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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各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推出的债权凭证制度,成为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保全的重要法律利器。债权凭证制度作为我国司法制度的创新,有其深层的法理基础和充分的法律根据,但仍需立法层面的完善。银行在资产保全中充分运用债权凭证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降低不良资产。  相似文献   

2.
公证债权书强制执行是债权人根据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向人民法院直接申请执行债务人财产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4条和第10条规定“对于追偿债权、物品的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可见,公证债权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关的特殊职能,是国家强制力在公证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公证债权书强制执行使债权人免于诉讼程序而径自诉求人民法院执行,因此其大大减轻诉累,降低了债权人债务追收成本,有利于债权人及时通过司法强制手段,保全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公证债权书强制执行成为债权人、尤其是银行追收债务的常用法律手段。但是,由于观念、体制、实际利益等原因,在理论及实践上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其在银行务实中不受重视。因此,有必要对公证债权书强制执行的一些问题作一番探讨,以求对银行务实有所指导。  相似文献   

3.
为了分散金融机构在发放住房抵押贷款时面临的风险。国际上一种通用的方法是实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所谓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就是把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转化为抵押贷款证券(主要是债券),然后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出售这些证券给市场投资者,以融通资金,并使住房贷款风险分散为由众多投资者承担。从本质上讲,发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是发放住房抵押贷款机构的一种债权转让行为.即贷款发放人把对住房贷款借款人的所有权利转让给证券投资者。  相似文献   

4.
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据实际情况,由债权人提出申请,而核发的继续追偿未受偿的权利凭证。它既能保护债权人合法的权益,解决诉讼时效问题,又能成为解决在实际执行中往往出现的欲速则不达、成为缓和矛盾的手段。今年以来,潜山县农行在清收不良资产过程中,灵活运用债权凭证,起到了化血清瘀、疏通渠道的作用,较好的起到了效果。涉及的6个清收项目,均得以执行货币资金,共计130万元,法院发出债权凭证六份,涉及标的670万元。  相似文献   

5.
肖小和  胡晓 《河北金融》2023,(3):12-16+50
近年来,电子债权凭证快速兴起,由于兼具支付和融资属性,对于缓解产业链上下游资金压力和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具有一定的正面创新价值。但电子债权凭证在制度规则、监管体系不明确的情况下已然发展到相当大的体量,特别是属于金融业务性质但未纳入金融监管,存在潜在的金融风险。电子债权凭证因其票面设计及要素与票据高度相似,也被称为“类票据”。票据是规范的应收账款表现形式,电子债权凭证的出路还是票据。票据市场也正处于数十年未有的改革转型中,未来票据与电子债权凭证可以在统一监管标准、加强功能监管、重视行为监管的基础上兼收并取。一方面票据市场通过自身创新与完善提升市场竞争力,坚持“应收账款票据化”导向,继续做大市场;另一方面,电子债权凭证平台要开放共享,定位于服务,加快与供应链票据接轨;各级管理部门可以在财政奖励、再贴现等方面予以针对性的支持和培育。  相似文献   

6.
数字债权凭证服务平台在保理融资中的应用,加大了保理融资业务的风险。数字债权凭证服务平台在本质上属于“新型综合网络服务提供者”。《民法典》中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规则以及平台模式下防范保理融资业务风险的现实需求是确立数字债权凭证服务平台承担注意义务的逻辑基础;利益风险共担论、交易成本论、危险控制论等为确立数字债权凭证服务平台承担注意义务提供了理论支撑。根据数字债权凭证服务平台的运行模式以及本质属性可在“注意义务群”影响范围确定其应承担融资前的审核义务、融资中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融资完成后的合同附随义务。平台基于保护平台内各主体需要承担的相关义务是合作治理模式下对监管职责的分散,故注意义务的设定应以比例原则为指导,将其控制在合理的限度之内,并根据平台模式不同而有所区分。  相似文献   

7.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环境不佳,制裁“不守信者”的法律规范缺乏,一些债务人采取各种手段逃、甩、废、悬空所负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在很多情况下,债权人已诉诸法律,但债务人早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处理了自身财产,最终导致执行不到资产,债权不得受偿。特别是在金融诉讼案件中,经常出现金融机构诉讼后,在漫长的立案、开庭审理和下达判决书的时期内,债务人早已闻风而动,成功地转移、藏匿乃至处置了资产,于是金融机构所申请执行的判决书只能是一张“法律白条”。能否在追偿债权过程中,缩短法院对债权人的确权而较快地进入执行程序呢…  相似文献   

8.
目前,保护金融债权已经成为各金融机构业务经营中的重要任务,为什么要提出保护金融债权呢?这种提法有两层含义:“其一,金融机构往往是守约的一方,却常常因为合同相对方的违约而使其债权无法得以清偿,法律应当保持无过错的一方,其二,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承担着支付存款人债务的责任,一旦金融债权得不到保护,就会引发社会的信用危机,因此保护金融债权具有特殊的社会意义,新疆农分行营业部为了切实保护债权,加大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力度,2000年10月他们组建了债权追偿组,2001年3月30日,又在原有的资产风险监管处基础上,成立了风险资产经营部、经营部的主要任务是利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社会监督等手段集中清收不良贷款,保护债权,半年多来,他们采取多种切实可行的清收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相似文献   

9.
支持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进一步做好金融机构的债权管理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耀先认真学习和贯彻全国国有企业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支持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进一步做好金融机构的债权管理工作,是我们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10.
论金融担保债权的权利维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担保债权是指因被担保而享有优先受偿资格的债权。在此主要讨论抵押和质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主要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是将动产或权利凭证转交债权人占有,以此担保债务的履行。  相似文献   

11.
日本最近公布了四家最大的金融集团的财务状况。其中,三家的不良债权比例已经达到或者接近政府规定的4%的水平,所剩的UFJ金融集团的不良债权比例虽仍为9.4%,但从其财务状态况和处理能力看,2005年年初达到4%的水平并不困难。日本政府已经确定在2005年3月末之前将主要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比例降至4%以下,  相似文献   

12.
据有关部门资料反映,西安市政府推出的部分企业改制计划和面向社会公开出售部分国有中、小企业的措施,其中有60户拍卖企业涉及银行贷款19亿多,累计欠息9亿多,本息合计28亿元。涉及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交通银行、西安市商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共10家金融机构。究竟这些企业改制或拍卖对银行债权的影响有那些,以及如何保全银行债权,笔者拟通过这一个案,结合监管工作实践,分析企业改制对银行债权的影响和银行维权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3.
张蕾、杜伟堂二位同志撰写的《债权追偿:“支付令”为你支招》(本刊2003年第11期)一文,读后感到文章写得很好,文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督促程序中,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条件,基层法院对“支付令”的受理、签发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值得金融机构有关人员学习、借鉴。但是,在具体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支付令”这种简便、快捷、费用低廉的非诉讼方式,使用的却很少,不是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不知道支付令这种非诉讼方式,也不是不知道这种非诉讼方式的好处,而是由于以下原因无法使用。  相似文献   

14.
一、债权风险主要有三种:金融机构出借资金债权: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一旦成立,资金到了企业,金融机构对资金的控制权能起到作用的几乎很少。债务公司通常会用以下方式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一,债务公司不经债权人的同意,投资于比债权人预期风险要高的新项目。若高风险计划成功或侥幸成功,超额的利润归股  相似文献   

15.
论发展居民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居民住房抵押贷款(以下简称住房贷款)是指住房金融机构(包括专业性住房金融机构与非专业性住房金融机构)以居民个人拥有的住房作抵押为条件而向居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置自有住房的中长期贷款。居民住房抵押贷款的二级市场是相对于居民住房抵押贷款的一级市场而言的。居民住房抵押贷款的一级市场是指发生或创造住房贷款的市场,亦即住房金融机构最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市场。居民住房抵押贷款的二级市场则是指已经发生的住房贷款的交易市场,即住房贷款债权的转让市场。  相似文献   

16.
2006年8月27日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将于2007年6月1日执行。新破产法对金融机构破产、破产企业职工权益的保护等许多方面作了新的规定。本文对涉及金融机构债权等方面的内容作了解读。  相似文献   

17.
1997年以来,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以发放紧急贷款、风险处置类再贷款和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等方式向被救助和处置的高风险金融机构提供金融稳定再贷款,用于兑付自然人债务和外债合法本息,弥补股民保证金缺口。金融稳定再贷款作为央行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能的主要手段,具有决策时间短、资金到位及时的特点,有效帮助了陷入严重支付危机的中小金融机构摆脱流动性困境,保护了高风险金融机构自然人债权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张慧莲 《金融博览》2009,(12):80-81
债券本质上是一种资金借贷的凭证,债券的发行者通过出卖债券从投资者那里取得资金,债券的购买者则通过支付现款而获得债权凭证即债券。债券发行者获得在到期日之前的资金使用权,债券购买者则获得到期收回本息的权利。  相似文献   

19.
目前银行最高额担保贷款通行的做法是: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是按贷款本金发放的,因为担保的范围在合同的另一格式条款中已明确约定包括贷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笔者认为,现行银行使用的最高额担保合同,套用<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法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一方面设置了"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条款,另一方面又设置了"担保的范围"条款是错误的,实践中,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银行按贷款本金发放的操作方法也是不合适的.  相似文献   

20.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之必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林楠 《国际融资》2006,(3):36-37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住房抵押贷款后,把所持有的住房抵押贷款债权转让给一家中介机构(特设交易载体SPV),该机构以其收购的抵押贷款为基础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实现融资的行为,这样一种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在中国有发展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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