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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互联网保险发展下,投保方式的变化导致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履行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保险人为投保人提供链接投保,投保人通过网页浏览保险条款。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依赖于投保页面的操作流程以及投保人自身对格式条款的理解。鉴于此,有必要进一步探究互联网保险中如何完善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一方面,保险人在缔约前应当向投保人详细解释专业保险条款;继续完善互联网保险中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的形式要求,行业内共同推动投保操作流程规范化。还应当继续健全细化保险销售可回溯制度,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此外,有必要增强投保人的权利意识,督促其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条款。  相似文献   

2.
贾汝冰 《北方经贸》2013,(11):84-85
在众多保险争议案例中,保险双方当事人在理赔过程中针对保险人是否事前履行了明确说明免责条款义务而引发纠纷的案例甚多.从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含义、立法目的、说明对象、说明标准及如何具体履行等方面来探讨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从而为建章立制、规范行为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3.
董静 《中国电子商务》2012,(12):196-196
保险合同纠纷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是,对于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保险人应当怎样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的义务。  相似文献   

4.
人寿保险契约之不可抗辩条款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可抗辩条款是人寿保险契约中一个独特的保单抗辩规则,为阻却保险人因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缔约之际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享有的解除权而设,以督促保险人在合理期间内尽核保调查义务,保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所享有的寿险保单上的合理期待或信赖利益,体现了对被保险人之生命价值的特殊关怀,具有很强的伦理价值评价功能,以及对保险单除外责任条款之内容控制作用.我国保险法应当依据我国寿险业之现状,移植和借鉴不可抗辩条款法则,以提高对广大保险消费者的法律保护水平.  相似文献   

5.
赵晗  李岩 《现代商贸工业》2013,(20):163-164
摘要:2009年第二次修订之后的《保险法》要求保险人对免除责任条款向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然而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条款过于笼统,使得这一条款在实务操作中遇到诸多问题,甚至会引发纠纷。为了避免这类现象的发生,更切实的保护保险人与投保方双方的权益,应对明确说明条款加以规范,使其更细致、更准确,为净化保险市场起到真正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辩条款,指保险人在寿险契约成立后经过一定期间,不得对被保险人任何告知或隐瞒之事实提出抗辩,而主张解除契约;虽足以证明被保险人有故意违反告知义务之具体事实,保险人仍不能免除给付之责任。  相似文献   

7.
2009年《保险法》的修改通过引入弃权和禁反言规则、减轻被保险人的注意义务、增加保险人的注意义务等,从而发生了从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实行形式平等的保护向对被保险人实行倾斜保护的转变;通过增加保险人的自主权以着重塑造完全意义上的市场主体;通过完善保险合同成立规则、保险标的转让规则、保险理赔的程序和时限等以明晰保险活动业务规则,从而减少纠纷;通过完善偿付能力监管等以加强保险市场监管,从而防范金融风险。  相似文献   

8.
王奇  马心心  陈双昭 《商》2013,(7Z):133-133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作出“明确说明”是该条款发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之一,保险人可通过要求投保人手抄“明确说明”的内容的方式进行,这样既为投保人对不理解的条款提出询问提供了空间,同时也加强了“明确说明”的可操作性和可证明性。  相似文献   

9.
《商》2014,(23)
由于目前立法对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范围太过狭窄,说明义务趋于程序化而非真正使保险消费者获得与其订立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使得保险人说明义务面临被法院滥用的困局。因此,笔者提出应借鉴日本对保险人说明义务范围的界定,提出在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时应该从实质出发,利用互联网的优势,运用网络技术让投保人知悉与其相关的"重要事项"。  相似文献   

10.
杨霞 《商》2014,(23):262-262
由于目前立法对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范围太过狭窄,说明义务趋于程序化而非真正使保险消费者获得与其订立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使得保险人说明义务面临被法院滥用的困局。因此,笔者提出应借鉴日本对保险人说明义务范围的界定,提出在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时应该从实质出发,利用互联网的优势,运用网络技术让投保人知悉与其相关的“重要事项”。  相似文献   

11.
正保险期间(Duration of Insurance)也称保险期限,是指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间,保险人只对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或事件承担赔偿或给付的义务。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间是海上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世界各国的海上保险条款都对保险期间做了明确的规定。伦敦保险协会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ICC)、美国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merican Institute Cargo Clauses,AICC)、中国海洋货物运  相似文献   

12.
申月霞 《商业时代》2004,(18):34-34,36
格式条款因其便利性在经济生活中大量使用,但由于不合理使用容易产生纠纷。为了保证格式条款的履行率,必须用法律明文规定格式条款制作人的公平拟约义务、提醒义务以及说明和附随义务,对于格式条款的解释也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应当作不利于格式条款制作人的解释。只有限制了格式条款制作人的权利,才能使合同相对人的权利得到保证,格式合同的履行率才能提高。  相似文献   

13.
杨知凝 《中国市场》2011,(44):156-157,159
新《保险法》的修订明确了关于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规定,对于社会中现实问题的解决起到指示作用,但仍存在一些实务方面的问题。本文通过对现行《保险法》第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的分析,来探讨《保险法》中对于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规定的不足以及《保险法》的修改对于现实生活中问题的解决的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14.
国内对于海上保险中保险人告知义务的研究尚不多,本文以英国法院有关保险人告知义务的两个判例为基础,介绍了保险人告知义务的法理基础和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并结合国内的法学理论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这一制度作了探析。  相似文献   

15.
<正> (二)ISP98规则二——责任的主要内容 ISP98规则二是责任义务条款。主要是规定开证人、保兑人以及开证人指定的其他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和他们受备用信用证条款约束的时间。现分述如下: 1.关于开证人和保兑人对受益人支付款项的担保责任  相似文献   

16.
为进一步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及国际海运业务的发展变化,英国"协会货物条款"(ICC)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版条款(以下简称ICC2009).与1982年的条款(以下简称ICC1982)相比较,新条款对保险人援引的免责条款做出了较大修改.为使中国贸易商准确运用新版条款,笔者对ICC2009的保险人"除外责任"予以分析,以期对中国贸易商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7.
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法上要求投保人向保险人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投保人能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直接关系到保险人的利益,进而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文章对如实告知义务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保险法。  相似文献   

18.
“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是现代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人规定其保险责任起讫的一个条款。因各国海上保险人的广泛采用,仓至仓条款已为大家所熟知。但是,人们对其内容的理解产生过很多的误解和争议。为了正确理解“仓至仓”条款,必须较好地了解保险责任在什么情况下开始和什么时候终止,并结合可保利益原则,理解“仓至仓”条款的适用。  相似文献   

19.
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标志着我国已拥有了WTO规则赋予的权利,同时也肩负起了WTO规则规定的义务。我国政府、产业部门和企业已由对WTO规则的关注、讨论阶段进入了学习、掌握和履行阶段。本文在认真阅读WTO各项协议及其条款和我国入世法律文件的基础上,梳理出了与船舶工业相关的WTO协议、条款及我国的入世承诺,并就WTO有关规则对船舶  相似文献   

20.
孙朋 《商场现代化》2006,(9):217-218
交付货物请求权应为物权,法律就提单应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和促进提单流通;记名提单应单独做出规定,承运人在没有签发提单下应履行通知债务人义务;承运人何时要求提单人承担责任应当区分权利行使情况,草案对连带责任的解除条款应予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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