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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供电企业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日趋复杂,电力纠纷特别是人身触电伤害案件日渐增多。作为供电企业,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确定赔偿责任主体和归责原则,成为维护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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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第106条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法律上的高度危险作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是一些法官,将"高电压"理解为《民法通则》中的"高压",当发生高电压,甚至低电压触电伤亡事故时,无论供电部门有无过错,均按高压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对法律的曲解。 首先,必须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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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再初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0,(8):35-35
《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不承担民事责任”。第106条规定 :“没有过错 ,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就是法律上的高度危险作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一些人、特别是一些法官 ,将“高电压”理解为《民法通则》中的“高压” ,当发生高电压甚至低电压触电伤亡事故时 ,无论供电部门有无过错 ,均按高压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民事责任 ,这是对法律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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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瓦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0,(6):60-61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在现代工业发展后出现的,其基本思想在于“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乃基于分配正义的理念。是指特定的企业、物品或设施所有人,持有人制造了危险来源;在某种程度上仅该所有人或持有人能够控制这种危险;获得利益者,应负担责任,系正义的要求,因危险责任而生的损害赔偿,得经由商品服务的价格机能及保险制度予以分散。 相似文献
5.
周成泓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6,(5):66-67
触电伤亡事故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因此,产生的赔偿责任也与一般侵权赔偿责任存有不同。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指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23条,高压供电属于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低压供电就不是高度危险作业,适用的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区分电压等级就成为此类案件确定归责原则的前提和基础。何谓“高压”?《民法通则》和《电力法》都没有规定,电力部门一直是依照《供电营业规则》执行的,该规则第6条将“高压电”确定为10千伏、35(63)千伏、1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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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个方面阐述了触电与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尤其是<电力法>与其它法律,特别是与<民法通则>之间的差异处理.四个方面是:一是高压触电引起损害赔偿的立法冲突;二是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三是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份额的划分;四是触电引起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条件. 相似文献
7.
祝沛岗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9,(3Z):54-54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损害后果严重、预防难,使县供电企业应对高压触电事故胜诉困难。安徽省贵池供电公司在应对一起高压触电事故诉讼案时胜诉,无疑值得借鉴和深思 相似文献
8.
黄伟峰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2,(4):45-47
“无过错责任”又称“无过失责任”、“客观责任”、“危险责任”、“严格责任”或“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应当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准则。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责任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它是一种不完全具备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成立要件,也不一定直接由实施违法行为人承担主要责任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
9.
靳友成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9,(3Z):55-55
<正>无过错责任原则并不等于供电企业就必然承担赔偿责任。只要做好高压电力设施的维护管理,合法利用免责事由,供电企业就可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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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人身触电损害赔偿案件逐渐增多,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农电体制改革和一二期农网改造以后,供电企业直接抄表、管理、维护到户,作为电力设施产权人负责管理维护的电网设备和线路延伸到配电网和低压用电客户,管理范围急剧扩大,责任关口前移,部分群众安全用电意识仍十分淡薄,以及人身触电行为发生原因的多样性,造成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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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林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2,(12):52-54
[案情介绍] 2001年5月,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刘彦武诉被告杨宗广、杨廷友及宁河县供电公司共同侵害赔偿一案. 法庭审理查明:2000年1月24日9时30分,被告杨宗广雇佣被告杨廷友驾驶津A39078号平头半挂车,在丰李公路丰台中学路口将被告宁河县供电公司所有的513线路准沽支线28号高压电线杆撞断掉闸,小李变电站随即合闸送电.9时35分,原告刘彦武无证驾驶无牌照农用三轮车沿丰李公路由东向西行使,其面部与高压线路接触造成原告刘彦武被电击伤. 相似文献
12.
多年来,全国及广西区内每年都发生一些触电赔偿案件,而在现行的法律中,原来仅有《民法通则》123条对从事高度危险作业所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作了相关规定,由于此规定过于原则,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出现了较大差异。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月21日公布了《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从高压电的含义、责任主体、免责情形及赔偿范围等均作了具体规定,为正确审理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依据。 相似文献
13.
高压送电导致的高压触电致人损害引起的侵权诉讼在供电企业诉讼案件中占有极高的比例,部分地区甚至高达80%,这些案件造成的人身损害后果严重,人员非死即残,赔偿金额居高不下,不但对受害人造成了严重危害,也给高压送变电企业带来了巨大压力。因此,有必要对高压触电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问题进行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14.
<正>按原因力原则确定赔偿责任原因力理论的适用范围包括:一是共同侵权行为人内部的责任划分。各共同侵权行为人在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相互之间同样存在着责任份额的问题。二是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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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金生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4,(7):65-67
高压电力作业属于高度危险作业的一种。近年来,高压电力作业引起的人身损害(即触电损害)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频繁发生,高压电力作业侵权的法律责任问题,已经引起我国法律界广泛的争议,一些研究成果也不断涌现出来。但是,由于高压电力作业侵权涉及的法律问题繁多而复杂,现行法律制度也不尽完善,人们对某些问题的认识还比较模糊或者尚不够系统、深入,存在的争议颇多,司法实践的混乱局面也比较严重。系统探讨高压电力作业侵权责任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对电力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具有重要意义。高压电力作业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我国《民法通则》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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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已成为供电企业近几年来所遇民事纠纷的主力型案件,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一般都会判决供电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类案件的发生,不仅严重损害了供电企业的社会形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供电企业的法律责任和风险。因此,必须在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做好触电案件的预防,形成预防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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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问诊:张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供电企业10千伏高压线下兴建房屋,并由申某承包建设。供电企业在巡视发现后,多次与张某等人沟通,并采取了相应的通知警告措施,但张某等人置之不理,继续建房。一日,申某雇佣的王某在搬运钢筋时,不慎触碰高压电线抢救无效死亡。王某家属起诉至法院,要求供电企业与张某、申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眼下,违章建房导致的触电人身损害案件频频发生,供电企业作为高压电 相似文献
18.
王重阳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7,(1):66-67
高压触电侵权诉讼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行为或物件致人损害的情况下,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不但能够解决侵权行为的责任归属,还决定着侵权行为分类、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分配、免责条件等问题,在侵权行为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根据《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高危作业侵权诉讼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则进一步明确,1千伏及以上高压触电案件是高危作业侵权诉讼的具体类型。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无论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 相似文献
19.
王书生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8,(14):54-55
民事责任不仅应具有对加害行为的惩戒作用,它更应该具有教育作用和预防作用。在无过错责任领域,应该对加害人有无过错加以区分,完整、准确地理解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20.
吴畏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1,(7):66-67
《侵权责任法》已于2010年7月1日实施。根据《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电力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列举出电力企业可能涉及的特殊侵权责任,归纳有关归责原则,针对引发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