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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根据诚信原则所产生的制度,是我国《合同法》中规定合同履行的一项重要制度.同时履行抗辩权对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的权利有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探讨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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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辨权制度具有正反两方面的作用:其积极功能是促使当事人双方同时对待履行债务,最终达到双方享有的债权同时实现;其消极作用是当事人双方可能部不主动履行债务,会导致合同的履行陷入停滞状态。为减少其消极作用的影响,本文认为有必要对同时履行抗辩杈做进一步规制;抗辩者有作出履行通知的法定义务;履行了通知义务的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作出履行判决;胜诉方只要做好履行准备即可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不作为视为自愿终止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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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务合同中,当对方未履行其应该履行的义务却要求我们履行义务时应该如何对抗其请求权。通过对课本知识和相关案例的研究,分别三种情况所应运用的三种抗辩权,即同时抗辩权,先抗辩权与后抗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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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双方互负义务的合同中 ,如果合同义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的约定 ,在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正在履行或者还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时 ,如果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已发生不可能届时履行自己义务的恶化状况 ,就会给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带来严重的忧虑。为了解除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的忧虑 ,鼓励合同履行 ,法律上确立了履行抗辩制度。在以上情况下即赋予了合同当事人以不安抗辩权。设立不安抗辩权制度 ,目的在于预防因情况发生变化而使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害 ,避免强制履行 ,从而达到维护交易的安全和公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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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享有三种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它对于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守约方利益和枉会信用,分清违约责任,及时解决合同纠纷都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在审判实践中,无论是合同当事人或法院审判人员对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理解、适用存在一些偏差。究其原因就是没有正确把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性质,明确其意义。本文从分析抗辩及抗辩权的形态入手,界定了我国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属行使抗辩权进行抗辩,其性质是拒绝履行义务的抗辩。并对研究、明确抗辩权性质的意义做了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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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享有三种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它对于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守约方利益和社会信用,分清违约责任,及时解决合同纠纷都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在审判实践中,无论是合同当事人或法院审判人员对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理解、适用存在一些偏差。究其原因就是没有正确把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性质,明确其意义。本文从分析抗辩及抗辩权的形态入手,界定了我国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属行使抗辩权进行抗辩,其性质是拒绝履行义务的抗辩。并对研究、明确抗辩权性质的意义做了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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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分别在合同履行保障制度、违约处理制度方面引进了欧洲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和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一定意义上克服两大法系相关制度的缺陷。本文对合同制度中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和预期违约制度进行研究,对我国合同法在这两种制度立法设置上的不足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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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03,(10)
<正> 2001年3月10日,A 公司与 B 公司签订100吨棉纱购销合同,合同约定:"A 公司供给 B 公司21支棉纱100吨,18300元/吨,总计价款1830000元,合同签订之日 B 公司预付50万元,A 公司应于同年3月20日送货至 B 公司,B 公司验货付款100万元.余款同年5月底前付清。"合同签订后,B 公司交付了50万元预付款,A 公司按约将货送至 B 公司指定的地点,此时 B 公司只筹集50万元,要求卸车验货。A 公司拒绝卸货,等候3日,B 公司仍未筹到100万元。A 公司将货拉回。此后,B 公司诉至法院要求 A 公司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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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制度是为了防止合同欺诈、保障交易安全、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设立的。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中止合同及行或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第六十九条对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做出相应的规定。但在具体司法适用时存在问题,对此,将对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性质和适用条件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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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成为了各企业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如何在新形势下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及企业特点的,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维护员工合法权益,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从而促进企业改制和发展,稳定大局已经成为企业当前不容回避的重要课题.推行集体劳动合同制度就是我们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进行改制的一个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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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为缘起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中,各地组建市场监管局的改革不断推进,工商部门逐步被取消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实行分级属地管理。新组建的市场监管局对各部门的原有职能进行了整合重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监管领域的职能普遍得到加强,某些工商职能相对弱化或者边缘化,一些原工商干部被安排从事非工商职能的事务。对于这种调整,忧心者、不平者、理解者、赞同者均有之。笔者无意评价此类安排是否科学合理,但在市场监管局成立之初,就出现一些工商市场监管职能被忽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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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一场世界金融危机的硝烟造成的损害尚未平息,一场欧洲国家主权债务危机又起,再次引发了全球的关注。国家主权债务危机不仅仅对债务国经济造成严重创伤,对债权国甚至对世界经济发展也会带来严重影响。在国家主权债券购买中引入不安抗辩权,加强对债权国的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