步。从许多国家在这个阶段的经验看,成功的关键在于能否有效地堵住资本项目下外汇流出的漏洞,从而使有限的外汇资金能集中用于保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因而日本、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在当时的法规中都明确规定了一系列防止资本流失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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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从1996年12月1日起,我国解除了经常项目下对外支付的限制,实现了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同时从1996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在保留外汇帐户的同时,也参加了外汇指定银行的结汇制与售汇制。这是我国外汇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在国际上产生了重大影响。要深刻理解货币可兑换必须先了解外汇管制与外汇限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