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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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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业串烧     
《现代经济》2003,(9):47-47
1、首部《物业管理条例》,以公平与务实的态度,明确了业主,业委会与物管公司之间互为依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也第一次与法律法规零距离接触。这对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加强并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其中有关媒体这样报道:“物管公司的信用危机,使得整个房地产行业都面临着一场前所未有的挑战。老百姓在小心购房的同时,还需要睁大眼睛,来辨别并  相似文献   

2.
吴建华 《现代经济》2003,(12):31-32
在做秀之风几成时尚的今天,物业管理行业亦未能免俗。历经千呼万唤之后,《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终于出台。在众多业主尚未弄清《条例》的条款时,许多物管企业就已迫不急待地奔走相告,嚷嚷着《条例》出台的幕后背景和重大意义,“贯彻《物业管理条例》,创建优良居住环境”之类的标语,横幅挂满了管理小区,仿佛要让全世界的人都知道只有他们才是最拥护《条例》的。有的城市物管  相似文献   

3.
林金涛先生在2007年第1期《现代物业·新业主》“物管咨询”上答复(下称《答复》文)“业委会是否有权要求小区物管公司公布物业服务成本”时说:“实行包干制的小区,业主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即可,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承担。由于物业服务成本涉及企业经营秘密,实行此种计算方式的小区业委会无权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公布  相似文献   

4.
2003年6月8日,温家宝总理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9号令。为此,经2003年5月28日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物业管理条例》,即将于200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笔者认为,随着《物业管理条例》的正式施行,中国物业将形成依法促管。依法促兴之景气,即将在业主应享有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物管公司的职能定位和物管诸多关系的理顺等方面,因逐步纳入法制轨道而使中国物业呈现欣欣向荣之景气。为何这样说呢?笔者特结合《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即将施行,就物业业主将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物管公司将依法定位的职能,以及物管业将依法理顺政出多门之现状,借此文作一较详细的分析,从而使上述笔者的论点得  相似文献   

5.
住宅物业是物业管理行业中最重要的部分.为此所配套的法规设计、行政管理和合同服务是否务实与高效,直接影响着行业的生态环境和人们的幸福指数. 2009年末一件看似非常微小的事却折射出行业许多深层次的问题.11月上海电视台"新闻透视"栏目播报,张杨小区春竹大楼业委会由于拒不同意物管公司对保洁费提价,而将物管公司告到行政管理部门.最后主管部门作出扣罚物管公司当年售后公房管理政府补贴金总额5%的决定.受罚后物管公司贴出公告,自2010年1月1日零点起和小区"拜拜".  相似文献   

6.
《现代经济》2003,(1):11-11
虽然我们大家都公认物业管理立法根本上是要保证公平与公正,而不是保证某一方的利益。但是我们还是从各种渠道听到看到“究竟是谁的物业管理条例”的说法。对条例草案内容的最多批评来自于部分从业律师,主要“指控”是:对业主毫无价值可言(北京市天为律师事务所居永和律师、北京业界资深人士刘宏诚先生等),“业主”一词,从居者有其屋、人人都是业主的“业主”和从《条例》中定义和提到的“业主”和从司法程序中诉讼主体的“业主”三个角度去看,明显是有不同的含义。很有意思的是,本次接受专访的几十位律师,极少有在物管企业与业主的纠纷诉讼中代理过物管企业的辩护人,却有相当多的律师曾为业主或自己与物管公司对簿公堂。是否可以说在类似纠纷中物管企业不愿主动打官司或者律师更可能为业主辩护?是否可以推论,众多律师针对条例草案的批评,更多带有把“业主”下意识地当作司法诉讼中的“业主”的含义? 不管怎么说,如果把物业管理条例暂时理解为“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我们不可能等到物权法出台后,才去关注物业管理最大的受益人——物业所有权人。  相似文献   

7.
北京市首批“金牌居住区”之一的美丽园小区,从2005年3月小区业委会起诉鸿铭物管公司“大幅度虚抬物管费”以来,这个环境优美的小区便一直没有平静过。2006年9月1日,鸿铭物管公司因为物管费纠纷在已经由法院判决的情况下突然撤离,给业主们的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一时间,小区内秩序混乱,矛盾丛生,小区内外议论纷纷,莫衷一是。 近年来,物管公司撤离的事件在全国许多城市都时有发生,美丽园小区仅仅是其中一个并不美丽的现象。从美丽园业委会与物管公司的物管费诉讼案以及其他各小区业主与物管公司纠纷事件中,我们看到现在的社区似乎越来越不稳定,甚至影响到了区域性社会安定,许多人都想探究这根源到底在哪里?物管企业应该怎样才能获得业主的信任?“美丽园”如何才能美丽?[编按]  相似文献   

8.
北京市首批"金牌居住区"之一的美丽园小区,从2005年3月小区业委会起诉物管公司以来,这个环境优美的小区曾一度失去安宁。2006年9月1日,物管公司在法院判决已经生效的情况下突然撤离,给业主们的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一时间,小区内秩序混乱,矛盾丛生,小区业委会及其成员站在了风口浪尖……此事虽然已经过去一年多了,但个中滋味仍然耐人寻味。  相似文献   

9.
薛艳 《现代经济》2007,6(4):58-59
物业管理公司、业主站在各自的立场上都迫切地需要业委会,那么"业委会"这面大旗究竟谁来扛?谁来促成"业委会"的成立?谁来保证"业委会"的正常运行?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0.
物业管理公司、业主站在各自的立场上都迫切地需要业委会,那么“业委会”这面大旗究竟谁来扛?谁来促成“业委会”的成立?谁来保证“业委会”的正常运行?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1.
《现代经济》2003,(12):52-53
背景索引: 自从9月1日起,新物业管理条例已经实施了两个多月,各地的学习和实施热情很是高涨,其效果已经慢慢呈现出来。在条例刚颁布的时候,业内相关人士都认为,《条例》赋予了业主更多的权利,对物业管理公司则作了许多限制,其中《条例》给社区物业管理带来了六大变化:业主委员会享有收益权;打破了职能部门垄断;业主有权“炒”物业;强化了合同的内容;共用物权业主说了算;开发与物管分了家。然而,听到业主一片叫好声的同时,来自物业管理公司的“苦水”似乎也不容忽视:新《条例》过分强调  相似文献   

12.
翟峰 《现代经济》2005,(1):16-18
如今,随着《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和《物权法》(草案)的讨论,随着经济大潮推动下物业管理行业的蓬勃发展,业主在物管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愈明显,物业管理亦由此而开始进入了真正的业主时代。而支撑物业管理开始真正进入业主时代的基础力量是什么呢?笔者认为是“四权”,即诉讼权、私财权、选聘权和自治权。  相似文献   

13.
"与其坐以待毙,不如主动出击",李剑超感叹道。李是北京市海淀区乐府江南小区的物管公司经理。据《新京报》报道,乐府江南小区的"管家"为了集中、高效率地解决业主提出的问题,经过与开发商、业委会、居委会多方沟通,拟定推行"开放日",选择周末安排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联合接待业主,解答业主疑问。  相似文献   

14.
背景索引: 自从9月1日起,新物业管理条例已经实施了两个多月,各地的学习和实施热情很是高涨,其效果已经慢慢呈现出来.在条例刚颁布的时候,业内相关人士都认为,《条例》赋予了业主更多的权利,对物业管理公司则作了许多限制,其中《条例》给社区物业管理带来了六大变化:业主委员会享有收益权;打破了职能部门垄断;业主有权"炒"物业;强化了合同的内容;共用物权业主说了算;开发与物管分了家.  相似文献   

15.
编者按:业主委员会的不作为、涉嫌腐败令业主们不满意的现象,随着业委会的出现而成为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一个新问题.改选业委会(委员)的业主大会召开权利往往又被现任业委会"把持",如何能够实现《物业管理条例》中法定"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权利不被业委会剥夺的问题,则在全国很多物业管理区域中凸显出来.本文站在政府积极介入和业主内部团体建设的角度,给出了我们一个答案,并具有较强的程序性和可参考性.  相似文献   

16.
《现代经济》2003,(1):7-7
正如于庆新先生所说“条例最大的好处在于明确了行业各方主体的权责界限”,我们稍加分类,可以看到物业管理的“各方主体”以及可能涉及到的各方:业主、物业管理具体行为人、前期既是业主后期又可能是物业管理者的开发商、各类承建商、供应商、各类业主组织如业委会、管委会等,各类管理者组织如协会、商会等。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对于行业协会在引导整个行业的合法操作方面有什么促进作用呢?  相似文献   

17.
国务院2003年6月8日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而《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今天,我们迎来了《条例》颁发一周年。那么这一年中。物业管理企业是如何贯彻实施《条例》的呢?《条例》的颁发又为物企带来什么样的收获?为此本刊对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广东省物业管理协会会员、汕头市房地产业协会理事单位——广东联泰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简秀芳女士进行了采访。  相似文献   

18.
从“邹家健罢免事件”到“北野辞职事件”,所引发关于“业委会”的问题再一次引起了强烈争论,再联想到全国屡见不鲜的“业委会炒物业管理公司”、“业委会受贿”等事件,业委会再一次被推到风口浪尖。而在目前状况之下,业委会的存在对物业管理影响如此之大,因此有必要对业委会进行认真的疏理和思考:一方面,它被冠以“能有效保护业主权益”的名头而被认同(或部分认同),而且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物  相似文献   

19.
业委会请来了新管家,在进驻时遭到老管家阻止。新旧物管交接难,是物业管理工作中常常遇到的难题之一。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已经进驻,而老的物业公司  相似文献   

20.
一、物管安全防范的定位值得研究物管安全防范应按物管的行业本质属性和与物管需求者的合同约定,对物业的运行安全、消防安全、环境污染控制、违法犯罪活动的预防等确定其应发挥的作用,而不应片面强调其中的一个领域,如财物及人身安全防范。但现实中,业主的认识和社会各界的看法并不科学,应当进行研究。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在2002年8月29日举行了《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会上,物管方与业主方就物管安全防范做到何种程度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业主方要求物业公司承担最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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