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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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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股权分置改革前后上市公司实行增发的效果进行了理论分析,研究发现:股改前的增发存在财富转移效应,非流通股股东侵占流通股股东权益,非流通股份占比与增发后市场累积异常收益率存在负相关;股改后增发财富转移是老股东的财富向新股东发生转移,并且增发价格的折扣率越高,老股东损失越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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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取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为原始样本,分析了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公告日及正式实施前后的短期股价效应,研究了其增发后12个月的长期股价表现。研究发现:定向增发在公告日前有显著的市场预期反映,投资者普遍看好定向增发这种融资方式并认为此事件为利好事件,定向增发实施后一个月内也产生了正的市场效应,但定向增发中长期却呈下滑趋势,说明定向增发在长期并没有创造财富价值且侵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相似文献   

4.
我国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前的盈余管理实证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文章以1998年~2008年间增发过新股的中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作为考察对象,对其基于增发动机的盈余管理进行了实证研究。实证结果表明,不论是从全部样本来看,还是从区分公开增发与非公开增发的部分样本来看,中国上市公司在增发新股的前三年及增发当年均存在显著异于零的向下盈余管理(调低利润)。这是一种更隐蔽的侵蚀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值得引起广大投资者的充分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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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提高申请增发新股上市公司的业绩要求后,满足更加严格增发新股条件的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后的股价收益率要显著高于同行业、同规模未进行股权再融资的上市公司,而且其相对于行业一般水平的超额资产盈利能力在发行新股后仍具有较强的持续性;而在增发新股政策相对宽松时期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发行后的股价收益和会计业绩并不突出.这表明增发新股政策的变更能够筛选出优质的上市公司,并能有效配置资源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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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5月8日证监会颁布并实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来,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定向增发新股已成为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主要方式。与西方国家成熟的资本市场及规范的私募发行制度相比,我国资本市场仍比较落后,有关定向增发的政策还处于不断完善中,证监会为此曾先后出台的管理办法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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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蕾 《财会月刊》2013,(11):120-121
《财会月刊》2013年第1期刊登了蔡旺清同志的《权益法下被投资企业增发新股时投资企业的核算》。笔者通过认真研读后,发现该文对增发新股时投资企业的会计处理存在不妥之处,现提出并与蔡旺清同志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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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财富转移视角,本文构建模型以探求上市公司的股权再融资行为,研究发现,公司所投资项目的质量是影响上市公司选择定向增发还是公开增发的重要影响因素.由于控股大股东拥有信息优势并掌控融资方式的选择权,当投资项目未来前景较好时,大股东会选择定向增发并积极参与.这种歧视性的融资交易行为剥夺了公众股东的投资机会选择权,侵害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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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权益法下当被投资企业对外增发新股时,其增发对象可以是仅限于投资企业,或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股东,也可以是所有股东。各种情形的会计处理因被投资企业增发新股的发行价格大于、等于和小于增发前每股净资产账面价值而有所不同。对于投资企业的会计处理,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本文拟就此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实务操作提供一定的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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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公开增发新股和定向增发新股是中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主要方式。中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方式经历了由配股向公开增发新股,再到流行定向增发新股的演变过程,本文着重探讨定向增发对公司的影响,定向增发新股融资引入了机构投资者,可以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从而降低代理成本,提高上市公司的业绩。并且,相对于配股、公开增发新股而言,定向增发新股融资的手续更简单,门槛更低,因此,定向增发新股融资是中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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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是国外成熟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最主要的再融资方式,而运用在我国证券市场始于1998年。2000年以前,由于对增发的限制较多,配股一直是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要渠道。配股虽为上市公司再融资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它是股票发行额度制的产物,不能公平对待不同的投资群体,已不再适应市场化趋势的发展,增发新股必然逐渐取代配股而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要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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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股权融资偏好的现象,在股权分置改革前,上市公司比较热衷于配股融资,由于"同股不同权不同利"的现状导致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的利益目标分离,非流通股股东利用其控制权通过配股融资侵占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达到"圈钱"的目的,从而导致两类股东财富失衡。股权分置改革以后,定向增发由于其门槛低优势已成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主要工具。虽然股改后上市公司的股票从本质上都变为全流通股份,股东利益按原则趋于一致,但是定向增发的使用在我国尚处于初始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一些地方还存在漏洞,大股东可能利用这些漏洞侵害小股东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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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我国开始允许上市公司采用增发方式进行再融资,之后增发逐渐超过配股成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主要方式,但当时的增发却仅限于公开增发。2005年10月,新修订的《证券法》首次明确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的行为。同年年末出台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国外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方式进行投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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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以来,上市公司增发引起的市场反应犹如"过山车"一般,从质疑到盲目追从再到质疑.针对上市公司的增发行为,从优化发行定价机制、优化上市公司融资结构、化解大小非解禁压力、规范机构投资者配售、强化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等几个方面出发,对我国上市公司增发再融资存在的制度缺陷,乃至整个证券市场的顽疾,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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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和2008年证监会出台政策对增发新股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现金分红均提出要求。以此为背景的实证研究发现,出于迎合政策中的双重增发条件目的,上市公司获取增发资格过程中为减少现金分红而实施了调减利润的盈余管理,而在增发当年和增发下一年存在调增业绩的盈余管理,并运用了应计项目和真实活动两种盈余管理方式。双重增发条件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目的和行为的转化应引起投资者、分析师、审计师及政策制定部门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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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小型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回顾了西方经典理论对股权再融资方式之谜的解释,对我国历年股权再融资方式进行了比较分析,发现在我国特殊的证券市场和公司股权结构中,中小型上市公司在进行股权再融资时没有采取合适的配股方式。  相似文献   

19.
1998年,我国开始允许上市公司采用增发方式进行再融资,之后增发逐渐超过配股成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主要方式,但当时的增发却仅限于公开增发。2005年10月,新修订的《证券法》首次明确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的行为。同年年末出台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国外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方式进行投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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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5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来,采取定向增发股票的上市公司急剧增加。据2006年8月5日《上海证券报》报道:截至7月31日,沪深市场共有114家公司公布定向增发计划,总增发股份为280.61亿股,募集资金总规模为142083亿元。笔者根据方正证券网提供的资料计算,2003~2005年的再融资额总和为1096.77亿元。而目前上市公司公布的定向增发所要募集的资金总额比过去三年再融资的总和还多3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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