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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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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经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通过,于2007年7月1日正式生效,它是信用证业务发展进程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将对国际贸易、国际结算、法律、司法、运输以及保险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2.
程军 《中国外汇》2007,(4):45-47
信用证业务中规定:如果超过审单时间,即使单据确实存在不符点,相关银行也不得拒绝单据,而必须履行付款或承兑等义务。可审单时间应为多长才算合理,一直是大家困惑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进口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的审单要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要求及实践经验,开证行在进口信用证业务的审单工作中必须准确把握审单的原则和范围,熟练掌握审单的方法和程序,应熟悉各种单据中那些地方最容易出现不符点。  相似文献   

4.
黄莉  张萌发 《中国外汇》2013,(16):30-31
ISBP745的修订,反映了审单实务的发展和变化,也更好地解释和补充了UCP600,比ISBP681更贴合实际,也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5.
ISBP745的修订,反映了审单实务的发展和变化,也更好地解释和补充了UCP600,比ISBP681更贴合实际,也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6.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UCP500)自1994年生效以来,在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尽管如此,十多年来,运输、保险、物流、质检等领域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运输行以承运人的名义出具提单的现象已经非常普遍,租船方也纷纷以自身的名义出具租船合约提单,迫于竞争的压力,保险公司也已经授权保险代理人代表保险公司直接出具保险单据。UCP500对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的要求已经不能适应实际业务的需求。另一方面,UCP500部分内容的不足屡屡导致争议的产生,降低了信用证结算的效率。在某种程度上,信用证被看作阻碍而不是促进贸易发展的工具。由于以上客观和主观方面的原因,全球范围内信用证的使用比例越来越低。  相似文献   

7.
一、关于审单的相关规定及运用中的主要缺陷 (一)关于审单的主要规定 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3条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也与该合同完全无关,并不受其约束.对于银行审单的主要内容包括……  相似文献   

8.
ISBP十大瑕疵     
李永宏 《中国外汇》2011,(24):38-41
ISBP全称是International Standard Banking Practice for the Examination of Documents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s,即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相对于UCP600,ISBP更接近审单实务,对银行审单的指导更具体、更准确,有利于减少审单争议的发生。但ISBP难以穷尽银行日常审单过程中遇到的形形色色的问题,以及ISBP与UCP之间也存在着一些表述不准确或相互矛盾的地方,给银行审单人员带来新的问题。本期我们约请信用证专家李永宏谈一下ISBP。  相似文献   

9.
银行承付的前提条件是相符交单(Complying presentation),信用证的争议焦点往往集中在对信用证单据的审查上。因此,单据及其审核对于议付银行、开证银行以及开证申请人而言都是极为重要的事项。对于何为相符交单,曾经有镜像标准、实质相符、严格相符等不同的审单标准。依据这些不同的审单标准,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从而影响交单人的利益。UCP600及ISBP确定了"表面相符、不得矛盾"的新的审单标准。  相似文献   

10.
开展信用证业务的银行应当在具体业务实践中不断探索,以丰富、发展和完善解决这一单据审核问题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问题的提出某信用证要求提交Insurance Policy(保险单),但开证行收到的保险单据名称为"Certificate(Policy)of Marine Insurance",即海运保险证明书(单)。该单据显示了预约保险号码和证明书号码,未显示保险单号码。开证行拒付交单,理由是提交的保险单据并非保险单。但交单行不接受开证行所提不符点,坚持认为其提交的单据是保  相似文献   

11.
《中国外汇》2008,(9):53
阎之大先生为历届ICC CHINA信用证专家组成员,中国商务师考试与认证委员会委员,一直致力于UCP与信用证业务的实践、研究、培训与疑难问题咨询。其2001年所著《UCP500解读与例证》开我国UCP研究之先河,对银行与企业相关人才的培养做出了划时代的贡献。作为国际商会UCP修订稿咨询成员,阎之大先生撰写出《UCP600解读与例证》,并由中国商务出版社出版。  相似文献   

12.
林卡 《中国外汇》2013,(12):34-36
审慎的开证行,应该对非指定银行寄送单据做出明确指示,或明确开证行寄单地址,避免受益人权益受损的不良后果。UCP600规定,指定银行兑用的信用证同样适用于开证行兑用,即允许作为指定银行的交单行将单据直交开证行,且只要单据表面相符,开证行必须承付。但实务中,作为非指定银行的交单行则常常困扰于如何寄送单据和寄单途中到底存在什么样的风险等问题,非指定行因操作不当而遭到开证行拒付的情况亦时  相似文献   

13.
徐娅琴 《中国外汇》2011,(20):38-39
您是否还对跟单信用证项下的交单一筹莫展?种种细枝末节,您是否至今仍无法理解?那么,请阅读本文吧!交单将不再是一件繁复的事!交单是受益人取得跟单信用证项下款项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相符交单即可兑用信用证,实现款项与货  相似文献   

14.
何文全 《新金融》1994,(10):42-43
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第500号出版物,在原400号的基础上日臻完善,并为国际银行界和贸易界所认同。但笔者在以下两个问题上有不同的认识,特提出商榷、探讨。 一、运输行签发运输单据问题 运输行又称运送承揽人(FORWARDER),它本身并不拥有运输工具,亦不具备承运人实际从事运输的能力,只是替货主代为办理托运、报关、提货的机构,并不直接经营运输业务。运输行签发的运输单据是具有货物收据(CARGO RECEIPT)性质的凭证。  相似文献   

15.
非实质性不符点(Unsubstantial Discrepancies),是银行业界审核信用证项下进出口单据过程中最常用的术语。在实务中,非实质性不符点如同“潜”规则般在银行单证流转的过程中时时存在。对于非实质性不符点,我们应充分按照国际惯例予以反驳,做到言之有理、处之有利、待之有节,坚决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确保国际贸易清算的顺利畅通。  相似文献   

16.
信用证下单据不符点“存在”与“成立”一样吗?信用证下可以“神秘”交单吗?前者涉及信用证下申请人和不同银行的审单责任,后者涉及信用证下交单人的交单责任和银行的确认接收交单责任。这两个问题不仅将影响信用证结算,还将影响信用证融资,值得深入探讨。笔者通过对2008年“中国新时代案”的剖析,试着回答上述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17.
王腾 《中国外汇》2011,(8):36-37
传真没信号、电话没人接、官网打不开,受益人就这样人间蒸发了。更为奇特的是,受益人没有通过指定银行交单,而是采用柜台交单的方式。开证行感叹:如之奈何!  相似文献   

18.
交单行为了保持与受益人的关系,有时可能会曲意处理业务,存在与受益人"共同做弊"的嫌疑。案情M银行应A客户的申请于2011年8月25日开出如下信用证:受益人为德国的B公司,金额为23万欧元,货物为设备搅拌器。信用证规  相似文献   

19.
议付的实质     
王学惠 《中国外汇》2011,(24):42-44
2011年10月24日至25日,由中国国际商会和美国国际银行法律与实务学院(IIBLP)合作举办的2011年信用证、备用证与保函年会在北京举行。此届年会是国际商会银行技术与惯例专业委员会2011年秋季全球会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会上,在法庭中的UCP600议题中,与会专家从规则起草者、律师、银行家等不同角度,对5个经典的信用证  相似文献   

20.
托收业务,在国际结算三大方式中举足轻重。然而,仅仅依靠商业信用与简单的URC522托收规则,缺少类似信用证中银行信用的依托、更为完善的UCP600的保障以及对相关当事人的约束,托收业务中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新形势孕育新风险,近期就有几起典型托收案例发生在欧洲,说明即便在公认的国际惯例发源地欧洲,当地区经济恶化时,由于其存在先天保障缺陷,托收业务难免会被卷入风险漩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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