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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近年来.关于如何解决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或称商号权)之间冲突的问题.越来越受到知识产权理论界与实务部门的关注。我国《商标法》第31条虽然规定了“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但并没有明确界定在先权利的范围、在先权利对抗在后商标的条件。为了正确理解与适用《商标法》,  相似文献   

2.
笔者在《颜色组合商标的申请与审查》一文中曾指出:仅由一种颜色作为全部要素构成的商标属于单一颜色商标或单色商标.而不属于颜色组合商标。根据2001年第二次修改通过的我国《商标法》第8条关于“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规定.“颜色组合”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是毫无疑问的。  相似文献   

3.
我国《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或者服务商标注册。同时还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这就是说,以什么样的标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申请人有充分的选择余地和自由。但是,因为《商标法》还规定,只有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能成为注册…  相似文献   

4.
《商标法》总则明确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此处的“商标争议”包括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的各种商标评审案件类型: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撤销注册商标复审和注册商标争议裁定。《商标法》第41条规定了对已经注册的商标发生争议.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申请的相关事宜。  相似文献   

5.
今年以来,莱州市工商局借新《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全力支持莱州市海洋与渔业水产研究所、市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莱州梭子蟹”、“莱州金海岸”等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工作。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由局长、分管局长亲自牵头,商标广告科全员投入,就证明商标注册申请的有关事项做了大量细致的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终于促成了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准备工作的全面就绪。目前已进入了注册申请程序。  相似文献   

6.
金经理: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而使用的标志。《商标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由此可见,服务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后,注册人即享有专用权,他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即构成商标侵权。由于服务的特点是不使用生产资料对劳动对象进行直接加工,其表现形式不是有形的使用价值,而是一种无形的效果。因此,服务商标不能以印刷、拴挂、粘贴等方式直接附在“服务”这种无形的商品之上。但服务商标能够区别提供服务的来源,表明服务的质量、特点,  相似文献   

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发出文件,对有将他人注册商标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以对抗他人商标专用权的现象,作了明确规定。 文件指出,商标专用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是重要的知识产权,分别受《商标法》和《专利法》的保护。这些权利的取得,应当遵守《民法通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文件规定,对于以外观设计专利权对抗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若该商标的初  相似文献   

8.
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刚刚通过的商标法明确驰名商标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许瑞表谈到,中国商标法1982年制定,先后于1993年和2001年两次修改,本次修正案的主要内容集中在三方面:首先,增加声音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增加"一标多类"商标注册申请新方式;开放了商标注册的电子申请;增加商标局与申请人的商标审查沟通程序;增加商标审查与审理工作的法定时限;重新构架商标异议程序。  相似文献   

9.
近来,许多企业由于对新《商标法》的有关商标注册的规定不够了解,在实施商标创意和申请注册时,忽视了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导致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因侵犯他人合法权利而被他人提出商标异议,商标注册申请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不但浪费了人力、财力和精力,而且影响了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相似文献   

10.
赵杨 《河北企业》2023,(11):140-142
商标抢注是我国“注册在先”商标确权制度的消极产物,其随着《商标法》的出台而产生。为追求利益,部分“行为人”出于想要“蹭”网络热词或者“网红”热度和流量的直接目的,或者出于抢注商标之后再高价出售等非使用目的,从而将网络上热词或“网红”姓名、别名等恶意申请抢注商标,这会损害有关权利主体的在先民事权利,更会造成我国商标资源的严重浪费,也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为限制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应当提高恶意抢注商标的犯罪成本,多法律部门之间配合打击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完善立法体制,弥补商标法立法空白;通过出台司法政策和对个案的裁判,对恶意抢注商标进行规制;限制相关权利人之外的主体申请注册与网络热词和“网红”姓名、名称等有关的商标。  相似文献   

11.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此外,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驰名商标无论是否在我国取得注册均是我国商标法保护的特殊商标类型。但是,我国《刑法》第213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仅仅包括他人所有的注册商品商标。然而.从我国近几年发生的假冒商标侵权案件来看.侵权对象不仅包括商品商标.还包括其他类型的商标.并且侵犯其他类型商标权利行为的严重程度不亚于侵犯商品商标权利的行为。因而.假冒注册商标罪只保护注册商品商标权的立法模式的合理性遭到了诸多学者的质疑。本文拟从刑事立法的必要性和谦抑性标准入手.对我国侵犯商标权罪的犯罪对象立法模式进行分析和评价.  相似文献   

12.
正声音也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成为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新《商标法》的一大亮点。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受理声音商标申请的法律之门于2014年5月1日打开,工商机关声音商标专用权侵权保护战役亦将开始。一、声音商标的含义及特征声音商标(sound mark),又称音响商标、听觉商标,是指利用声响、单音、多音组成的音阶甚至是音符  相似文献   

13.
《乡镇企业》2002,(12):38-38
已于2001年12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第4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据此规定,个人可以成为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主体,这是现行《商标法》的重大修改。  相似文献   

14.
我国商标法对于申请注册期间的商标予以保护,但仍然存在着不足之处。商标反淡化理论与实践对保护申请注册期间驰名商标有参考价值;专利制度中发明专利申请中的临时保护措施、专利权保护期间的起算点,以及宽展期内注册商标保护的司法实践,对保护申请注册期间普通商标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5.
未注册商标的重要保护途径 未注册商标又称为非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而直接适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未注册商标的范围非常广泛,主要包括2种类型:一是具有固有显著性,可依法申请注册,但商标所有人基于各种理由没有申请,这包括因各种原因而被撤销的商标;二是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的规定,尚不能申请注册的商标,如声音商标、味觉商标、造型商标等。  相似文献   

16.
1993年2月2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该《决定》对原《商标法》作出了一系列非常重要的修改.其中将第三十八条“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增加了一项,即“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与此相呼应,原《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第一项“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被修改为“经销明知或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以此,凡是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自己出售的商品是商标侵权商品的经销者,不再承担行政责任.这就是商标行政管理人员们常说的“明知与应知”问题.  相似文献   

17.
商标法2012年第三次修改《草案》,对商标注册和使用明确提出了诚实信用的要求,但如果能进一步规定对恶意注册的无效请求可以不受五年时间限制,并对可以在他人注册后继续使用的商标附加善意在先使用的要求,则会更加有利于规范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行为。此外,商标共存也应纳入修改日程,一方面允许当事人签订共存协议,另一方面防止把长时间的侵权争议处理成商标共存。  相似文献   

18.
一、商标评审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机构?《商标法》第2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根据该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立的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的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对商标评审案件进行裁决。二、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哪些类型的评审案件?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下列商标评审案件:1、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2、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  相似文献   

19.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该决定已于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新《商标法》)第5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至此,作为知识产权三大支柱的商标权、专利权和作权在法律层面上便都有了共有制度。此前,我国专利法和作权法均设定了权利共有制度,惟独商标法没有设定。笔认为,承认并允许商标共有,不仅是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商标法律关系日益复杂的必然反映和客观实践的迫切需要,而且也是完善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使我国商标法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体现。商标权共有制度的确立,在甸商标法立法史上,无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可喜可贺。同时,作为一项全新的法律制度,如何准确地贯彻实施,更是我们必须尽快研究、及时解决的问题。在此,本人发表几点个人浅见,以求教于大家。  相似文献   

20.
2013年《商标法》对于2001年《商标法》进行了多处修改,其中亮点之一即为,强调“使用”在商标侵权案件中的作用,增加了“在先使用不侵权抗辩”及“在先未使用免责抗辩”的规定。这一修订不仅更贴合商标保护的本质,亦在相当程度上解决了实践中的现有分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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