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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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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中国财政部2011年6月28日宣布,将不再执行政府采购照顾自主创新产品的有关规定。这是中国政府2007年颁布有关规定以来首次把自主创新政策与政府采购脱钩,为外国企业参与中国的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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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2017,(3)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1号我国对外签署的部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列有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根据该条款,缔约一方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在缔约另一方的大学、学院、学校或其他政府承认的教育机构或科研机构从事教学、讲学或科研活动取得的所得,符合税收协定规定条件的,可在缔约另一方享受税收协定规定期限的免税待遇。现就进一步完善税收协定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执  相似文献   

3.
我国对外签署的部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列有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根据该条款,缔约一方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在缔约另一方的大学、学院、学校或其他政府承认的教育机构或科研机构从事教学、讲学或科研活动取得的所得,符合税收协定规定条件的,可在缔约另一方享受税收协定规定期限的免税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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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财会》2010,(9):61-61
为完善财产刑的执行制度,规范财产刑的执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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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税务》1994,(9):43-44
据反映,前一阶段有的地区发生了将中央税或共享税混入地方库的情况,特别是有个别地区故意将属于中央的税收作为地方收入入库.这是一个严重的违犯财经纪律问题.各地税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为了保证“分税制”财政体制和新税制顺利实施,保证各项收入准确无误缴入各级金库,国家税务总局重申要求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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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5]105号2005年6月1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取消现行的“加工出口专用钢材”相关税收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5年7月1日起,下列文件予以废止:l、《关于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以产顶进”国产钢材予以退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53号);2、《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改进钢材“以产顶进”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9]34号);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改进钢材“以产顶进”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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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2013,(22)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3号现对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再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统一归为"金融商品",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若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在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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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学习》2013,(9):7-7
政策背景为了鼓励和推动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国务院于2000年首次发布了针对这两个产业的鼓励政策《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2011年,国务院又发布了《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为了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相关部门出台了针对软件企业认定标准的管理办法,《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以下简称"原认定办法")与《软件企业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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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按照规定经批准将开发新产品减免产品税(增值税)留给企业专项用于技术开发,在会计上应如何处理? 答:企业按月计算应交产品税(增值税)时,借记“销售——产品销售”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产品税(应交增值税)”科目。经税务部门批准新产品减免税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产品税(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专用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科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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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2010,(2):34-3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下列税收规范性文件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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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财会》2014,(1):64-64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63号 2013年11月6日现对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再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统一归为"金融商品",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若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在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本公告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相似文献   

18.
《理财》1996,(7)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期限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地税发(1996)33号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23号文《关于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期限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996年...  相似文献   

19.
《财会学习》2011,(9):9-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有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20.
《中国税务》2009,(2):31-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有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税收法规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现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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