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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林楠  齐鹏 《房地产评估》2006,(10):29-30,19
城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方法,根据更新成果与原成果的继承程度可分为“地价水平调整”和“地价重新评估”两种方法。采用“地价水平调整”方法更新,在技术上完全以原城市土地定级估价成果为蓝本,根据土地市场的发展,抽样调查一定数量的典型交易样本,根据样本地价水平对原基准地价水平进行调整。具体采用的手段有地价指数调整法、模型参数修正法和长期趋势检验法等方法。更新成果在地价体系、基准地价表达方式、因素修正体系及地价空间分布规律等方面与原估价成果基本保持一致。采用“地价重新评估”,则原定级估价成果仅仅是成果更新的重要依据之一。成果更新以《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为依据,重新构筑城市土地定级估价成果体系,更新成果与原成果有实质的发展。城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一般要求做到简便、快速,故在土地市场变化平稳、城市社会经济条件和城市地域结构等变化不大的情况下,一般采用“地价水平调整”进行更新。  相似文献   

2.
基准地价是政府进行城市管理、地价水平宏观调控的基本依据。基准地价的制定与更新工作对于全面准确反映城镇地价分布规律和地价水平、掌握土地质量和利用状况、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加强国有土地资源的宏观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一、城市基准地价需要深化研究的问题目前我国各个城市公布的基准地价大多以城市土地定级为基础,按照工业、住宅和商业等主要土地利用类型分别确定区域平均地价。以城市土地定级为基础确定的基准地价,不仅具有科学的价格内涵,也由于它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方便非地价评估专业人士的理解和掌握。  相似文献   

4.
基准地价在政府宏观调控和土地市场交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其结果准确合理与否决定着社会经济的健康、持续、和谐发展。然而现今基准地价测算方法单一,结果受市场交易样点影响过大,而房地产市场异常波动较大,基准地价的科学、合理性难以得到保证。本文针对基准地价测算存在的单一化问题,基于民生住房保障和城市土地定级两个角度,重新构建了基准地价的测算方法。以期提高基准地价测算的精确度,为政府决策和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5.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和规划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的土地或土地条件相当的均值地域,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时点上的一定年期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基准地价具有全域性、平均性、时效性、分用途等特点。基准地价作为我国城镇地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政府法定的公示地价之一,是政府制定管理措施和投资决策的依据,是评估宗地地价的基础。经公布的基准地价,对土地利用、流转起引导作用,也是国家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依据。基准地价评估最终目的在于应用。基准地价成果在强化国土资源管…  相似文献   

6.
指出我国城市土地市场是国家垄断为主的一级市场与自由竞争的二级市场并存的二元结构,提出城市地价分类管理的基本思想,深入剖析地价体系中存在的基准地价缺陷、标定地价作用不充分以及市场机制形成土地价格不完善等问题,分别对一级、二级市场地价管理的目标和平台进行设计,初步构建基于分类管理的新的地价体系.  相似文献   

7.
城市基准地价的合理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一、关于城市基准地价合理性的认识城市基准地价存在的合理性是由其实际应用价值决定的。就目前我国城市地价评估和地价管理的实际情况分析,虽然许多城市新近进行城市基准地价更新时,都把建立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的建立作为重要的任务之一,每个城市确定了数十个、甚至上百个以上的地价动态监测样  相似文献   

8.
城市基准地价是城镇各级土地或均质地域及其商业、住宅、工业等土地利用类型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单位面积平均价格。由于基准地价评估是以城镇整体为单位,并且以土地定级为基础,土地收益为依据,市场交易资料为参考,因此,在实践中存在基础数据采集量大、手工作业速度慢、生产周期长和成果更新难等四大难点。目前我国城市化正进入加速期,城市变化日新月异,而城市基准地价更新周期往往赶不上城市建设与发展的步伐。从理论上讲,城市基准地价是在测算期对城市地价梯度场空间价值的反映。在一定时期内,如果地价梯度场的变化速率和变化梯度都很大,而城市基准地价的更新相对滞后,则不能全面及时地反映委估地块在估价时点的客观、真实价格。  相似文献   

9.
本以国土资源部布置的“城市土地资源监测调查”工程为立项依据,提出了建立以标准地块为载体的地价动态监测体系的具体方法和实施步骤,包括标准地块的选择、标定地价的评估、标定地价的应用和地价的动态监测等问题,旨在解决基准地价体系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缺陷。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土地基准价格、房屋重置价格,作为价格评估的技术性标准已有了法律地位,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担负起研究调查、制定、公布的责  相似文献   

11.
房价是老百姓最关心的经济问题,保持房地产价格的合理与稳定一直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基准地价是政府宏观管理城市土地的重要手段,与市场地价和房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基准地价对市场房价没有直接影响,也不起决定性作用。本文探讨了基准地价与市场地价的交互关系,分析了基准地价对市场房价影响有限的原因,并就基准地价的优化利用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国土经济》2007,(1X):72-72
近日,随着青海海西,海南、黄南藏族自治州13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的尘埃落定,至此青海已全面完成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基准地价体系业已构建完毕,目前,遍布全省的44个主要城镇均建立了基准地价体系。  相似文献   

13.
土地级差收益是反映城镇土地质量优劣的重要标志,在城镇土地定级别的基础上,建立不同土地级别的土地收益模型,为快速.方便地评估城镇地价提供了可能,尤其是城镇基准地价。因此,本文从城镇土地级别单元土地收益样点入手,定量测算土地级别收益,建立土地级差收益模型,并利用土地级差收益模型评估城镇基准地价。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从基准地价评估图件编绘的基本要求出发,以《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为依据,结合基准地价评估的工作实践,介绍了采用AutoCAD技术绘制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底图、地价样点图和基准地价图的方法和过程,并分析了AutoCAD技术在基准地价评估图件编绘中的突出优点。  相似文献   

15.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上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基准地价主要起以下作用:1.宏观控制地价,反映地产市场中的地价水平和变动趋势,为政府制订管理措施和投资者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16.
基准地价更新有关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准地价是我国地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加强土地管理、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二十年来,我国城镇土地基准地价体系逐渐建立并不断完善。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分别于1990年和1993年颁布了《城镇土地定级规程(试行)》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试行)》。1994年,国家颁布施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  相似文献   

17.
一定区域范围内容积率的大小反映了土地利用强度及其利用效益高低,也反映了地价水平的差异。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基础上,它是影响地价的最主要因素之一。在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城镇土地价格的过程中,对容积率进行过两次修正:第一次是将不同容积率的样点地价修正到标准容积率下,便于基准地价的计算;第二次是对基准地价进行容积率修正得具体宗地的地价。  相似文献   

18.
基准地价是政府为了有效管理土地市场定期公布的区域性指导地价标准。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在土地评估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因此修正幅度的合理与否对评估结果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在基准地价更新过程中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的方法对于用土地利用效益资料编制因素修正幅度的方法有不同的理解。  相似文献   

19.
标定地价是政府根据管理需要,评估的某一宗地在正常土地市场条件下于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它是该类土地在该区域的标准指导价格。标定地价和基准地价一起构成我国地价体系的核心,是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需要定期公布的一种价格类  相似文献   

20.
风向     
《房地产导刊》2003,(70):6-6
最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物价局根据全省目前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调整并制定了2003年广东省城市国有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标准,其中广州、深圳、佛山的地价上升幅度较大。据悉,这是广东省自1999年后全省范围的一次地价调整。调整制定的土地等级及基准地价涉及的范围是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区及规划区,具体范围以各市的评估范围为准。不同市同一级别的地价并不完全可比,而是按各地实际情况分为五等,以此反映各城市问综合地价水平的地域差异。同时把城市国有土地的基准地价按商业.住宅和工业用地分别列为各用途不同的级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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