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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某市邮政局和D超市签订了一份邮送广告合同,合同的总价款为3000元。双方签订了定金合同,约定自主合同成立起2日内,D超市向邮政局支付1000元定金。而事实上,D超市仅在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了500元定金。后来,由于印刷公司未能及时将邮送广告印刷出来,导致邮政局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发布邮送广告。因此,D超市要求邮政局双倍返还定金2000元,而邮政局以仅收到500元定金为由,拒绝返还2000元定金,只同意返还1000元,于是双方发生纠纷。D超市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邮政局返还D超市定金1000元即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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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某工业有限公司,把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委托天津市某农行分理处承兑解付。农行分理处将汇票邮寄给了付款银行——青岛某银行。青岛某银行发现汇票上相关印鉴不符而拒绝付款,并将汇票用特快专递邮件寄回农行分理处。邮政局误将该特快专递邮件投交给荣华公司,之后丢失。某工业有限公司将邮政局和荣华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一审法院认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判决二被告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二审法院对本案经过认真审理,认为本案是因为邮政合同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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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C市邮政局与D公司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邮政局将一所30平方米的房屋出卖给D公司,D公司按时支付价款、收取房屋,合同的其他条款也约定非常详细,后来双方也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从登记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时起转移。于是,邮政局与D公司一同到C市房管机关办理过户手续,但在过户手续费4000元的问题上双方发生了争执,双方都认为应由对方承担。最后双方协商各负担2000元。这是一起典型的因履行费用约定不明而产生的合同纠纷问题。履[法律评析]损失。本案给我们至少有三点启示:一是我们在签订合同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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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夏,湖南株洲、江苏泰州两邮政局突然收到株洲市某区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原告为株洲市居民文某(女)。文某在诉状中称:2000年11月21日,其通过株洲市邮政局向当时在江苏泰州市的丈夫肖某汇出5万元,但是肖某未收到该款,该款被他人在泰州冒领。因此,文某要求株洲市及泰州市邮政局连带退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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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原告顾某系某邮政局退休职工,1998年邮政局分给原告一套住房,按规定其须搬出原居住房(系某邮政局房产),可原告一直未搬出。1999年上半年,邮政局通知顾某迁出原住房,否则将按该局“职工住房分配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进行罚款处理,但原告未予理会。于是,邮政局自1999年2月至2000年12月,每月从原告工资中扣除497.92元,共计11452元。顾某认为邮政局此举违法,遂诉至法院。一审中,双方对“办法”是否有效、邮政局是否有权罚款存在分歧。一审法院认为,企业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办法”经职代会通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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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绍]某市邮政局因一份买卖合同与D公司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合同约定D公司以一辆轿车进行抵押,但未到车管所登记。后因双方发生纠纷,邮政局将D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以轿车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抵押合同虽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但轿车属于应当办理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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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某于1998年至1999年间共在某市一邮政储蓄所存款65000元。近日,当柴某去储蓄所支取该笔存款时,邮局以该笔存款巳被柴某的妻子项某挂失后支取为由拒绝支付。为此,柴某将该市邮政局告上法院,要求邮政局履行该笔款项的支付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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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新年将至,根据权威天文台的预测,新年的第一缕阳光将会在W市所在的洋面上升起。W市邮政局为了宣传这一自然现象准备制作6款邮品。在得到当地市委宣传部的同意后,6款邮品都使用了市政府工作人员L先生拍摄的渔村全景照片。邮品发行后,L先生在邮市上发现了这些邮品,遂将W市邮政局告上法庭,称未经他本人同意,将其作品用于经营性行为,且未署作者姓名,造成其经济损失,要求法院判决邮政局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邮政局答辩称,制作邮品的目的是为了宣传W市,使用L先生的作品得到市委宣传部的同意,并且,邮政局是亏本销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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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6年1月16日,某市中级法院将两个上诉案件的开庭传票以特快传递的形式寄给住在某县百纺公司院内的陈某,该邮件到达某县邮政局后,投递人员及时将邮件交给了一直从事百纺公司邮件收发的彭某(后离职)。彭某签收后,未能及时将邮件交给收件人陈某,致使陈某未能按时出庭并进而导致中级法院对两个案件作出了按撤诉处理的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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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九寨沟特种邮票》的发行,A邮政局委托N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N公司)印制《九寨沟邮品专集》1万册。邮政局向N公司提供了《世界自然遗产——中国九寨沟》画册,N公司选取该画册中的部分图片,其中包括原告方某的1幅摄影作品。在使用时,该专集未予署名,并在首页上截取了方某作品的三分之一;在最后一页截取该作品的三分之一,并在其上覆盖了文字。方某以A邮政局、N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其作品,共同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为由,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3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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犤情况介绍犦A市邮政局与B企业签订了一份制作企业金卡的合同,合同约定:邮政局为B企业制作企业金卡1万枚,B企业付定金2000元,金卡交付后,B企业1个月内付清其余款项,如遇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后邮政局按合同要求,将B企业定制的1万枚企业金卡按时交付,而B企业却未在1个月内付清款项,邮政局催要,B企业称一时资金周转不灵,过一段时间再付清。后来B企业一拖再拖,邮政局本想诉诸法律,但考虑到B企业是其长期合作伙伴,而且B企业也保证尽快付清款项,所以邮政局就一直未起诉,使这笔款项一拖就是两年之久。最终A市邮政局还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讼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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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月27日16时,于小乐在正定县邮政局办理了“自控饮水锅炉”专利权的第五年年费750元的汇款,缴纳汇费7.5元。因邮局已经交接完毕,依照业务惯例,邮戳的日期更换为1月28日,而1月27日是于小乐缴纳专利年费的最后一日。在于的要求下,邮局为其出具了1月27日汇款的证明,但于并没有采取补救措施。4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于延迟缴费,终止了其专利权。于在法定期限内又没有申请复议。于某和另一专利权人李海燕6月份向正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邮局邮汇日发生错误拒不改正,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赔偿因专利权终止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162万元。2000年1月,正定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正定县邮政局赔偿原告于小乐、李海燕邮寄费7元5角整,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于、李二人不服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级法院于2000年8月9日进行了公开审理,9月4日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将本案正定县邮政局的代理词予以刊载,敬请大家对本案进行评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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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介绍了法院专递业务的发展历程,结合南京市邮政局开办法院专递业务的具体做法,总结了开办此项业务的经验,对今后应完善的问题及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问题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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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委派制是针对近些年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财务管理失控的局面,由财产所有者向其所属企业单位统一委派会计人员,并对其进行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的一种会计管理模式。云南省邮政局2000年4月向昆明邮区中心局派出财务部主任,走出了会计派出制实践的第一步。从2000年到2002年,先后向昆明市邮政局、省集邮公司、云南省兴邮通信有限公司、省局信息技术局、云南邮政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派出财务部主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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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递改革势在必行 1998年4月石家庄市邮政局成立了邮政投递公司。由于长期在计划经济模式下运行,邮政部门普遍存在重营收、轻投送的思想,再加上工效挂钩等一些激励机制不能发挥作用,挫伤了投递人员的积极性,致使一些投递人员责任心不强,经营意识淡薄。市邮政局领导明确地认识到,要调动投递人员的积极性,必须按市场机制进行投递改革。 遵循省局提出的“建立统一、完整、先进、高效的邮政收投网,将邮政收投网由单纯生产型向经营服务型转化”的改革目标, 2000年2月市邮政局开始对投递体制进行改革。改革后,投递公司成为相对独立的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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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基层企业在新的一年稳步发展,福州市邮政局日前召开分营后的八县(市)邮政局工作会议,对经营、服务、管理等工作早部署,早安排。经营工作是决定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是职工分配的主要来源。福州邮政局要求全区邮政要实现八个转变:一是思想上从收入型向效益型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