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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价格干预措施和价格紧急措施是《价格法》规定的两种重要的价格宏观调控手段。《价格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分别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和调价备案制等干预措施;当市场价格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这两种措施是国家在特别情况下基于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特殊需要而采取的两项临时措施,其目的在于通过政府对物价的直接管制,抑制影响市场物价的不稳定因素,维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从而保证政府价格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保障宏观经济运行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
王川  叶立忠 《四川物价》2006,(10):29-29
2005年底,我省在全国率先对“两杂”种子(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实行最高限价管理,这是自种子生产经营放开以来,全省首次对“两杂”种子采取干预措施。今年“两杂”种子销售季节已结束,从泸州市的执行情况看,各方反映均较好。我们认为,“两杂”种子全省统一限价的干预措施,是行之有效的,效果是明显的,较好地控制了种子价格的进一步上涨,平稳了市场价格,规范了种子市场秩序,但也还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3.
“菜篮子”是物价问题的敏感区域。1987年下半年以来,浙江省各级政府对市场物价,尤其是“菜篮子”价格的不断上涨非常重视,各地普遍对农贸市场的猪禽蛋、水产品、大宗蔬菜等重要副食品价格实行最高限价,以期达到稳定物价,安定人心的目的。对这一做法及其效果的看法,见仁见智,奠衷一是。究竟应该怎样评价限价管理,限价管理作为行政干预是否背离价值规律等问题,本文对此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实践证明,这一规定不利于省级以下政府遏制抢购商品、哄抬价格行为及应对局部地区出现的突发性价格异常波动。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价格采取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实践证明,这一规定不利于省级以下政府遏制抢购商品、哄抬价格行为,不利于应  相似文献   

6.
自我市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来,金牛区物价局结合我区实际,严格掌握价格干预的政策界限,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很快摸清在本区范围内实行调价备案的经营者名单,做到认清形势,掌握情况,措施有力。具体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相似文献   

7.
所谓行政处罚的管辖,是指行政机关查处行政违法行为的分工与权限。它既涉及不同职能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处罚权限的划分,也涉及相同职能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处罚权限的划分,是决定具体行政机关有权处理行政案件,实施行政处罚的判断依据和基本准则。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基本的管辖原则作了明确规定。即:“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确定了行政处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据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不断发文强调液化气价格政策,不允许生产企业擅自提高,并要求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及时采取控制差率、规定最高限价等临时性干预措施。而液化气生产企业却不断自行提高出厂价格,并推动终端市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了程度不同的非典疫情,导致部分相关商品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给人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了诸多影响时,各级价格部门根据中央部署和要求,依据《价格法》的规定,相继对部分医药用品和重要的生活消费品价格实施十预措施,即在生产环节限定利润率,在流通环节限定差价率,在零售环节规定最高限价,并展开了声势浩大的物价大检查,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相似文献   

10.
刘伶 《四川物价》2006,(1):47-47
为了规范今年大春“两杂”种子销售价格行为,切实保护用种农民的合法权益。1月中旬,名山县物价局、县农业局根据省、市物价、农业部门件精神联合发,对我县“两杂”种子价格实行临时干预措施,实行零售价格最高限价,并要求全县各种子经营单位自觉遵守价格干预措施。县物价局通过发放《名山县物价局关于生产经营应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的告诫函》等形式加强对大春“两杂”种子销售价格管理,要求各种子经营单位在销售过程中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未明码标价的,物价部门将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11.
刘伶 《四川物价》2009,(4):15-17
农资价格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和农民的切身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下文,决定推进化肥价格改革,从今年1月25日起,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肥价格形成机制。我省按照国家规定,取消省管和授权市(州)政府制定的化肥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综合经营差率、提价申报、调价备案、最高限价等价格监管政策和各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相似文献   

12.
国家给予化肥很多优惠政策,促进化肥产业的发展.在市场发展的过程中,国家出台化肥限价政策是为稳定化肥价格,确保农民增产增收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历年来国家及地方政府出台的很多限价措施及化肥进出口的关税政策,但收效甚微.究其根本原因是限价只限源头,在流通环节没有很好的制约措施,使得国家只要发布限价政策,市场价格反而出现大幅度上涨的被动局面.最终国家将放开化肥价格监管,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相似文献   

13.
刘刚 《中国物价》2004,(3):36-38
越权定价,即《价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超越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价格的行为。由于《价格法》不直接规范国家行政机关的收费行为,所以,从广义上讲,超越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行政收费标准的行为,也属越权定价行为。越权定价行为是引发各种价格违  相似文献   

14.
根据国务院1月14日召开的“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级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的实施办法》以及《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江阳区物价局在泸州市物价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认真开展了市场调查和政策宣传。为在辖区范围贯彻实施好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抓好了以下工作:  相似文献   

15.
《四川物价》2009,(1):F0003
为保证江阳区建筑用砖最高出厂限价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有效落实,2008年12月29日,江阳区物价局会同区经商局、市建材协会城区机砖分会,对辖区建筑用砖生产企业执行“江阳区页岩砖最高出厂限价”情况进行了分片重点检查和全面的政策宣传告诫。  相似文献   

16.
《四川物价》2006,(2):24-24
价格行政审批是价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价格管理权力的重要体现。为加强对价格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和约束,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以人为本,降低申请人行政审批成本,宜宾市物价局根据《行政许可法》、市政府、市政务服务中心有关规定,对全局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细化并制定实施办法,对所有项目行政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审批流程、格式书做了严格规定并向社会公布,使价格行政审批行为更加规范化、明晰化、公开化,使价格行政审批从抽象变为具体,尊重了申请人的知情权、监督权,增强了价格行政审批人员的责任心和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了全局价格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和水平。  相似文献   

17.
最近家电行业爆出的最大热点是国内九大彩电企业,以“中国家电企业峰会”的名义结成“价格联盟”,制定各款彩电市场销售的最低限价。此举一出,社会反响强烈。有人说,这是典型的商业炒作;也有人断言,这种自发的“价格联盟”会不攻自破。说法虽然不同,但似乎都有些道理。这九大彩电的“价格联盟”究竟“意欲何为?” 6月9日,康佳、TCL、海信、创维等九家国内彩电骨干企业的老总,在深圳以保护市场为名结成价格联盟,宣告成立“中国彩电企业峰会”。在这次会议上,峰会成员单位根据相互认同的生产成本,制定了彩电销售的最低限价…  相似文献   

18.
我国古代没有“限价”一词。限价不叫做“限价”,叫做“平价”。老百姓管“平价”叫做“官价”。在古代,不论什么词,只要前面冠以平均主义的“平”字,就含有限制的意思在内。如“平粜”,是指平抑谷物的市场价格;同时又指禁止以高出平价的价格买卖谷物。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为了区别平价计划供应商品、议价商品,“限价”从古老的“平价”概念中分化出来,形成独立的词义和概念。  相似文献   

19.
针对我国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的趋势,国家依法制定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办法》并启动了价格干预措施,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人民群众的欢迎。但在对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理解问题上,有的产生这样或那样的误解,影响价格干预措施执行力度的提高。为保证价格干预措施的贯彻落实、促进市场价格水平的相对稳定、保障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的实现,必须正确认识价格干预措施的“四性”特征及其原则。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有针对性地探讨价格干预措施实施的时代背景、必要条件和目的要求;论证价格干预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局限性和临时性;提出应注意预防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致富天地》2008,(7):5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近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地震灾区价格主管部门加强灾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打击趁灾害之机,哄抬生活必需品价格等违法行为;地震灾区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及时启动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于预措施,维护受灾地区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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