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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亚萍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4,(4):12-12
物价部门向消费者提醒,一些房产开发商售楼时采取隐蔽手段,在公开售价之外,收取“五大黑钱”;——销售面积搞“猫腻”一些开发商通过在商品房及附房面积上做手脚,特别是附房如阁楼、车库等,消费者一开始往往没注意,不法开发商便利用这可乘之机,通过变相提高商品房面积和销售价格,谋取不义之财。——多收代收代缴费代收代缴费是开发商上缴政府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在销售商品房时,就等额向购房者收取。而有的开发商通过各种理由,多收部分费用,让消费者吃亏。——改变小区规划开发商为降低开发成本,私自改变小区规划,减少绿化面积和配套设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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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承诺公摊面积不会超过20%的房屋,实际公摊则达到了39%-43%。建筑面积100多平方米的房屋经业主测量,实际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35平方米的房屋,厅和卧室只能有其一,而且卧室内放不下双人床……面对业主的质疑,开发商却声称公摊面积可能是100%或者是200%都属正常。于是,双方争执不下,为了解事实真相,记者赶赴陕西西安调查采访。[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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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某业主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现房,并进行了装修。该小区是由开发商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后来该业主通过面积测算报告得知房屋的实测面积比销售面积少了6平方米,误差率超过了3%。根据规定,该业主有权选择退房或退款。但开发商表示,如果退房,只按规定退还面积误差的房款,而不对装修费用进行赔偿,该业主只好选择了退款。随后开发商又提出所退房款扣除办理产权证所需费用后,余款将作为物业费交给物业管理公司。如果该业主不同意,开发商将不为其办理产权证,而由其自行办理。据该业主测算,应退房款扣除办理产权证费用后的余款足以交纳三年的物业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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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业主委员会自治制度的调查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业主在购房入住后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发生许多纠纷。例如业主在购买住房时,销售合同并未明确界定业主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与未列入公摊的物业产权,出现了小区土地与物业产权不清的情况。业主办理的房产证中也没有明确小区中未列入公摊的其它配套面积(指不能单独销售的配电室、泵房等)的产权归属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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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产市场》2009,(7):73-73
案例2003年底,刘先生对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进行实地察看后,非常满意。在与开发商讨价还价后,刘先生买下该套商品房。之后,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价款按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145万元。合同中标明:"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139.6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21.4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18.2平方米。"可产权证下来后,刘先生发现,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只有118.16平方米,比合同约定的少了3.24平方米。据此,刘先生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多收的房款。开发商则认为该商品房是按套销售的,不论面积多少,而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刘先生已经实地察看了该商品房,因此不同意退给刘先生房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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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套内建筑面积卖房仍然存在问题曾有业内人士说过,在房屋买卖交易当中,面积永远是一笔算不清的账。按套内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开发商仍然有空子可钻,比如他们可能会加大公摊比例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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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姐欲购买某开发商开发的期房项目,并与开发商签署了商品房预售契约。在合同中,双方就面积结算作了如下规定:l、房屋建筑面积为193平方米(房屋的确切建筑面积在房屋竣工后以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测绘、大量后的结果为准);2‘每平方米售价为人民币400O元;3、合同中列明的建筑面积(193平方米)为暂测面积,房价款以政府有关部门实测面积为准;4、发展商保证房屋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5%,即房屋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44.万平方米。在经过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测绘机构实地测绘之后,该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为2008平方米,实测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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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位于集美新城核心区的中交·和美新城在营销中心盛大开盘,主推5号楼、6号楼、7号楼91平方米-143平方米高附赠低公摊洋房,均价约16500元/平方米。截止早上10:00,194套房源仅剩20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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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水电公摊费用纠纷的成因1.水电公摊费用界限"模糊"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是一个过于笼统的概念,如共用部位,一般是指承重结构部位、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楼内存车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公用天线、供电干线、共用照明、暖气干线、消防设施、室外停车场、各类球场等。以上所列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有的平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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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背景:2003年11月,韩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购房诚意金协议一份。协议约定:1.韩某向开发商预订XX公寓5栋2单元302室,面积暂估为120平方米(最终以相关部门实际测量为准),每平方米暂定价格为5000元;2.韩某自愿支付5万元作为预订住宅室号的诚意金,开发商在收到该诚意金后为韩某保留所订室号的住宅,不得擅自将韩某所订室号的住宅订予他人,如擅自订予他人,除立即全额返还诚意金及利息外,还应向韩某支付违约金3万元;……上述诚意金协议签订后,韩某按约向开发商支付了诚意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