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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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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转售价格维持的竞争效应一直备受争议,分析其影响不仅是当前理论和实证研究的关键问题,而且对反垄断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利用随机系数Logit模型估计需求函数,构建制造商与经销商之间的定价模型,然后通过非嵌套检验识别企业间的纵向定价合约,并分析转售价格维持的上游企业竞争效应,进一步探究消费者偏好背景下制造商利用转售价格维持合约削弱市场竞争的机理。实证结果表明:(1)制造商可以利用消费者偏好形成的市场势力以及转售价格维持行为弱化上游市场竞争;(2)在消费者偏好背景下,具有市场势力的上游企业实施转售价格维持会产生双重加价效果,从而提高上游企业的利润;(3)尽管存在消费者偏好,具有市场势力的上游企业实施转售价格维持行为仍会降低消费者福利。因此,反垄断部门在规制转售价格维持行为时,需要防范制造商操纵消费者偏好获取垄断利润。  相似文献   

2.
转售价格维持是指制造商在向经销商销售商品的合约中限定经销商向第三方销售商品的价格,这一行为被我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但是,大量反垄断经济学的理论研究成果证明转售价格维持既存在促进竞争效应,也存在抑制竞争效应,而且西方反垄断机关对其认识也在不断演进之中。本文以茅台和五粮液反垄断案为分析对象,提出高端白酒制造商具有产能约束这一基本假设,并以此为基础分析转售价格维持合约对消费者福利的影响。研究表明:当存在产能约束时,最低转售价格维持合约和最高供应配额合约是等价的,禁止最低转售价格维持不能增加消费者福利;产能约束而非转售价格维持是制造商价格卡特尔的原因,而前者超越了反垄断的范畴;我国《反垄断法》的条款需要进一步完善,要么同时禁止固定价格和固定数量的纵向合约,要么都不禁止,否则禁止性条款无法实施。  相似文献   

3.
李凯  李伟  崔哲 《经济前沿》2014,(1):72-86
本文研究了买方抗衡势力的存在对上游制造商定价决策的影响,讨论了制造商在不同定价形式(线性定价、两部收费制和转售价格维持(RPM))之间的选择问题,并构建了两阶段动态博弈模型,引入买方抗衡势力,比较分析了制造商在零售商具有和不具有买方抗衡势力两种情况下,制造商最优定价形式的选择。研究发现当零售商不具有买方抗衡势力时,制造商选择两部收费制和RPM是无差异的,都能使上游制造商获得相等的最优利润;当零售商具有买方抗衡势力时,对于上游制造商来说两部收费制优干RPM,RPM又优于线性定价。此外,本文还发现存在一个由抗衡势力和零售商替代程度决定的临界条件,当满足这一条件时,两部收费制是上游的最优选择;一旦这一条件不满足时,RPM就成了上游的最优选择。  相似文献   

4.
买方抗衡势力假说是产业组织理论关注和争议的焦点。零售商自有品牌的引入构成对制造商品牌的竞争,对谈判各方实力和收益的作用不可忽视,严重影响着买方抗衡势力的竞争效应和福利效应。为此,本文借助纵向产品差异化模型刻画零售商自有品牌与制造商品牌的竞争,重新检验买方抗衡势力假说是否成立。研究结果表明,零售商买方抗衡势力增强的确会降低制造商品牌产品的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改善消费者福利。但零售商买方抗衡势力会提高自有品牌产品的零售价格,并且外资零售商的买方抗衡势力会恶化本国福利。对此,笔者建议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应密切关注零售商的买方抗衡势力与自有品牌策略,发现和查处可能滥用相对优势地位限制竞争和损害福利的行为。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两部收费制策略引发的反垄断案件频发,下游买方势力的逐渐增强使得纵向控制规制问题变得更加错综复杂。以往研究对买方势力动态变化影响企业策略性决策以及弱化上游市场竞争的问题关注不足。基于此,构建由上游在位者、潜在进入者和下游零售商组成的纵向产业链模型,以下游零售商买方势力的递进变化为切入点,深度剖析两部收费制策略的内在规制机理。结果表明:当下游企业没有买方势力或者具有较弱的抗衡势力时,两部收费制策略从本质上并未弱化上游市场竞争。然而,一旦潜在进入者无法打破在位者建立的进入壁垒,在位者便会充分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转售价格维持、搭售等一系列纵向控制手段,进而弱化上游市场竞争,以期实现“一家独大”。当下游企业主导交易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通道费合约会产生排他效应,其弱化上游竞争的程度有限。因此,政府反垄断部门制定规制政策应充分考虑企业纵向控制和逆纵向控制行为。  相似文献   

6.
文章基于国内外个性化定价的反垄断立法及执法实践的分析,认为个性化定价是对消费者实施剥削性滥用的价格歧视,会对消费者选择能力和市场竞争造成限制.鉴于个性化定价对竞争及社会福利的影响,文章认为,对于个性化定价同时降低消费者剩余和社会总福利的行为,具有限制竞争的效果且不具备正当抗辩理由,以《反垄断法》第17条予以处理;对降低消费者剩余同时提升社会总福利的个性化定价,按照消费者福利标准,以《反垄断法》第17条予以处理,而按照社会总福利标准且具备正当理由,则不具有违法性;如果个性化定价同时提高消费者剩余和社会总福利,对限制竞争的效果评估则需反垄断执法部门在实践中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7.
买方抗衡势力假说实质上提出了这样一个极富想象力的问题,即在规制和竞争政策之外,买方垄断势力能否成为治理垄断的第三条道路。最近一二十年来,一些学者从消费者价格、卖方投资和创新动力等方面重新论证了买方抗衡势力假说在理论上可以有条件成立。本文从博弈模型、经验研究、实验研究和政策分析等角度评价了该领域的近期重要突破,并认为买方抗衡势力假说在沉默近半个世纪后重获新生,在各国反垄断实践中将产生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8.
本文研究了双边市场二级价格歧视问题。本文构建了包括广告商、消费者、垄断平台在内的两阶段博弈模型,研究了在最优与次优情况下平台的定价机制,分析了二级价格歧视对平台利润、社会福利等的影响。研究表明:(1)"顶部无扭曲"或"底部无扭曲"并不严格成立;(2)平台对观众提供的节目质量、广告插播量均可能出现类型逆转的情况;(3)二级价格歧视会增加社会总福利;(4)"会员制"是平台可能的占优定价机制之一。  相似文献   

9.
自然垄断产品价格规制的福利效应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作为市场主体的自然垄断企业,并不必然会采取基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产品定价方式,而需要对其进行价格规制。价格规制可分为投资回报率规制与激励性规制两大类,两类规制方法会产生不同的福利效应;同时.由规制引起的寻租行为也会影响福利水平。我国自然垄断产品价格规制对社会福利的影响,主要表现为由垄断企业侵占消费者剩余,并导致内部低效率。  相似文献   

10.
忠诚折扣与转售价格维持组合可以实现零售服务异质条件下的非对称最优投资,这一新的发现不仅解决了长期困扰转售价格维持服务理论的一个难题,而且为转售价格维持反垄断效率识别提供了一个可操作的维度.当需要以转售价格维持解决零售服务"搭便车"、同时还需要以非对称零售服务投资实现异质零售服务有效供给时,如果制造商信息不完全、但零售商信息完美,两部收费与转售价格维持组合即可实现非对称最优零售服务投入;但若制造商信息不完全及零售商信息不完美同时存在,则仅有忠诚折扣与转售价格维持组合才能够保证最优零售服务投资实现.原因在于,忠诚折扣能够通过事后销量识别零售商投资是高或低,从而有效解决不完全信息条件下非对称零售服务投资的识别和差别补偿问题.相较于两部收费,忠诚折扣与转售价格维持组合不仅有利于制造商利润最大化,而且能够改善社会福利.在事前对称的市场环境中,忠诚折扣内生形成事后非对称的零售商市场结构,其中低投资零售商的降价激励强于高投资零售商,这一特征有助于识别并检验转售价格维持合约的真实动机.  相似文献   

11.
李薇 《时代经贸》2012,(24):10-11
拥有买方垄断势力的零售商对生产商存在纵向约束,近年来零售商在产业链中越来越占有主导地位,向生产商收取高额的通道费。本文在一种的市场结构下,分析通道费的存在对生产商、零售商和消费者福利的影响,得出通道费会使得产品价格上升,社会福利受到影响,影响程度与需求曲线的形状有关。  相似文献   

12.
徐洪海  刘婵 《财经研究》2023,(4):139-153
“店选网购”能够促进店商和网商之间的竞争,但存在网商搭店商便车的问题;“店网并购”可以缓解搭便车问题,却会限制店商和网商之间的竞争。文章结合“店选网购”和“店网并购”的二重性特征,通过构建具有横向差异化的Hotelling竞争模型依次分析了上述两种购买方式的福利效应。结论表明,“店选网购”会降低店商和网商的价格和利润,但会提高消费者剩余,对社会福利的影响结果取决于购买到合意商品的概率;“店网并购”确实会提高店商和网商的价格和利润,而对消费者和社会福利的影响结果也取决于购买到合意商品的概率。综合来看:(1)当购买到合意商品概率较大时,“店选网购”能够改善社会福利,而“店网并购”会损害社会福利;(2)当该概率较小时,“店选网购”会损害社会福利,而“店网并购”能够改善社会福利;(3)当该概率介于中间水平时,二者的社会福利效应不确定。文章的结论对于“店网并购”的反垄断分析和决策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3.
本文将DW模型拓展到单侧垄断情形下加以分析,发现与DW模型明显不同,在单侧垄断情形下,零售企业集中度越高,则终端零售价格也越高.如果零售企业的横向合并仅仅增强其买方势力,而不会显著影响其卖方竞争格局,那么这种合并会增进消费者福利.现实中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往往采取全国统一采购,具有很强的买方势力,然而,在各个区域(城市)市场面临很多当地零售企业非常激烈的(卖方)竞争.在这种情形下,反垄断机构通过鼓励零售产业的横向合并行为来打造大型连锁零售企业的公共政策可能会增进消费者福利,但是前提是必须时时确保本土区域零售企业竞争的充分存在.  相似文献   

14.
图书行业超高的价格和非均衡的纵向产业链利润分配,不仅恶化了产业经营绩效,而且降低了消费者的福利.图书高价格形成的内在机制是存在可维持的序列加成,而序列加成可维持性的原因是纵向的非竞争性市场结构.出版发行环节的行政垄断和促进上下游默契合谋的转售价格维持机制是序列加成可维持性和超高书价形成的根本原因.因此,打破行政垄断和消除合谋机制是反垄断的根本.  相似文献   

15.
本文研究了分销渠道的纵向控制问题。随着强势零售商的出现,零售商控制渠道取代了生产商控制渠道。本文基于产业链纵向关系理论,利用连续古诺模型的分析方法,对零售商控制和生产商控制的福利效果进行了比较。结论是,在零售市场存在有效竞争的前提下,零售商买方势力作为生产商垄断的抗衡者,将增进社会福利。  相似文献   

16.
火车票定价与社会福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蒋殿春  杨超  盛明泉 《经济研究》2006,41(12):92-100
一般认为火车票市场之所以存在“倒票”都是因为价格管制的结果。价格管制导致了市场中存在套利机会,但是本文应用一个动态博弈模型论证了:对于火车票这种特殊商品,即使价格升高到供求均衡价格,依然可能存在套利机会;单纯地提高价格不仅不能消除“倒票”行为,而且损害了低收入消费者的福利。本文提出了一种差别定价方式———两期定价方法,可以驱逐市场中的“套利者”;同时,恰当的两期定价还可增进社会福利。  相似文献   

17.
滞留成本、竞争性定价歧视和定价机制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很多市场环境下,消费者重复消费同一种商品会产生效用折扣或者消费者喜欢尝试不同的商品特性,因此消费者追求消费多样化,重复消费同一种商品会产生滞留成本。文章采用两期动态博弈框架,研究滞留成本的存在对于企业竞争性歧视定价行为和市场绩效的影响,此后又进一步研究了企业的定价机制选择问题。文章的研究结果表明:(1)在歧视定价机制下,企业会奖励忠诚的消费者,即企业会对重复购买自己产品的消费者(忠诚消费者)给予价格优惠,而对新顾客索取高价;(2)与统一定价相比,歧视性定价降低了企业利润和社会福利,增加了消费者剩余;(3)当企业可以在歧视定价和统一定价两种机制之间进行选择时,每个企业选择歧视性定价机制是均衡结果。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来自经济理论的批评促使欧美法院与执法机构对搭售、转售价格维持等行为的判定从本身违法规则逐渐转向更依赖于实质效果的替代规则。但不同法院、执法机构与学界就本身违法规则的优化方案各执一词,鲜有文献探讨一个合理的优化设计应该考虑哪些因素,遵循哪些条件,对中国反垄断规则优化设计的一般性探讨更是凤毛麟角。本文试图在借鉴和拓展错判成本路径理论的基础上对此进行研究,提出以“动机安全港”为核心的反垄断规则优化方案,以兼顾判罚的准确性、优化的可操作性、规制成本、自由裁量权限制与法律的威慑作用。依据该优化方案,本文对最高法院在3Q案中提出的搭售规则进行了案例分析。  相似文献   

19.
汽车4S销售模式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汽车4S销售模式顺应了我国汽车产业专业化发展的趋势,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在该模式中存在的转售价格维持、区域市场划分等纵向限制措施有损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4S模式是欧洲曾经普遍存在的选择销售和独家交易相结合的汽车销售模式。欧盟对于此模式的反垄断问题进行了特别立法,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20.
零售商买方势力滥用刍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吉福林 《经济师》2004,(11):42-42
零售商买方势力滥用不仅侵害供应商和消费者利益 ,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 ,同时也导致零售商自身经营管理水平的下降。要从根本上解决零售商买方势力滥用问题 ,必须尽快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场竞争法律体系 ,并使竞争主体牢固树立依法竞争的法律意识。同时 ,在宏观政策上应鼓励供应商联合与提高产业集中度 ,促进零售商间的竞争 ,适当限制大型零售商间的联合与购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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