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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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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我国P2P行业的快速发展和风险问题的不断暴露,P2P监管也受到各界高度重视。英美两国的P2P监管体系相对完善,对我国P2P监管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比较了英美两国P2P的监管法规和监管架构,分析了其对我国P2P监管的启示。研究发现,英国的P2P监管采取监管立法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美国以SEC为核心监管机构,多部门分类监管。在此基础上,本文结合我国国情和P2P行业发展现状,提出了当前我国P2P监管的思路:划出监管红线,鼓励创新为主;可重点参照英国实践,行业自律与国家立法相互补充,逐步完善我国P2P监管的法律规范;明确监管机构和重点,完善P2P平台退出机制。  相似文献   

2.
<正>如果说,P2P是一匹野马,那么日前银监会联手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机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就是一根缰绳。勒紧这根缰绳,让P2P在市场法制的跑道上奔驰,既是对P2P行业的约束,也是对互联网金融的爱护。P2P网贷模式2005年由英国人创建,2007年移植到中国。截至2015年上半年,国内大大小小的P2P平台数量已接近3000家,全年成交量突破8000亿元。截至2016年6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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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P2P”(Peer—to-peer或person--to--person)借贷,是。指个人间的小额借贷交易,一般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作为金融与互联网技术融合的产物,“P2P”网络融资平台为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小额融资提供了一个便捷高效的渠道。近年来其在中国“野蛮生长”,业务经营亟待监管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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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平台中融民信总待偿金额达5.50亿元。据网贷之家预计,善林金融员工数量可能超过1万人,财富管理规模可能为100亿元以上。资管新规发布之后,理财产品打破刚性兑付,让所有投资产品的风险问题处在同一起跑线上。买哪个产品都会有风险,那么,会有更多的投资者只从产品收益率角度去选择产品,比如,当前的P2P收益率在9%-12%之间。  相似文献   

6.
孙柏  张锐 《金融博览》2014,(12):49-51
无规矩不成方圆。只要谈到P2P,都逃不开监管的问题。 银监会5月份两次召集相关人士探讨P2P平台的监管问题,部分已经投身P2P网贷的投资者听闻“监管季”即将到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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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丰慧 《金融博览》2014,(18):87-87
目前,P2P已经成为民间金融风险的焦点.相关数据显示,截至8月24日,已有149家P2P平台跑路.随之而来的是对P2P监管的呼声此起彼伏、越来越强烈.如何监管P2P已经成为社会热议和关注的焦点问题. 从监管部门分工上,监管P2P的重任可能落在中国银监会身上.目前,最令人担心的是,监管层除了明确P2P的信息中介定位和禁止资金池操作等底线原则外,可能将对P2P的注册资本金、借贷业务的资金规模、P2P从业人员的背景、P2P企业的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规定,即:底线原则+行业准入门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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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英国成立的创新企业ZOPA,首次引入了个人网络借贷(P2P,Peer-to-Peer Lending)的概念。次年,美国成立的Prosper是美国的第一家P2P公司。2012年成立的i-Lend是印度的第一家P2P创新企业。P2P通过在线的形式,直接建立出借人与借款人的桥梁,给个人和中小微企业都带来了直接融资的新渠道。  相似文献   

11.
P2P行业是一个新兴金融中介行业。目前,我国P2P行业监管尚没有立法依据,各监管部门仅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尝试进行监管。因此,借鉴国际经验促成我国P2P行业立法十分必要。本文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系统介绍了美国、韩国、英国P2P行业的监管经验和教训,并与中国实践相结合,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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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以及人们对资本便利快捷的迫切需求,P2P借贷平台在我国蓬勃发展。然而,在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缺位的情形下,P2P借贷平台不仅缺乏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手段,还缺乏履行交易记录保存和可疑交易报告的责任,存在诸多洗钱风险隐患,给不法分子洗钱提供了新的可能。本文从P2P借贷行业发展历程、经营模式着手,探索性分析了其存在的潜在洗钱风险,并在借鉴英美两国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反洗钱监管策略和建议。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网络借贷平台在国内外快速兴起,P2P借贷模式作为互联网金融一种重要的创新模式,受到各界的高度关注和认可。本文从P2P网络借贷的模式出发,分析P2P网络借贷风险,并结合国外P2P发展及监管模式,对我国如何加强P2P网络借贷监管进行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15.
盖静 《征信》2016,(10):9-14
我国P2P平台发展受限的根本原因是诚信体系缺失,未来P2P平台革不了银行的命,但即将面临行业洗牌,未来发展的重点在于找准市场定位。分析国内P2P监管的困境,认为我国监管当局并非无监管手段可用,而主要是在处理P2P发展与有效监管的矛盾上存在两难。未来应当重点强化资金监管,关注平台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并通过设定监管的基础性框架、阶段性监管逐步推进、功能性监管与机构监管相结合、有效隔离P2P风险向传统银行业扩散等手段强化对P2P的监管。  相似文献   

16.
《金融博览》2014,(15):36-37
中投公司副总经理谢平发表关于P2P的最新研究成果.认为P2P是最能体现互联网精神的金融安排,有利于金融民主化、普惠化,合法放贷是金融民主化的权利,边际成本趋向为零,前景十分广阔。P2P的监管关键是信息监管,而不是传统的对金融机构监管。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得到了蓬勃发展,网贷行业更是高歌猛进,行业火爆的背后却存在一些严峻的问题,P2P网贷的风险问题以及如何防范成为行业发展的难题。本文试述在行业监管即将到来的新时期,网贷领域存在的风险类型以及促进该行业健康发展的途径。  相似文献   

18.
陆岷峰  杨亮 《首席财务官》2016,(Z1):102-105
在新监管细则背景下,加之2016年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仍在增大,P2P平台将面临着一轮大洗牌,九成以上的平台企业会遭受到巨大生存压力。中国银监会正式公布《网络借贷(P2P)信息中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部门监管职责、平台经营范围、披露义务与禁止事项等,新监管细则将对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促进平台合法合规经营产生积极作用,或将改变网贷行业超常规发展与高跑路现象并存现状。  相似文献   

19.
张锐 《济南金融》2014,(6):86-88
<正>一、国内P2P的发展状况目前,P2P主要分为两大阵营。一种是P2P平台只以中介身份向借贷双方提供金融信息服务,同时由合规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在这种模式下,参与交易的主体是一对一或一对多,即一笔借款需求由一个或多个借款人投资,或多个贷款需求由一个投资人借出,此间如果借款人急需用钱,可以转卖债权从而随时实现取现。在国内,这种经营方式的代表有人人贷、网贷之家。另一种是多对多的参与交易主体,即P2P平台将投资借款与贷款需求打散组合,形成不同期限和金额数目的债权与债务,甚至由P2P法人代表自己作为最大债权人将资金出借给贷  相似文献   

20.
《新疆金融》2013,(3):35-50
<正>P2P借贷是一种独立于正规金融机构体系之外的个体借贷行为。其作为民间个体借贷行为的阳光化,部分满足了经营消费个贷需求和大众理财需求,在被遗忘的金融市场做了普惠金融意义的事情。而其形成的市场化机制、信用机制、技术机制也对金融改革有着实验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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