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2.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捐赠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相似文献
3.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现就税收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二条规定。 相似文献
4.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作为,确保金融服务畅通,支持各地疫情防控,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和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6.
随着2019年12月初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爆发,我国举全国之力展开了卓有成效的抗疫防疫战.社会保险基金作为国家风险管理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冠肺炎防控阻击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分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展和对我国社会经济影响,指出了社会保险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机遇和挑战,借鉴日本和韩国健康保险在传染病防控中的作用,提出... 相似文献
7.
8.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继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现就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相似文献
10.
11.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精神,现就具体操作问题公告如下:
一、个体经营税收政策
(一)申请
1.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未完成"两证整合"的还须持《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相似文献
12.
13.
14.
15.
16.
财建[2020]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民航业的影响,鼓励国际航线不停航,引导已停航的国际航线复航,支持航空运输企业抗击疫情,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外航空运输企业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相似文献
17.
18.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