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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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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动产抵押于社会有重要意义,我国《担保法》应建立并完善这一法律制度。为此,首先要科学确定动产抵押标的物的范围,使之既不失动产抵押的担保功能,又不会给社会公众设定动产抵押带来不合理限制。在动产抵押的成立方式上,宜采取书面成立生效-登记对抗的立法方式,以克服现行立法登记成立生效的缺陷。在动产抵押登记的对抗力上,我国立法应赋予动产抵押的公信力,建立对错误登记撤消的法律制度以适应维护交易的安全。再者,当他合法占有所有权之动产时,第三人得以善意取得该动产之抵抗权,但若不登记则不得对抗原所有人。  相似文献   

2.
动产抵押担保是为适应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而在传统民法体系之外创设的法律制度。我国《担保法》虽也规定了动产抵押担保制度,但这一制度的法律规范本身及实施中均存在相当问题。本文对动产抵押担保的物、动产抵押登记与动产抵押契约发生冲突时抵押权效力的界定、动产抵押登记期间的法律性质、动产抵押权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等重要问题作一探讨,以期有助于实务中的理解和运用。  相似文献   

3.
作为适应资金融通与交易担保不断扩大并同时满足动产用益需求产生的动产抵押.因其产生的动因本身即是为了更多地满足动产抵押人一方的需求,因此动产抵押权人自始就处于不利的地位。应从立法的价值取向及现实的制度设计出发,考虑如何保护动产抵押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4.
物权的公示与公信原则,是物权制度的根基,是物权具有对世效力的源泉。任何物权的存在与变动都必须具有外观上可识别的标志,并具有公信力,以维护交易安全。我国《担保法》规定一般动产均可设定抵押,破坏了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不可识别动产因无外部可识别的特征,抵押权客观上无法进行公示,不宜作为可设定抵押的动产。可设定抵押权的动产范围只能是少数可识别动产。登记是动产抵押权的唯一有效公示方式,是动产抵押权产生的必备要件。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的动产担保物权有动产抵押权、动产质权、留置权三种。动产质权和留置权均以占有为公示方式,而动产抵押权以抵押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为特征。因欠缺公示表征。在实践中常常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尤其是动产抵押权人和善意第三人之间的冲突。我国应当时动产一律采取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的公示方式。并完善登记的对人效力、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  相似文献   

6.
摘要:《担保交易立法指南草案》中一般动产抵押的公示并不是一种权利的宣示,而是一种权利的提示,其采用便捷的公示方法以促进交易;其公示的效力,并不像不动产抵押一样有绝对的排他的效力。若要充分利用动产抵押,需进一步完善我国一般动产抵押制度:简化登记,引入对债务人正常经营范围标准,利用善意第三人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7.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并满足企业融资的需求,避免传统抵押权模式对效率价值的旁落,我国《物权法》借鉴发达国家担保物权立法经验创设了一种新的担保方式——动产浮动抵押制度。与固定抵押相比较,动产浮动抵押制度的界限显然较为模糊,实务操作中变数较大。因此,对于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实施中所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来防范该制度所附带的风险,力争发挥其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8.
动产抵押制度曾一度中断,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其再度复兴,目前学界争论的焦点集中于动产抵押制度的存废以及其与让与担保理论是否造成法律设置上的重叠.我国在制定《担保法》时,比较研究各国立法实践,顺应国际趋势,引入动产抵押制度,但在立法体例、动产抵押的设定、动产抵押的公示、动产抵押竞存权利间的优先顺位等方面的规定略显粗糙.在未来立法的制度设计中,应严格限定动产抵押物范围、统一动产抵押的公示制度、改善动产抵押竞存权利的优先顺位.  相似文献   

9.
动产抵押权系指抵押权力就债务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之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时,得就卖金优先受偿之权利。我国的动产抵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问题,需要健全完善。  相似文献   

10.
如何有效地保障债权的实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成为动产抵押制度的根本性问题。文章从对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动产抵押权人利益立法保护的考察探索中 ,形成对动产抵押权人利益立法保护的价值取向的理解 :体现倾向性 ,维持平衡性 ,追求效益性。对动产抵押权人利益保护的设计模式及尤为关键的几个问题 :引入登记制度 ,改变被抵押的动产的物权公示方式 ,确定动产的范围 ,对动产抵押权人权利及抵押权实现方式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基于融资的需要,动产抵押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对保证债务的顺利履行、保障债权的实现以及增强市场主体的信用有着非常突出的作用,同时,动产抵押制度还能有效地减少和预防不必要的交易风险。随着《物权法》在我国的颁布和实施,动产抵押这一法律制度在我国有了较大的完善和加强,但是由于动产的固有特性,使之在用于抵押时会产生因公示问题而引发的一系列无法回避的问题和困难,因而就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的公示目的及方式等问题进行探讨,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动产担保制度的缺陷影响了动产担保资源的充分运用并导致广大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为解决这一矛盾,立法应当在可担保动产范围、动产抵押的公示制度以及担保物权的效力规则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以促使动产抵押在银行借贷担保业务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动产抵押权变动由罗马法和日尔曼法的形式主义到近现代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一些国家的登记对抗主义,无疑走向了历史的倒退.由于登记的公示机能无法像占有那样随着动产物权变动而彰显,而且对一些价值不大的动产进行登记可能造成不便,增加抵押人的费用.因此,为了兼顾交易快捷与安全,有必要在登记之外寻求其他的"形式表象"来表征动产抵押权的变动.  相似文献   

14.
物权法中动产浮动抵押的理解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物权法新设立了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将起到重要作用。该制度源于英美法,不能依据传统大陆法系思维去理解。在司法实践中应结合我国具体法律制度环境予以适用。  相似文献   

15.
结合动产权属登记制度的相关基础理论,对我国动产担保权属统一登记制度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借鉴国际上动产权属登记制度建设的经验模式,重点对我国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制度的建设模式进行探索与思考,提出重构建议。  相似文献   

16.
基层银行机构创新动产担保方式,大力发展动产担保融资业务,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推动金融创新、改善融资担保结构、提高银行竞争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庆阳市银行机构动产担保方式创新现状的调查结果表明,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基层银行机构动产担保融资业务虽有了较快发展,逐渐成为基层银行机构拓展信贷业务新的增长点和中小企业获得信贷融资的新途径,不过这项业务的开展还面临着诸多制度和体制机制瓶颈,亟待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17.
善意取得制度主要解决财产所有人与善意受让人之间的冲突,确认和保护善意受让人在交易中已取得的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包括:标的物须为动产,受让人须为善意,受让人须基于法律行为受让动产所有权,让与人须无动产的处分权,受让人已取得动产的占有助须为有偿取得。  相似文献   

18.
动产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的思路是:银行发放动产质押贷款的同时,就此笔贷款向保险购买贷款风险保险,由保险公司来保证银行信贷,从对开办动产质押贷款保险保险的市场分析看,有不利因素,也有有利因素,从对开办动产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的风险性分析,为降低风险需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确定质押率,担保金额,投保期和有效期,赔偿额等;开办动产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的社会有利条件是“混业”经营的发展,保险创新的推进,保险法规的完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的建立等。  相似文献   

19.
物权法的出台和应收帐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运行,完善了动产担保制度,必将推动动产融资业务的发展。本文通过比较南通市动产融资的市场需求和市场供给情况,分析阻碍动产融资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20.
马艳秀 《大众商务》2010,(12):96-96
近年来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到很大的制约,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动产担保融资方式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文章首先分析了我国中小企业动产融资现状,剖析了中小企业动产担保融资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指出了相应的政策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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