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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这里我们主要是明确招标不成功的处理方式,把握好废标要在法定之情形下作出。那么,所谓废标是指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由于投标供应商的不足法律规定数量,采购当事人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可能影响招标采购结果公正的,采购活动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进行的等情况,经过一定程序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对于已进行的招标予以废除,已确定中标人的,中标可宣布无效。笔者认为废标的作出要符合以下法定“四种情形”。  相似文献   

2.
沙霏  张虹 《中国招标》2009,(37):7-9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方式的,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  相似文献   

3.
张群 《中国招标》2013,(24):15-17
本文结合招投标常用法规,分析了玉门原油储备库评标过程中的废标处理事件,归纳了物资采购废标的类型,从物资采购招标人的角度,就如何尽量避免废标,提高物资采购招标效率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4.
清晖 《中国招标》2009,(30):17-17
近日,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遭遇了投诉。 在一电梯项目的招标中,因出现了“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唱标结束,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便宣布项目废标。由于是在开标现场宣布的废标理由,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为所有投标人都知道了废标的理由,因此便没再一一通知。  相似文献   

5.
张琳 《中国招标》2023,(1):129-131
随着军事采购领域的调整与改革,军队采购和装备采购招标制度不断完善。但是军队采购涵盖的军队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与装备采购二者之间因市场环境和采购目的等不同在法规制度层面存在较大差异。本文基于军队采购领域和装备采购领域的法规政策,从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废标等阶段的差异入手,阐述二者之间的不同,厘清制度规定的侧重点,以便于军队采购和装备采购人员在二者的招标方式的使用上、程序的实际操作中能够做到合法合规,防止“张冠李戴”,程序错误。  相似文献   

6.
《中国招标》2013,(6):63-64
招标编号:TC129B00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现将出纳机具入围选型项目03、04、05包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如下。采购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采购项目名称:出纳机具入围选型项目03、04、05包招标编号:TC129B00定标日期:2013年1月22日招标公告日期:2012年11月22日中标供应商名称:包3:本包废标无中标人(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包4:本包废标无中标人(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  相似文献   

7.
陈兵 《中国招标》2022,(2):121-122
公开招标方式是招标采购活动最常用的采购方式之一。非招标采购方式作为公开招标的补充,存在采购计划零散、不确定事项较多等风险,但非招标采购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仍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不断加强国有企业非招标采购活动有效监控,规范采购流程合理合法合规性,切实保障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成效。  相似文献   

8.
冯君 《中国招标》2015,(12):31-32
《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一直是政府采购领域重要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但是从文字表述来看,二者关于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导致的废标,在处理上有所不同。《政府采购法》规定,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却开了口子,指出某些情形下,不需要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那么,针对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废标情形,究竟需不需要通知所有投标人?  相似文献   

9.
近日,某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了一次道路建设工程招标采购,因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建筑施工单位不足三家而予废标。该中心在重新组织实施建设工程项目采购时,违反政府采购法定程序,暴露了基层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一些有法不依问题。  相似文献   

10.
施工企业开展的建筑活动呈现出越来越多的趋势。而对于建筑活动来说,他们大多是通过总承包方式开展,也就是通过规划、采购、开展施工等一系列方式建好房屋的过程,而在施工活动中,其所应用的建筑材料、业主委托购买的相关材料也越来越多,而建筑材料的购买成本对整个建筑工程的成本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所以,采购招标是整个建筑工程的前提条件,对于后期项目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从不断扩大招标工程的影响力、确定物资招标采购目标、编制科学合理的招标文件、制定严谨的管理制度、公平开展评标工作等方面优化施工企业采购招标管理的对策。  相似文献   

11.
我局受某单位的委托,于2009年4月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该单位住宅小区保安服务采购的招标公告,至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共有3家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仅有2家投标人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废标。  相似文献   

12.
一、“进行招标”的要点把握 1.提出招标方案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由招标人(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报项目批准单位核准后实施。方案应介绍项目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主要设备、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起止年限、项目总估算、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等项目概况情况。招标方案的重点内容应包括:①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部分招标)。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采用委托招标的,要附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说明其业绩、机构人员等情况;拟采用自行招标的,要附项目法人资格证书,说明招标机构、专业技术力量、从事同类项目招标等情况。③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招标的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国家或省重点建设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④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等。  相似文献   

13.
所谓流标,是指采购活动中,由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不足三家,而不得不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的现象。流标,实际上是一种招标失败,这种现象一旦发生,无形增加了采购成本,延长了采购周期,进而导致采购效率的下降。为此,认真分析流标的成因,寻求和制定治理流标的对策,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4.
戈新美 《中国招标》2009,(47):11-11
在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形,对于这种情况如何处理?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给出了不同情形下的两种处理办法:一是应予废标,重新组织招标;二是改为非招标方式。废标处理很好理解,但将公开招标方式改为非招标方式却还存在如何进行等具体问题,18号令对此并无明确规定。笔者就此谈谈个人看法:  相似文献   

15.
针对当前,招标实践中对"废标"概念认识的模糊,在一定程度上对招标工作的规范进行产生了不良影响,文章全面论证了"废标"概念是违法违规现象引起的招标终止,并分析了如何从废标概念上的明晰入手对招标活动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16.
根据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或被定为废标的条件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应当当场予以拒绝,不得进入评标的条件,在实践中有时被称之为无效投标或当场废标的条件。第二类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的具体要求约定的废标,包括法定的废标条件,如投标价格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个别成本以及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这类废标条件都是需要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才能判定。为方便评标,一般只将第二类废标条件放在评标办法中,为了维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第一类应当场拒绝的条件则应放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且应当场拒绝的条件要准确、清楚、完整,尽量减少。  相似文献   

17.
前不久,中央台焦点访谈栏目以“招标采购重落实”为题对海口市药品招标采购进行报道。报导称海口市通过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平均下降幅度超过30%,个别药品的价格下降幅度达70%。可见招标采购的作用之巨大。在肯定招标采购作用的同时,我要提醒大家不要认为实施了招标采购就万事大吉了,不要被一些虚假的招标采购所迷惑。因为虚假的招标采购比不搞招标采购危害更大。  相似文献   

18.
张涌岩 《中国招标》2023,(12):153-155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体系的重要支柱,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重要作用。招标采购是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环节之一,与国有企业自身发展存在紧密联系。加强国有企业内部招标采购制度建设,不仅可以实现招标采购工作的规范化与标准化,还可以让企业的发展与时代前沿接轨。文章依据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制度的相关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梳理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制度体系中涉及的主要内容,分析当前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制度的建设策略。  相似文献   

19.
政府采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有效途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何静 《山东经济》1999,(4):25-27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财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手段、方法和程序(按国际惯例,一般应以竞争性招标采购为主要形式),从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公共部门购买商品、服务或工程的行为。从我国深圳、上海、重...  相似文献   

20.
投标截止时间到了,投标人不足三家,依法应当废标,投标件是否要退还给投标人》目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对此并没有做出规定,各地采购代理机构的做法也不一致,归结起来主要有两种:一是由采购代理机构签收保存,列入采购档案管理:二是告知废标,将投标件不开封,原样退还给投标人,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到底哪一种做法更恰当呢?笔认为,应当采用第一种做法,原因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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