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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是指当企业因财务困难已具有破产原因或有破产之虞而又有复兴可能时,为防止其破产,由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裁定,对其实施强制治理,使其得以维持和再生的法律制度。企业实施破产重整,既可以避免企业营运价值的落空,又可以弥补清算带来的资源浪费。对于破产重整企业而言,企业历史数据和企业执行重整计划后数据的相关性较差,评估师应在合理分析历史数据,重点考虑执行重整计划后融资条件、生产工艺和产能匹配技术的重大改变等情况的基础上,作出符合实际情况的盈利预测,进而进行收益法评估。本文通过实际案例,探讨采用收益法对破产重整企业进行评估的可行性,及遇到的一些常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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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的债务人不进行立即清算,而是通过对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协调,借助法律,强制进行营业重组和债务清理,以避免破产并获得再生的法律制度。重整程序复杂,成本高,通常往往需要债权人做出让步或牺牲。重整程序启动后,债权人的有关权利要受到限制甚至调整,而且重整若失败还会形成新的损失。为防止破产重整偏离法律宗旨,变成逃避债务的手段,目前,债权银行在债务人破产重整中应重点注意以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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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计划是破产重整制度的核心,重整计划的制定则是重整程序中的关键环节。中国破产法中的重整制度就重整计划制定在立法司法体系上的不完善和破产实践中对规则的巨大需求形成规则供需反差,理论上需要通过比较法进行研究借鉴,实务上需要总结实践经验进行制度上的查缺补漏。本文从理论和实务相结合的视角,从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重整投资人及担任相关业务的破产专家等不同主体角度探讨重整计划制定涉及的各种问题,例如债转股的可行性及适用程序、自行管理债务人的重整计划制定与董事会决议、债权人及债权人委员会在重整计划制定过程中的协商和谈判权、重整投资人的选定程序以及预重整方案与重整计划制定的衔接等。本文重视管理人或债务人制定重整计划相关的基础理论性研究,同时注重和强化利害关系人在重整程序中的协商和谈判权的视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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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整制度首次被引入新企业破产法。破产重整最主要的两个主体是破产管理人和重组方。由于重整过程存在较大风险,本文试从破产管理人和重组人的角度,来阐述不同的财务风险和规避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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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重整制度的价值取向和适用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清算程序、和解程度和重整程序共同构成了现代破产制度的三人基石。重整制度以预防破产、拯救困境公司为己任。各国日益发展和不断完善的重整立法使得现代破产法由过去的破产中心主义趋向重整中心主义。文章从经济分析法学的角度论述了重整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继而比较了主要国家重整程序的适用范围,并对我国草拟中的重整立法提出了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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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破产重整企业是一类重要的市场主体,其债权债务特点以及由此反映的信用状况与常态企业不相同,产生了破产重整企业融资难、重整企业征信误区等诸多问题。通过比较破产重整企业与普通企业在债务转让方面的异同,论述破产重整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因形成时间不同导致可参考性的区别,以及信贷机构认可重整计划与免除破产重整企业债务的关系,并在借鉴国外破产重整企业征信机制特点的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破产重整企业征信制度的政策建议,最终为我国市场经济中企业发展营造更加良性的融资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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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破产重整程序是指对已具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之虞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挽救其生存的积极程序,是破产法中与以清理债务人财产为目的的破产清算和破产和解程序相区别的独立程序。破产重整程序通过其对重整企业的特殊法律救济帮助企业摆脱破产危机,实现多方共赢的结局。建立破产重整制度,经营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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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破产和解并列为破产三大制度,其保护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维护债权人等各方利益的目标之间必然存在冲突,如何平衡好债权人与债务人、债权人与债权人,债权人与出资人之间的利益就成为构建破产重整法律制度的首要任务。本文通过中美破产重整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从关键环节分析了两国法律规定的差异以及对中国实践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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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又称企业再生或破产保护,是目前世界各国公认的挽救企业、预防破产最有力的法律制度之一,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产生和发展的,也是对旧《破产法》进行调整与修改。它对于拯救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对破产重整制度的确立和法令现状等问题的分析,研究了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相对于传统破产清算制度的优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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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重整申请人范围规定评析,明确优点指出不足,以期促进破产法律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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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制度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破产及企业制度的完善和变迁而发展的,体现着破产立法理念从债权人保护本位向社会整体利益保护本位的转变。上述转变加速了破产立法的重心开始向债务人倾斜,对债务人法律地位的关注即成为破产法的价值追求之一。笔者拟从重整程序启动前、重整申请及重整进行时这三个方面,阐述对重整债务人的拯救与复兴。结尾进行总结:在重整制度中应进行利益平衡分析,综合考虑债务人的利益、债权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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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上市公司破产的实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各国在上市破产中有以下一些共同特点:确立重整制度,设置破产监察人和破产财产管理人,对特种行业公司的破产进行限制。我国在上市公司破产实施中应注意:严格界定上市公司破产的适用范围,设置监察人,正确行使破产程序中的各项权利,科学认定破产债权和破产财产,建立重整制度,注意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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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温州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的信用修复问题,结合当前国内外信用修复理论和方式,分析了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的具体形式,并指出了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难点及相应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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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情形下,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一系列重要程序与措施的决策者与推动者,在实现破产企业保值升值、平衡利害方利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研究发现,破产重整上市公司的股权变动频率高、幅度大,且外部投资人引入等因素增加了股权结构的复杂性,导致实际控制人的界定难度较大;与此同时,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设计需兼顾《企业破产法》与《证券法》的多元价值需求,传统规则难以有效应对。针对实际控制人的界定问题,宜从形式至实质标准的考量、综合与动态的双重考量、投资关系与权力支配的双重考量三方面出发,进一步优化界定标准。针对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问题,宜遵循挽救破产企业与公平清偿相兼顾的基本原则,考虑采取“安全港”豁免、听证会披露、分阶段披露等针对性措施,以进一步提升破产重整情形下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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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引言我国实施的新《破产法》的创新之一就是增设了破产重整制度,破产重整制度作为现代破产法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用于拯救陷入困境的债务人并促使其复兴的破产预防制度。在破产重整制度下,财务会计的会计假设全部或部分地受到了冲击,同时产生了一系列不同于正常经营状态下的经济活动,进而带来了一系列财会问题。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陷入财务困境的上市公司通过破产重整进行自救的会越来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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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际经验和目前国际组织的倡议,我国新的《企业破产法》将商业银行破产纳入其适用范围。该法完善了银行破产申请人制度,确立了破产标准,创设了破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了重整制度,调整了破产清偿顺序,这些规定对商业银行破产的适用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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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进程中,一些产能过剩行业面临出清,导致部分企业破产。银行在破产重整中通常作为最大的债权人,在破产重整具体执行过程中常常面临债权损失等诸多问题,直接影响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商业银行合法权益,应在充分把握破产重整程序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树立全流程风险防范意识,加大风险项目担保清收力度,积极参与债务人破产重整过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