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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85 毫秒
1.
以生成式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了数字社会的发展,也带来了税收治理范式的整体变迁。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类人化”特征及其在税收领域的应用,有助于税务机关提升税收治理能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地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一方面,生成式人工智能通过精准“刻画”税收治理对象、精细提供税收服务、精确应对税收管理风险等增强税收治理能力,提升税收治理效能,从而有效赋能税收治理现代化;另一方面,生成式人工智能也为税收治理带来了技术壁垒、税收服务可获得性、数据安全以及算法假设本身的非人性选择与社会规范等人性选择的冲突等一系列风险挑战。税务部门要在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同时,有效应对全新技术带来的隐私、服务和技术等方面的风险挑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约束和规制,以确保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安全可控。  相似文献   

2.
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构建人工智能增长引擎,快速发展的人工智能向法律提出挑战的同时,创新人工智能产业也不容忽视。2023年8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落地,我国已基本形成人工智能监管框架。统筹人工智能“发展与安全”,平衡人工智能“监管与创新”便成为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以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为分析对象,“分级分类”与“契约”风险治理并行的人工智能监管思路是其主要特征。一方面,分级分类的人工智能风险治理作为数字经济中一种监管理念能够更好地实现科学监管、高效规制、精准治理;另一方面,强调监管机构、科创企业、消费者三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形成共治局面的人工智能监管沙盒实现了“契约”治理。因此,立足我国人工智能立法和发展现状,应构建“分级分类”与“契约”风险治理并行的人工智能监管制度。一是明确分级分类标准,对接相应的数据、算法、平台的治理规则体系,与现有的人工智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实现衔接。二是以国家数据局作为主要牵头机关,程序执行以“场景化”为特征,明确人工智能监管沙盒的五步程序和测试合格标准,坚持个人数据的处理是监管沙盒制度的关键,最终形成政府、社会、企业三方互相合作协...  相似文献   

3.
王炜炫 《南方金融》2022,(6):90-100
企业跨APP共享个人信息有助于挖掘数据的经济价值,但也存在侵害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的风险。获得用户的知情同意是企业获取和共享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基础,但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此规定得不够清晰。基于隐私政策的合同属性和署名情况,APP背后的主体公司应认定为 “个人信息处理者”,子公司、关联方和其他合作伙伴应认定为“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共享敏感个人信息时,共享方应取得用户的单独同意并遵循三重授权原则。在共享其他个人信息时,主体公司应完成披露义务和合理性审查,而子公司、关联方和其他合作伙伴应遵循三重授权原则。我国可以参考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消费者隐私法案的立法模式,强制企业与共享方签订信息安全协议,并设定保护个人信息隐私所必须之条款。为了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基础上促进数据共享,应推动个人信息处理和共享中的去标识化。  相似文献   

4.
李兆利 《征信》2020,38(4):54-59
大数据时代,传统的以“信息收集”规制为着力点的个人信息保护出现适法性困境,以“知情同意”为框架的机理失灵,个人信息的利用对象从直接个人信息逐渐向间接个人信息过渡,其财产价值凸显,新型个人信息财产权呼之欲出。立法应顺应数字经济的发展,构建合理新型个人信息体系。具体而言:纵向层面,以“宽进+删除权”为具体保护策略;横向层面,在信息主体和信息产业者之间合理配置权利,即信息主体享有个人信息权和个人信息财产权,信息产业者享有信息资产权。  相似文献   

5.
王瑶  李胜利 《海南金融》2023,(10):49-58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一经问世便空前火爆,给社会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存在隐藏的版权风险。针对数据挖掘可能面临版权侵权风险,我国可以参照国外确立文本数据挖掘的版权例外规定,将人工智能创作利用数据纳入合理使用范围。针对版权权属争议风险,从思想表现形式和人格主义要素两个方面认定ChatGPT生成内容的独创性,证明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此外,建议建构“作者—著作权人”二元权利主体结构,明确生成作品著作权归属于使用者,从而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促进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郑华宇 《金卡工程》2010,14(9):120-120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网络的迅速发展,带来大量个人信息的流动,非法收集、利用、公开个人信息的案件也随之出现,个人信息的保护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一些基本问题的探讨,以及对国外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模式的研究,以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7.
随着人工智能在创作领域的广泛应用,对以自然人创作为主导的传统作品的产生方式提出了新考验,引起人们对《著作权法》关于作品认定的重新讨论以及生成式人工智能作品权利归属的争议。为激励艺术创作和鼓励文化事业发展,应承认满足一定条件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作品的可著作权性地位。借鉴关于人工智能和机器创作域外知识产权立法的相关经验,通过分析英国、美国和欧盟关于人工智能生成物可版权性的法律实践,对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制度构建提出合理建议。即为平衡各方利益主体需求,立法应当明晰著作权保护的权利客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时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行使进行必要限制,鼓励对机器创作的合理使用。  相似文献   

8.
朱沛智  贾振宇 《征信》2024,(5):43-51
目前,我国征信体系在社会多个领域实现了覆盖且仍在深入。为弥补“结果保护”理念引发的个人信息收集与共享泛化、个人信息处理规则透明度较低等缺陷,应引入“过程保护”理念,明晰个人征信信息收集、共享的范围,加强有关征信规则的有效应用。同时,要统筹个人征信与失信惩戒的体系建设,明晰个人征信信息侵权赔偿的认定标准,进而实现对个人信息的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9.
<正>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历程及现状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ted Content)是指基于数据,用算法、模型、规则生成文本、图片、声音、视频、代码等内容的技术,最具代表性的产品是Open AI公司的Chat GPT。2022年末,Open AI推出了全新的文本对话式通用人工智能工具——Chat GPT,它表现出了惊人的语言理解、对话生成、知识推理能力,可以很好地理解用户意图,做到有效的多轮沟通,  相似文献   

10.
陆磊 《金融会计》2023,(3):12-14
<正>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在“金融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主题下,本文从实际工作出发,聚焦“面向数字时代的金融发展和金融治理”,就中国金融服务现代化的形势和趋势谈几点初步思考。一、拓展认知:从生成式AI视角理解金融发展和货币当局的作用2023年起,以OpenAI为代表的人工智能,将引领今后10年的数字革命。AI模型可大致分为决策式/分析式(Analytical)AI和生成式(Generative)AI两类。  相似文献   

11.
个人信息是记录于载体之上的具有可识别性的信息。与隐私不同,其上的利益兼具人身与财产属性,应当被界定为一种新型具体人格权。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亟待构建适应数字经济的个人信息侵权保护规则。在归责原则上,应以是否采取自动化处理技术为标准,采取过错推定/一般过错二元归责体系;在因果关系上,应沿用传统的因果关系理论;在损害后果上,将损害后果进行“财产性损害”与“非财产性损害”两分,适用不同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  相似文献   

12.
《刑法修正案(七)》的公布施行使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得以设立,揭开了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新篇章.但本罪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疑难问题亟待解决.在本罪的犯罪对象方面,应采用识别型和概括列举型定义相结合的方式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作出界定并确保不同法律领域中个人信息的定义一致;在本罪的犯罪主体方面,应作扩张性解释,合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均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应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完善本罪的前置性规范;在本罪的客观方面,应扩充本罪的行为方式,将“情节严重”具体化,以提高立法的前瞻性,避免在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出现争议.  相似文献   

13.
《中国金融电脑》1999年第10、11期已对《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分行会计业务事后监督系统》作了总体描述和系统需求的结构化分析。本系统是以数据为中心的数据库系统,“数据”以及对数据进行“加工或处理”贯穿整个系统的开发过程。在开发系统的实际过程中,仅用结构化分析及结构化设计是不够的,必须结合数据库及数据结构的设计方法。用“轮件生命期”的观点来看待数据设计的全过程,可分成四个段:分析用户要求;建立概念结构模型;逻辑结构设计;物理设计。一、建立概念结构模型1.确定实体类型依据用户的需求及前文系统需求的分析可知本…  相似文献   

14.
ICO刑法规制的尴尬处境表明,我国现行刑法中“发行标的”与“募集对象”两类规制路径的并重适用,将引发刑法设计上的“逆向选择”,进而形成法律规制效力的分散化。从非法集资被稳定界定与提高法律规制效力的集中性出发,我国应以“募集对象”路径构建针对非法集资的刑事规制体系;同时,借鉴公司法现物出资制度经验,通过概括式规则对“资金”概念进行周延界定,促成以统一的“非法集资罪”罪名对各类非法集资行为进行集中、有效刑事规制。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人工智能已成为推动证券行业数智化转型的重要力量,2022年更被认为是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元年。随着诸如ChatGPT等模型的问世,证券行业也在积极跟进、广泛探讨类似技术如何赋能各业务领域。中信建投证券一直紧跟人工智能发展浪潮,致力于研究探索自然语言处理(NLP)领域的“生成式AI”技术,并基于开源大规模语言模型框架,利用ChatGPT类似技术研发了面向证券行业的智能对话模型ChatSEC,目前正积极开展可落地应用场景的研究与探索,文章对此进行了详细介绍。  相似文献   

16.
赵艳红 《当代金融研究》2020,2020(4):132-148
大数据监控措施即通过大规模、系统化地收集、存储、处理和控制数据而对社会进行的监控,目前已经在侦查中被运用。因此有必要在研究大数据监控对公民权利的影响的基础上,研究如何规制大数据监控的运用。大数据监控可能会侵害公民的隐私权、个人数据权、通信自由权、表达自由权、财产权等权利,其中最有可能被侵害的是隐私权,所以也是我国刑事诉讼中最需要关注的一项权利。大数据监控虽然针对不特定对象,且通常仅监控非内容性信息,但由于对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数据构成现实的威胁,所以仍可能会侵害隐私权。在现代社会,公民将个人信息数据提交给第三方不意味着就放弃了对个人信息数据的权利,要根据侦查机关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据的不同情形而判断是否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即便公民身处公共场所,或在网络公共领域进行表达、交流,也仍对其中部分信息享有隐私权;而且对于公民在公共场所或网络公共领域所从事的那些不具有合理隐私期待的活动,如果进行长期、密集的监控,也可能会侵害公民隐私权。大数据监控具有侵权的长期性、秘密性、技术性、面广但度轻等特征。对大数据监控进行规制应以《刑事诉讼法》为主体,并辅以其他法律的规制;应当对目前《刑事诉讼法》中的技术侦查制度和立案制度进行改革;对各类大数据监控的法律规制应遵循比例原则,根据其在侦查中的具体作用、监控的对象、内容而进行宽严有别的规制。  相似文献   

17.
李泓 《新会计》2023,(9):34-40
<正>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主办2023年影响中国会计行业的十大信息技术评选结果发布,分别是数电发票;会计大数据分析与处理技术;财务云;流程自动化;电子会计档案;中台技术;新一代ERP;数据治理技术;商业智能(BI);数据挖掘。2023年五大潜在影响技术分别是: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大数据多维引擎与增强分析;AI信任、风险和安全管理;多模态预训练大模型;自适应人工智能。本文对入选十大信息技术的应用进行解读,对潜在影响的五项信息技术进行前景分析判断。  相似文献   

18.
随着全球范围内银行金融数据跨境流动日益频繁,欧盟和美国在整体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下,形成了各自不同的银行金融数据跨境流动规制模式。我国也在自身国情基础上,建立了将"数据主权、数据保护与发展数字经济相统一"的整体数据跨境流动规制理念,但仍存在不同部门的规制思路有待进一步协调,以及对不同类型的银行金融数据跨境流动进行规制的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本文认为,未来对银行金融数据的跨境流动的规制应在明确金融监管部门特殊规制权限的基础上,建立以下有区别的规制模式:针对基于商业需求而产生的银行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应当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原则上允许跨境流动,并实行备案管理;针对基于数据流入国监管机构要求而产生的跨境流动,除存在国际协定或其他国际合作形式外,原则上不予认可。  相似文献   

19.
姚前 《中国金融》2024,(5):37-38
<正>算力基础设施作为算力的主要载体,是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当前,在全国一体化数据要素体系布局下,“东数西算”工程建设为传统应用提供了高性能、大容量的算力资源。然而,随着以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为代表的AI大模型等新应用、新需求的崛起,新型智能算力需求快速增长。算力技术和人工智能的融合创新,为各行各业数字化转型注入了新的动能。本文通过分析国内外大模型算力现状,探讨构建行业公共智能算力平台的必要性及建设路径。  相似文献   

20.
区块链及其技术体系应用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能够有效缓解行业数据共享难、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存在局限性、义务履行回溯合规弊端多、司法举证要求高的痛点。蚂蚁集团的先行实践可以窥见其价值、模型以及前景。然而,该应用需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兼容,妥善预防风险并进行监管安排。为此,平台建设应明确表述个人信息处理目的,遵循适当性管理法定信息范围,厘清落实“告知—知情—同意”的要求,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删除权与可携权,考虑通过保险机制预防个人信息损害带来的连带责任效应,使用国产可信硬件构建稳妥的可信计算环境。同时,为应对监管挑战,应制定“监管链—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链”应用级标准,完善联盟链监管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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