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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光 《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2,(4):74-77,88
动产抵押于社会有重要意义,我国《担保法》应建立并完善这一法律制度。为此,首先要科学确定动产抵押标的物的范围,使之既不失动产抵押的担保功能,又不会给社会公众设定动产抵押带来不合理限制。在动产抵押的成立方式上,宜采取书面成立生效-登记对抗的立法方式,以克服现行立法登记成立生效的缺陷。在动产抵押登记的对抗力上,我国立法应赋予动产抵押的公信力,建立对错误登记撤消的法律制度以适应维护交易的安全。再者,当他合法占有所有权之动产时,第三人得以善意取得该动产之抵抗权,但若不登记则不得对抗原所有人。 相似文献
2.
丁京萍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3,3(6):96-100
物权的公示与公信原则,是物权制度的根基,是物权具有对世效力的源泉。任何物权的存在与变动都必须具有外观上可识别的标志,并具有公信力,以维护交易安全。我国《担保法》规定一般动产均可设定抵押,破坏了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不可识别动产因无外部可识别的特征,抵押权客观上无法进行公示,不宜作为可设定抵押的动产。可设定抵押权的动产范围只能是少数可识别动产。登记是动产抵押权的唯一有效公示方式,是动产抵押权产生的必备要件。 相似文献
3.
李江英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0,16(3):55-59
动产抵押担保是为适应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而在传统民法体系之外创设的法律制度。我国《担保法》虽也规定了动产抵押担保制度,但这一制度的法律规范本身及实施中均存在相当问题。本文对动产抵押担保的物、动产抵押登记与动产抵押契约发生冲突时抵押权效力的界定、动产抵押登记期间的法律性质、动产抵押权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等重要问题作一探讨,以期有助于实务中的理解和运用。 相似文献
4.
战晓玮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2):42-43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基于融资的需要,动产抵押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对保证债务的顺利履行、保障债权的实现以及增强市场主体的信用有着非常突出的作用,同时,动产抵押制度还能有效地减少和预防不必要的交易风险。随着《物权法》在我国的颁布和实施,动产抵押这一法律制度在我国有了较大的完善和加强,但是由于动产的固有特性,使之在用于抵押时会产生因公示问题而引发的一系列无法回避的问题和困难,因而就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的公示目的及方式等问题进行探讨,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5.
赵转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12(6):36-38
我国现行的动产担保物权有动产抵押权、动产质权、留置权三种。动产质权和留置权均以占有为公示方式,而动产抵押权以抵押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为特征。因欠缺公示表征。在实践中常常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尤其是动产抵押权人和善意第三人之间的冲突。我国应当时动产一律采取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的公示方式。并完善登记的对人效力、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 相似文献
6.
程宗璋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12(6):39-41
作为适应资金融通与交易担保不断扩大并同时满足动产用益需求产生的动产抵押.因其产生的动因本身即是为了更多地满足动产抵押人一方的需求,因此动产抵押权人自始就处于不利的地位。应从立法的价值取向及现实的制度设计出发,考虑如何保护动产抵押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7.
物权法中动产浮动抵押的理解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物权法新设立了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将起到重要作用。该制度源于英美法,不能依据传统大陆法系思维去理解。在司法实践中应结合我国具体法律制度环境予以适用。 相似文献
8.
陈雪强 《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5):4-8
摘要:《担保交易立法指南草案》中一般动产抵押的公示并不是一种权利的宣示,而是一种权利的提示,其采用便捷的公示方法以促进交易;其公示的效力,并不像不动产抵押一样有绝对的排他的效力。若要充分利用动产抵押,需进一步完善我国一般动产抵押制度:简化登记,引入对债务人正常经营范围标准,利用善意第三人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9.
郭晓莉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3(4):20-22
我国现行动产担保制度的缺陷影响了动产担保资源的充分运用并导致广大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为解决这一矛盾,立法应当在可担保动产范围、动产抵押的公示制度以及担保物权的效力规则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以促使动产抵押在银行借贷担保业务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该文对抵押登记与抵押合同之间的关系、抵押登记与抵押权之间的关系以及抵押登记的性质及其法律效力进行了讨论,并对抵押登记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1.
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兼评《物权法》浮动抵押条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并满足企业融资的需求,避免传统抵押权模式对效率价值的旁落,我国《物权法》借鉴发达国家担保物权立法经验创设了一种新的担保方式——动产浮动抵押制度。与固定抵押相比较,动产浮动抵押制度的界限显然较为模糊,实务操作中变数较大。因此,对于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实施中所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来防范该制度所附带的风险,力争发挥其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2.
抵押资产评估中应把握的一些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晶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1(5):52-54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产抵押行为及评估的应用领域越来越广,资产评估中的风险随之而来。如果从保障债权人权益、防范信用风险的角度出发,在抵押资产评估过程中,两个方面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一是注意选择合法、有效的资产作为抵押物,保证抵押物产权明晰、保值增值、易于变现;二是选择的评估方法合理、科学、得当,防范其中的道德风险。 相似文献
13.
当前抵押贷款中在抵押物登记、抵押登记收费、抵押贷款有效性、抵押物管理、债权实现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完善抵押贷款的政策建议:尽快提高银行信贷人员的素质,特别是法律素质;健全登记制度,规范登记行为,确保登记质量;统一抵押登记收费标准;加强抵押物的管理;建立健全抵押贷款市场的中介机构;严格落实贷款审查制度;转变政府职能,协调加强部门协作 相似文献
14.
林苏云 《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Z1):125-127
公证抵押登记有其自身特点,同时由于存在登记的对象多样性、登记信息交流机制不完善、抵押人不诚信的成本极低等因素,公证机关办理登记时,在确定抵押物的权属及是否重复抵押上面临较大风险.为有效防范上述风险,应着力建立公证抵押登记的内部查询网络,建立抵押人保证书制度和抵押权人声明书制度. 相似文献
15.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20世纪60年代末期的一种金融创新产品。目前,已在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广泛实施,今年上半年,我国也开始了这一新兴金融产品的试点。本文就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16.
住房抵押保险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施方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3,16(5):27-29
住房抵押保险在发达国家已经发展得非常成熟,但对于我国来讲,它仍是一个新兴的、有待发展的保险品种。通过对一些典型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住房抵押保险体系、激励机制和风险控制策略等进行的探讨和比较,可以得到对我国住房抵押保险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的经验和启示。 相似文献
17.
贷款抵押风险的生成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王国恩 《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2(3):48-49
我国银行贷款风险的生成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就抵押风险而言,实际上出现了担而不保、抵而不押的现象。究其原因,是由于抵押担保的理念、操作以及对法律优先清偿权的把握方面出现了漏洞。银行业要防止漏洞的发生,就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合理、有效地加以约束。 相似文献
18.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法律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程宗璋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1,23(4):103-105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对法律制度的依存度较高,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条件下开展该项业务还存在诸多法律障碍,如贷款银行转让住房抵押贷款缺乏法律依据,特设机构的设立,运作无法可依等等,要克服此不足,我们必须利用法律手段进一步规范住房抵押贷款的发放,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住房抵押担保和信用提高法律机制,在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发展比较成熟的地区发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局部试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其各项配套法规。 相似文献
19.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指金融机构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以抵押支持证券的形式出售抵押资产的活动.作为一项金融创新,在我国还刚开始起步.由于性质和法律关系不同,它在风险特征方面不同于股票和债券,其中较重要的是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本文在分析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信用风险的特征、来源后,指出用信用提升和完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的方法来防范信用风险,并提出了个人信用评估的简易模型. 相似文献
20.
国企改制的法律性质要求其既符合法律规范,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在总结我所业务实践的基础上,我们依据法律规范提出了一个一般程序,供同仁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