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案情某新药特药公司在向某医院销售药品时,在5%药品折扣以外,另以“质量保证金”的名义给付一定款项,以获取商业竞争优势。工商局调查认为,当事人在药品销售活动中,采取串通约定的方式,在5%的药品折扣之外,假借“药品质量保证金”名义给付对方单位药款10%的款项,作为财物手段进行贿赂,以维持药品购销关系,侵害了其他药品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和药品市场交易秩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向当事人某新药特药公司发出告知通知书,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一款、国家工商总局第60号令《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2条…  相似文献   

2.
一、民营医疗机构违法行为表现形式 1.商业贿赂行为 一是“医托”。一些具有专科特色的民营医院,为拉取病人就诊,往往通过聘用的业务员(医托)到一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发业务,并承诺给付一定比例的回扣给介绍转院医生。如涉案当事人常州某医院有限公司,为增加妇科(无痛人流)门诊业务量,通过聘请“医托”到常州XX卫生服务站、常州XX卫生院等单位拉取病人,同时按诊疗费用的20%~30%,以转诊费名义向介绍业务的医生支付回扣,截至案发当事人已支付回扣14万元,非法获利24万元,共拉取病人500余人。  相似文献   

3.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医院代理推销保险并收取保险公司劳务费是否构成商业贿赂行为的请示》(鲁工商公字犤2000犦9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非法收受经营者给予的财物并为其牟取交易机会的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所禁止的商业贿赂行为。医院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收取保险公司给予的“劳务费”,利用自己的便利条件为保险公司向患者推销保险,属于非法收受经营者给予的财物并为其牟取交易机会的行为。医院无论是否将收取的“劳务费…  相似文献   

4.
咨询台:我是一家医药公司的经理、1995年初,我公司实行内部承包责任制,业务员按照销售额提留5%作为其工资及经营费用等,同时在内部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业务员的违法经营责任自负。1996年12月份,业务员崔某为扩大销售业务,在没有告知公司领导的情况下,邀请某镇卫生院负责人季某一家外出旅游,所花的160O多元费用都由崔某支付。最近,工商局认为是我公司实施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立案查处。请问:崔某自己支付费用邀请业务客户游玩是否属于商业贿赂行为?医药公司在不清楚的情况下还要对说某的行为承担责任吗?读者:林安林…  相似文献   

5.
本案当事人经销“安”系列乳制品,为了让北方的最大客户在当年第四季度不采购其他竞争对手的产品.假借“市场活动赞助费”名义与其签订“赞助协议”,并给付所谓“赞助费”。本案是上海市工商局静安分局首次查处原料供应行业商业贿赂行为,规范了行业促销手段,被上海市局列为新类型案件、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破除行业龙头公司的正规袁象,以专业眼光注重细节点滴,从一张来自河北雄县某小公司大额的“印刷费”发票入手,从而锁住违法证据链。  相似文献   

6.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湖南平和堂实业有限公司在柜台联营中收取对方商业赞助金、宣传费、广告费的行为能否按商业贿赂行为定性的请示》(湘工商公字犤2001犦7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宣传费、广告费、商业赞助等,应是对宣传行为、广告行为及其他具体商业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如果未发生宣传、广告等相应的具体商业行为,而是假借宣传费、广告费、商业赞助等名义,以合同、补充协议等形式公开收受和给付对方单位或个人除正常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以外的其它经济利益,即构成商业贿赂,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  相似文献   

7.
在当前日益纷繁复杂的商品购销活动中,商业贿赂的形式不再简单地以“给回扣”的形式出现,而多数以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外出考察和赞助业内研讨会等看似合法的形式出现,给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带来了很多困难,所引发的案例也形成了多种的观点。  相似文献   

8.
商业贿赂是发生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贿赂行为,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账外暗中给付财物及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商业贿赂行为在保险行业中的形式众多.目前我国管制商业贿赂行为主要通过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形式.我国的民事和行政管制措施对商业贿赂行为实施的主体不作区分,但当商业贿赂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时,由于我国刑法对商业贿赂实施主体的区分,商业贿赂行为则可涉嫌商业贿赂罪和普通贿赂罪两类罪名.  相似文献   

9.
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 ,以行贿论处 ;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 ,以受贿论处。商业贿赂中的“财物” ,是指现金和实物 ,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 ,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 ,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商业贿赂中的“其他手段” ,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商业贿赂法律责任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  相似文献   

10.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在从事航空人身意外险保险业务中支付、收取高额代办手续费行为可否按商业贿赂进行处罚的请示》(豫工商字[1997]第22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国家对于航空人身意外险代办手续费的支付标准是有严格规定的,保险公司违反国家规定,采用向保险代理人支付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的代办手续费的手段竞相推销航空人身意外险保险的行为,损害了保险市场的竞争秩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因此,同意你局意见,对于…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我们广州市工商局加大对流通领域商品购销环节商业贿赂行为的整治力度。去年全局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16宗,案值1.64亿元,罚没入库1450.7万元;今年1至10月已查结商业贿赂案件136宗,合计涉案值13578万元,共罚没入库2048万多元。我们的体会主要有:一、注重现场取证为克服取证难,在办理商业贿赂案件中,我局执法人员特别注意现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如当事人的真实会计原始凭证、支付证明单据、财务各种报表以及涉及“费用”“、其他费用”“、其他收入”等一些敏感的会计科目进行重点审查,使通过做假账、账外暗中、回扣“返利”等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12.
商业贿赂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它是指在商品交易(含服务)活动中经营者为了推销或者购买商品。以金钱、物品和其他不正当利益为诱饵收买客户的雇员或代理人,以及政府有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其他不正当利益”包括邀请出国考察、为子女提供学费、提供入学入托赞助费、给亲友安排工作等各种金钱以外的手段。 商业贿赂是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社会现象。商业贿赂的特征:主体是从事商品交易的经营者,可以是卖方、也可以是买方:经营者主观存在故意;客观行为表现为通过秘密的方式进行;对象通常为交易相对人的经理、采购人员、代理人或其他雇佣人员,也包括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政府官员;支付的  相似文献   

13.
当前 ,一种不引人注目的腐败 ,正在我们身边滋生、发展、蔓延 ,这就是“公贿”现象。所谓“公贿”,即公款行贿 ,指国有或集体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等 ,为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 ,以集体的名义向其它单位或公务人员进行贿赂的行为。古时有私贿而无公贿 ,因而古代典籍中未见此词。近年来 ,一些“公关”有术者有了这种“新发明”,此词便破土而出、应运而生了。“公贿”歪风愈演愈烈“公贿”一词 ,据说最早出现于 1 996年的报刊上。短短几年间 ,“公贿”已变本加厉 ,愈演愈烈。“公贿”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五种 :1 .每当元…  相似文献   

14.
“德普”贿赂事件,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我国医疗购销环节出现的商业贿赂行为和法制的不完善,国内贿赂国外打击产生的尴尬局面也反映出我国市场竞争环境下不健康现状。  相似文献   

15.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明确指出,2006年,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央已明确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06年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商业贿赂,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于己方的交易条件的不正当行为。“财物”既包括现金和实物,也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另外提供国内…  相似文献   

16.
2006年,按照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200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部署,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关于查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工作方案》,全国各级工商机关把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作为查处的重点,加大了执法力度,查处了一批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较好地发挥了工商机关在医药领域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据不完全统计,去年1—10月份,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药品购销中的商业贿赂案件1059件,案值约2.1亿元,罚没款约5200万元。为了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依法加强对医药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各级工商机关继续依法加强对医药市场的监督管理,认真整顿和规范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资格,查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仿冒他人药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以及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进行虚假宣传等各类不正当交易行为和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广告案件。如河北、山东省工商局查处了当地医药保健品公司仿冒成都地奥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银黄含片”的包装装潢案;湖北省工商局查处了荆州金康药业公司仿冒吉林“敖东”牌“安神补脑液”包装装潢案等。在药品和医疗广告市场整治中,去年前三季度共依法查处违法药品和医疗广告案件10298件,罚没款5559万元,责令公开更正735件,责令停止发布4210件,停业整顿17户。本刊刊登去年11月上旬,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联合国务院纠风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对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等省开展医药纠风工作进行联合检查的报告摘要,希望对进一步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医药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有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蔓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商业贿赂主要是对公共或集体权力的贿赂,主要表现形式有送礼、回扣等,比较常见的贿赂对象是握有公共或集体采购权的企业事业代表或行政机关负责人,并且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成为商业贿赂的多发领域。商业贿赂作为一种资金的转移形式,必然在会计核算中有所反应,其主要表现形式为"账外暗中"或者"账内暗中",这两种形式都有很大的隐蔽性。但是贿赂资金在出入企业时,如果侦查人员运用财务与会计分析法对贿赂资金按照合法性、合理性原则进行分析并判断,定能发现商业贿赂的蛛丝马迹,变被动工作为主动发现,迅速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下面笔者结合财务与会计分析法的一些基本方法谈一下商业贿赂的侦查方法:以期对广大读者有一定的借鉴定义  相似文献   

18.
从商业贿赂手段的本质看其表现形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立法对商业贿赂手段的规定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对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第二十二条进一步对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做出处罚规定,这两条规定是我国反商业贿赂立法最基本、最权威的渊源。国家工商管理局1996年11月15日发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细化了对商业贿赂手段的列举,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的“财物”贿赂手段具体为“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  相似文献   

19.
工商部门查处过的商业贿赂案件,从主体以及利益流向的角度看,归纳起来无非分为两大类:单位向个人或小集体给付利益、单位向单位给付利益。前者是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后者是否都构成商业贿赂目前尚存争议。本文结合几个案例对相关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贿赂进行剖析。  相似文献   

20.
基于反商业贿赂的企业内部控制系统优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正>一、商业贿赂对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冲击在现实的经济环境下,商业贿赂成为不法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制胜法宝”,这使得守法经营的企业沦为受害者,形成所谓“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商业贿赂逐渐成为社会的一种潜规则,企业的内部控制系统也容易在商业贿赂大潮的冲击下而失效,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