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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越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9,(16):126-126
农业保险是指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为有生命的动植物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利益损失提供损失补偿的一种保险机制,而保险则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一定的保险费,而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和赔偿限额向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或补偿金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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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投保经历的人都会在保险合同上看到两个重要栏目,一个是保险费,一个是保险金额。保险费是客户购买保险所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保险金额则是客户支付的保险费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从商品交易的一般规则说,客户并不太看重商家销售收入是多少,更看重购买的东西或服务的性价比是否划算。对于保险而言,1元钱的保险费能够换来多少钱的保险金额才是客户更关注的。目前,在国外发达的保险市场统计报表中,不仅可以看到保险费的收入情况,还可以看到与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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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条款是包括死亡给付责任的寿险合同中列示的保险人的免责条款.自杀条款有着明确的时间限制.对于自杀如何认定,法律上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这些规定和限制,本文将从法律和保险的角度分析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由于法律的尚不完善,关于复效保险合同中的自杀条款的效力计算问题,在保险界一直存在着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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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全球社会保险制度危机的重要原因在于现行社会保险制度违度了保险机制的技术要求,具体表现在保险费的筹集和保险金的支付方面,扭曲了保险收支相等原则,保险费的缴纳水平与保险保障水平之间的关联性被降低。同时,在给付机制,保费负担公平,风险选择等方面,严重偏离了保险机制所要求的技术原则。因此,作者认为,要彻底扭转社会保险的不良发展态势,必须以保险原则重塑社会保险技术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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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寿险受益人制度中的投保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寿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的,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支付保险费为对价和指定受益人享有保险金额为目的的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在日本被称为生命保险合同。日本《商法》第673条规定:“生命保险合同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对方约定,当对方或第三者死亡或一定期限内生存时,在合同中约定支付一定的保险金,并以对方为此付出报酬为条件而成立的合同。”人寿保险合同中,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等,其中投保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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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解除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事实。虽然保险合同的解除在性质上与合同法所称的"合同的解除"并没有差异,均为合同当事人消灭合同约束力所为的法律行为,但保险合同解除与一般合同解除相比具有解除原因的特殊性、解除后果的不确定性及解除权时效的复杂性。因此,认真分析保险合同解除与一般合同解除的区别,正确把握保险合同解除的特征,积极探讨解除权行使的条件,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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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合同的法定解除与终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保险合同的法定解除制度是保险合同法中的重要制度。我同现行立法却存在诸多弊端,主要是解约原因过于泛化,把本属于合同终止的内容统归法定解除制度涵摄。本文欲从溯及力角度对保险合同终止与法定解除之间的关系作一逻辑清理,并在参考主要发达国家保险立法的基础上,提出若干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是指在法定条件下,保险人可以依法单方解除保险合同.法律之所以赋予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是因为投保方的违约行为或者客观危险的变化致使保险人承担了订立合同时始料不及的高风险,为恢复利益平衡,法律凭借其对保险合同效力的强行干预来实现对保险人的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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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法中告知义务与说明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雪杉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7,(15):54-55
在保险合同订立时,为了更好的保护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利益,我国保险法为分剐设立了告知义务与说明义务两种基本制度,但是从实行十多年来的实践看,上述立法目的与实践的效果仍有一定的偏离。其原因与投保人及保险人对告知义务与说明义务的认识不足紧密相关。通过对告知义务与说明义务关系的分析,作者试图证明上述义务不仅是保险合同最大诚信原则的要求的体现,而且也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意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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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是金融自由化趋势和温州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尤其是存款保险制度的即将出台,为温州组建民营银行消除各种担心和疑虑,创造制度空间。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在金融体系中设立保险机构,强制地或自愿地吸收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缴存的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一旦投保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或破产清盘时,就由保险机构向投保人提供财务救援或由保险机构直接向存款人支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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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公共财政建立和发展的必然要求。预算单位作为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之后,获得了很大的成效。但与此同时,在制度的运行当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制度的有效运行?从预算单位角度分析其原因,并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以期能进一步增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运行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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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少勇 《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7(6):143-143,209
在我国寿险市场,体现保险意识程度并真正决定投保与否的主体,经常是具有支付保险费经济能力的投保人。目前,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不含投保人、被保险人同属一人情形,下同),除了被指定为受益人(这主动权也在被保险人手中)和在分红保单中享有红利分配权外,大多数保险条款并未体现更多对于他们的经济利益和保障空间。过于专注于被保险人保障,而对投保人缺失充分利益引导和利益诱惑,是保险业在非投资型险种上长期的忽视行为。本文尝试论述针对投保人,设立新颖的“投保人条款”,是否会开发他们的投保意欲空间,从而对寿险市场形成崭新的良性刺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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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做得比较好的国家,都建立了规范的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这种规范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规范的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方案设计;二是建立较高层次效力的法律来保障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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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与我国的商品房预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预告登记制度的性质有物权说和债权说之争,从权利区分为本原性权利和功能性权利的视角界定预告登记,它是一科具有辅助功能的优先权。先买人的权利具有重要作用,商品房预售是预告登记制度发挥作用重要领域。预告登记有担保效力和顺位效力,预告登记的担保效力是顺位效力的前提,顺位效力是登记制度的核心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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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风险防范: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直接原因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在金融体系中设立保险机构,由其强制或自愿地吸收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缴纳的存款保险费,并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一旦投保人出现经营危机或破产倒闭,由保险机构向投保人提供财务救援或由保险机构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的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