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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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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2016,(14)
当前,随着保险事业的快速发展,保险深入到各个领域,实践中出现了财产保险受益人,而我国现行的《保险法》仅规定了人身保险受益人的存在,对于财产保险受益人并未涉及。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引发学者对受益人的适用范围的深刻探讨,对此,笔者从保险法的基本理论出发,论述了财产保险受益人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对财产保险受益人的限制,希望对我国保险立法的完善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2.
莫栎 《市场周刊》2013,(8):62-67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及其限制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是指受益人将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通过协议或其他形式转让给受让人持有。信托受益权转让后,转让人不再享有已经转让的受益权,受让人享有该等受益权并成为新的信托受益人。  相似文献   

3.
张思佳 《北方经贸》2013,(12):124-124
新修订的《保险法》于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在新修订《保险法》中,对受益人的相关规定做了改进,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受益人的存在范围及资格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方法,以期保险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钟楚龙 《商》2014,(19):163-163
各国保险法的立法精神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无论在什么险种中,"被保险人"是其损失会触发保险人给付义务的人。除了人寿保险里存在特殊的关系,被保险人一般都是与保险人签订合同的那个人;一旦出险,保险赔款也一般都是支付给被保险人。2002《保险法》第六十五条关于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后果与第六十四条相关规定自相矛盾,2009年新《保险法》对于旧款出现的问题做了修正,有了明显的进步,但是新保险法对于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权益保障的规定有待商榷。本文就是针对新《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进步和不足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5.
杨欢 《商》2012,(12):108+104
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受益人的概念只出现在人身保险中,受益人依法是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协商指定。此种制度规定看似合理,但却是以区分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为前提,在保险合同中并没有做到尊重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意思自治,不利于实现保险合同的目的,本身存在许多缺陷,在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需要在立法和实践过程中对受益人制度的适用范围不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王段娜 《商》2014,(41):220-220
随着社会公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保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家庭将各种人身保险作为防范风险和家庭理财的重要手段。与之相应,在家庭因夫妻离婚而解体时,人身保险所涉及的纠纷也逐渐凸现出来。在保险实务中,最常见的是夫妻之间相互指定对方为受益人。被保险人若指定其配偶为受益人,其后又与受益人离婚,被保险人离婚后一般都不愿意继续让对方具有受益人身份,但受益人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自动变更。我国关于人身保险受益人的法律规定不够健全,希望通过提出完善建议,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减少实务中离婚后前配偶受益权的纠纷,节省司法资源。  相似文献   

7.
对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故中丧生,且不能判断死亡先后顺序的,《保险法》与《继承法》的规定在一定情况下会发生冲突,只好由执法机关来评判。但因为执法机关可能对新《保险法》的理解并不深入,对保险知识也了解不多,所以经常会造成错判,保险金的给付并没有按照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真实意愿。这篇文章分析具体的矛盾点并针对进一步完善《保险法》提出一些建议与。  相似文献   

8.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作为保险合同的投保方,对保险合同解除有重要影响和作用。我国目前保险法中仅规定投保人享有对投保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作为保险合同的主体角度出发,分析其在保险合同中的不同地位和影响,结合学者的不同观点和国外立法例进行投保方之保险合同解除权的重构探讨。投保人任意解除权有必要保留,同时应加强被保险人对合同的控制,区分"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和"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两种情况。前者赋予被保险人知情权和替代权,后者参照国外立法可以赋予被保险人"撤销同意"权。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无解除合同的权利,且无须设置受益人维持合同效力的权利。  相似文献   

9.
受益人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证受益人的受益权得到实现,才能发挥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但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恶意利用保险机制,将保险合同作为其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工具时;在储蓄型保险中,当保险作为投资手段与一般的金融商品无异时,法律就应该在保护受益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之间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点.  相似文献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在无法确定受益人之时,将死亡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依据继承法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此为死亡保险金遗产化的立法模式。为了解决受益人缺失而将死亡保险金进行遗产化处理,不仅违背被保险人的真意表示,并且混淆了保险金请求权和继承权的界限,阻碍了死亡保险合同功能的实现。因此,在受益人缺失的情况下,不妨将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拟制为新的受益人,将死亡保险金去遗产化,明晰死亡保险金的性质,避免其优先清偿债务与赋税,最大程度地实现死亡保险合同的目的与价值。  相似文献   

11.
李虹 《商场现代化》2009,(24):91-91
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新《保险法》,加强了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利益的保护,有利于解决目前实践中出现的保险纠纷以及理赔难问题。  相似文献   

12.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中财保宁夏分公司在玻璃碎险理赔中指定使用福耀玻璃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请示》(宁工商字[1999]12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是依照保险法设立和经营保险活动的经营者,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保险经营活动中利用保险理赔的优势地位,限定投保人或者受益人在汽车修理中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汽车零配件和维修服务的行为,排挤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限定了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的选择自由,违反了…  相似文献   

13.
本文认为保险法上告知义务的履行主体在投保人一方。除了投保人外,还包括被保险人及投保人的代理人。受益人则无须负告知义务。  相似文献   

14.
《商》2015,(15)
新保险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于规范保险市场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意义。修订后的新保险法以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利益保护作为基本立足点,同时加强了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权限,这对于保险行业具有极大的规范意义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杨知凝 《中国市场》2011,(44):156-157,159
新《保险法》的修订明确了关于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规定,对于社会中现实问题的解决起到指示作用,但仍存在一些实务方面的问题。本文通过对现行《保险法》第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的分析,来探讨《保险法》中对于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规定的不足以及《保险法》的修改对于现实生活中问题的解决的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16.
国有资产信托管理中的主要问题是信托当事人的认定和信托财产权属的认定问题,国有资产信托中的委托人只能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国有资产信托管理具有现实意义,有利于扩大国有资产管理的方式,有利于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国有资产信托管理具有可行性,可以根据我国信托法的基本规定进行。作为信托受益人的国有财产的代表人,不得放弃信托受益权;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不应当因信托而发生改变,信托财产的权利性质是非典型的财产所有权,可以理解为是形式所有权,或者是名义所有权。  相似文献   

17.
吕雅 《商》2012,(4):166-166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因此,对人身保险利益的归属及时效性等的规定,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而新《保险法》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为宗旨之一,对旧《保险法》进行了修订。本文通过对新旧《保险法》的对比分析,即使新《保险法》在以"被保险人中心主义"的立法理念下,对人身保险利益规定的修改和完善,并指出存在的不足之处,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人身保险利益规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围保险法》(简称“新《保险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此次修订最大亮点之一是全面引入了不可抗辩规则。修订前的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人寿险中保险人对投保人年龄申报不实情形自合同成立逾两年不得解除合同,理论上多认为该规定亦体现不可抗辩规则,但适用范围过窄,  相似文献   

19.
杞易航 《商》2012,(21):156-156
2009年,我国在新《保险法》中引入了不可抗辩条款。该条款以保障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对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进行限制。但不可抗辩条款在我国立法和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本文谈及引入不可抗辩条款后的实质性效果,探究在实务中运用该条款存在的问题,以求提出我国保险业的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20.
新保险法于 2 0 0 3年 1月 1日开始实施 ,由于新保险法对原保险法有 3 8条的修改或增加 ,内容发生了一些变化 ,对保险业监管的规定也有了一些变化。文章主要阐述了对保险监管有关系的一些新保险法的条文。由于这些条款的规定而引起了对保险监管的变化。主要有 :保险监管观念的变化 ;保险监管方式的变化 ;保险监管方法的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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