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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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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倪丽娟 《浙商》2005,(3):106-107
2004年7月1日.新《外贸法》正式实施.商务部随之制定并发布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办法》规定:自7月1日起.取消对所有外贸经营主体外贸经营权的审批.改为备案登记制.个人履行法定程序后即可从事外贸经营。新的备案登记制以自动登记的方式.改变了以往的行政审批制.不会对外贸经营者取得经营权构成任何障碍。  相似文献   

2.
我是从1984年开始做进出口贸易的。当时贸易秩序比较混乱,1994年颁布的《对外贸易法》已经开始这方面的整顿。加入WTO,要实现承诺势必要有法律依据新的《外贸法》应运而生。新的《外贸法》与以前的相比最大区别是原外贸经营权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只要备案登记就可以了。对外贸易经营从组织到个人从政府行为到市场行为,  相似文献   

3.
闻斋 《国际市场》2005,(10):77-79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商务部实行了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制度。随着此项制度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商业流通企业拥有了进出口经营权.成为退税管理中的外贸企业。外贸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过程中.经常会碰到的一个问题就是换汇成本过高或者过低.特别是2005年7月21日后.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相似文献   

4.
小梗 《WTO经济导刊》2004,(10):41-42
新《外贸法》彻底取消了外贸经营的准入门槛,“个人也能做外贸”不再是空想,外贸经营许可制度正式隐退,外贸经营权由审批制变成了备案登记制,不论内资外资,都可以从事外贸经营活动,注册资金的限制也被取消。这一切都意味着。对外贸易,不再只是少数人的专利,越来越多的个人和企业,都将参与其中。但是,我们对外面的世界了解多少呢?英国欢迎高科技投资、巴西重点扶持纵向战略产业、意大利投资国有企业能赢利、非洲是投资回报最高的大陆……这些信息并不一定为众多的外贸企业和个人所了解,因此,本刊特地推出本期“国际商务投资环境”系列文章,对世界各大洲的主要投资市场的商务进行描述和分析,希望对有志于国际贸易和跨国经营的企业和个人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5.
根据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谈判中所做的承诺,我国逐渐放宽了对企业外贸经营权的限制.外经贸部继1998年10月1日首次赋予民营生产企业及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权后,又于2001年7月对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作出新的规定:除外商投资等企业外,取消原来的对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的许可制度,根据企业规模改为实行登记和核准制.这意味着对非公经济外贸领域的准入限制基本取消,也意味着有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将进入外贸流通领域.  相似文献   

6.
外贸经营权改革与外贸经营主体的变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放开,外贸经营主体日趋多元化。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各类外贸企业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出现了此消彼长的变化。在“依法登记,公平竞争”的新型外贸经营权制度下,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类企业发展对外贸易的潜力,积极培育我国对外贸易的核心竞争力。  相似文献   

7.
<正>商务部门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共六章三十八条,由总则、备案登记、经营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构成。《办法》主要建立了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溯源两个制度。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制度要求经营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  相似文献   

8.
贸易代理在《对外贸易法》中表述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在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因此,贸易代理中的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法律关系是受民法中有关代理的规定所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代理合同中。但贸易代理与一般的民事代理有着显著的区别,即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相关的贸易活动,而不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开展活动。由于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因此在《商检法》中,只设定了代理人的法定义务而对被代理人没有设定相应的法定义务。如《商检法》第十一条规定:“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报关地的商检机构报检。”这里的“收货人”是指依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买方。按照我国现行外贸管理体制,有的企业具有外贸进出口权,可直接对外签订进出口合同,有的企业不具备外贸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货物必须委托有经营权的外贸企业代理进口或出口,由外贸企业对外签订进出口合同。  相似文献   

9.
<正> 随着外贸经营权逐步开放和出口退税体制改革,对外贸流通企业的经0提出了新的挑战,外贸流通企业如何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呢?笔者就此作一探讨。一、基本背景 (一)国内企业外贸经营权进一步放开 2003年9月1日后,商务部对国内企业进一步放开外贸经营权,其中流通类外贸企业注册资本放宽为100万元,生产企业为50万元,外经贸经营资格由许可制向登记制平稳过渡。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获得外贸进出口经营资格,国有外贸企业的垄断优势已经不在。而且将有越  相似文献   

10.
政出其门     
《光彩》2001,(9)
取消对非公经济外贸领域 的准入限制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日前发出通知,对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问题作出新的规定:规定自 7月 10日起,除外商投资等企业外,取消原来的对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的审批制度,改为实行登记和核准制。这意味着对非公经济外贸领域的准入限制从此完全取消。   通知规定,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的企业,只须拥有不低于 500万元的注册资金(中西部地区不低于 300万元人民币)和其他条件;生产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只要具备注册资金不低于 300万元(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  相似文献   

11.
关注 对非公经济进入外贸领域限制取消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日前发出通知,对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问题作出新的规定:取消原来的对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的审批制度,改为实行登记和核准制。这意味着对非公经济外贸领域的准入限制从此完全取消。通知规定,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的企业,只须拥有不低于500万元的注册资金(中西部地区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和其他条件;生产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只要具备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不低于200万元,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  相似文献   

12.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完全放开。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这一重大突破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但也有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3.
4月6日,新的《对外贸易法》获得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对外贸调查、外贸救济、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并再次放宽外贸经营权。新《外贸法》规定除石油、粮食等涉及国计民生的物资之外,现行的外贸经营权审批制度将改为备案制度,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  相似文献   

14.
<正> 第一条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第三条商务部是全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  相似文献   

15.
自十五大确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以来,中国的外贸体制改革要求建立既具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贸易惯例规范的自由贸易制度。其中,逐步放开外贸经营权,实现外贸经营权由行政审批制向依法登记制过渡是一项重要内容。1997年,外经贸部颁布了《经济特区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自动登记暂行办法》,对我国5个经济特区的生产企业实施外贸经营权的依法登记制,至今已经成功地试行了两年多。1998年的全国对外经济贸易工作会议又决定在原有对5个经济特区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试行自动登记制的基础上,将自动登记的范围…  相似文献   

16.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于1995年10月18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35号令公布。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规章只有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额罚款的权力。据此,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将原第十三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的,注销《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修改后的第十三条取消了原有的“注销《企业…  相似文献   

17.
一、导致国有外贸企业陷入困境的外部因素如果只有少数外贸企业不景气,我们可以归因于企业自身的经营因素;但当大量国有外贸企业长期陷入困境而难以自拔时,我们不得不将目光投向企业的外部生存环境。客观地看,大部分国有外贸企业的窘境确与生存环境巨变密切相关。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我国的国民经济体制和外贸管理体制开始了历史性转变,由此也给国有外贸企业的生存环境带来了重大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经营主体多元化在计划经济时期,外贸实行国家垄断制(或称国家统制),即进出口经营权仅授予国有外贸专业公司,特别是…  相似文献   

18.
2004年新的《贸易法》开始实施,新外贸法对1994年《外贸法》与我国加入世贸经组织承诺和世贸组织规则不相符的内容进行了修改;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和世贸组织规则,对我国享受世贸组织成员权利的实施机制和程序作了规定;同时也根据1994年《外贸法》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和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的要求对其作了修改。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扩大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范围;取消了对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代之以备案登记。这是我国外贸资格管理方式的又一变革。本文着重分析了国民待遇原则和国家垄断对外贸易的国际规则对我国外贸资格管理方式的影响,并就在现阶段如何规范外贸经营管理方式,使之更加符合国际规范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9.
一、我国传统体制下的外贸代理制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正式把代理制度提上外贸体制改革日程。1985年10月,《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八个部门关于扩大机电产品出口报告的通知》提出“理顺机电产品出口体制,必须坚持工贸结合,充分调动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的积极性,推行代理制。”《国务院关于批转对外经济贸易部1987年外贸代理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指出:“大力推行代理出口,促进工贸结合”,当时外贸代理制是在国内许多生产企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前提下的产物。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发出通知,对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问题作出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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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中国海关》2020,(2):46-47
请问“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实施了哪些改革?根据《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2号)附件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第二中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对“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实施“审批改为备案”改革。改革后,企业开展报关经营活动应持有营业执照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同时,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并办理备案手续,并取消许可证有效期,改为长期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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