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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首期维修资金,在住宅房地产项目初次销售时由购房人缴纳或者购房人与开发商共同缴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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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8年2月1日,施行了近十年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取而代之的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在交存标准、交存时间、资金管理模式等方面都作出了新规定,对今后的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管理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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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危机引发本体维修基金的担忧
深圳市南山区水木华庭是一个有403户人的住宅区,住宅建筑面积37800平方米。小区是2003年5月入伙的,本体维修基金每年收入7万多元;至2008年已支出近19万元,仍结余13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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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开年,新加坡的住宅地产市场便是一派红火的景象。以新加坡安柏路上的永久地契公寓安柏林园(Amber Glades)为例,该物业最近被收购,这块土地面积为3800平方米,收购价格为1.18亿新加坡元。按照这样的收购价格,未来发展公寓项目的盈亏平衡点为17760新加坡元/平方米,预计售价为19375新加坡元/平方米以上,将带动这一地段的公寓价格良性上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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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此前,这笔资金是以“基金”命名的。例如:深圳市通过的全国第一个物业管理法规,称其为“住宅维修基金”;上海市施行的《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称其为“物业维修基金”;建设部、财政部颁发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称其为“维修基金”;在笔所知的其它地方性物业管理法规中,均称其为“基金”。从2003年9月1日起,这笔专款改变名称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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